在龍崗開小店的一位老闆和兩個老闆娘因為這件事被刑事拘留了……
近日
龍崗有三個開小店的老闆被刑事拘留了
還有多人被行政處罰
因為……
排隊 可能是在等車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本文內容無關)
也可能是在買手機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本文內容無關)
也有可能是在……排隊打麻將
——轉轉麻將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本文內容無關)
轉轉麻將:所謂"轉轉麻將"就是一桌麻將,很多人輪流打(一般七八人,多則十餘人),誰和了牌就下位,其他的人上。胡一把牌,組織賭博的人就會進行抽水。
2018年3月2日17時許,龍崗警方在布吉新三村東區查獲一聚眾賭博的小店,現場查獲嫌疑人朱某(男,42歲,廣東人)、龍某(女,48歲,廣東人)及參賭人員18人,當場繳獲賭資與賭具一批。經查,朱某、龍某開設小店組織他人賭博,從中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已達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同時,另一隊民警在另一家小店現場查獲嫌疑人向某芳(女,42歲,重慶人),涉嫌賭博人員10人,當場繳獲賭資與賭具一批。經查,向某芳開設小店組織他人賭博,從中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已達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龍某、向某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餘參賭人員被依法行政處罰。
"轉轉麻將"容易使人上癮,讓人沉迷於賭博,浪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除此之外,"轉轉麻將"還因為參與的人多,持續時間較長,容易噪音擾民,更有因賭博發生糾紛,從而釀成惡性案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
事說完了 再來思考一下
開小店的老闆組織他人打麻將賭博
從中牟利
不僅僅是違犯
甚至可能是犯罪
普法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有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可見
小店老闆組織他人在店內打麻將賭博不是小事
很可能就是犯罪
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龍崗警方鄭重提醒:
無論小店打麻將還是地下賭檔賭博
無論是參與賭博還是組織賭博的人員
都警醒吧
只要攤上賭博
不但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更會面臨法律的處罰
請立即懸崖勒馬
同時,如果各位市民朋友發現身邊有類似賭博場所
歡迎隨時在我們微信公眾號後台留言 向我們舉報
一經查實
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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