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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化進程與勞工環境改善的比較研究

劉紅艷 胡立君 劉文勝

劉紅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武漢市,

胡立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劉文勝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內容摘要本文主要以中國、美國、日本及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為研究對象,探討隨著工業化的演進勞工環境的改善問題。本文的研究表明,無論是與美國、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比較,還是與目前國際上處於同一層次的發展中國家比較,我國現階段的勞工環境均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因此,中國並非國際上一些人士或機構所說的低勞工標準國家。勞工環境的改善具有歷史性和階段性。

關鍵詞勞工環境 工業化進程 比較分析

JEL Classification :J88, N30,O57

一、問題提出

針對持續的「用工荒」,一些地方政府又重新啟動了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機制;而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針對中國勞工環境問題的反傾銷案件日益增加;同時,在社會責任運動背景下,一些跨國企業更是以「SA8000標準」為生產守則對中國相關企業直接提出勞工環境改善要求。縱觀眾象,我們不禁要問,中國的勞動工作環境(以下簡稱「勞工環境」)到底如何?是否適合我國現階段企業、產業的發展要求,是落後於現階段的國情,還是與國情相宜?

事實上,國內外對勞工環境的關注由來已久,近年來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勞工標準的細化與推行、勞工標準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對出口貿易與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影響勞工標準變化的因素及改善勞工環境的相應對策等方面。而對中國勞工環境整體及現狀性的研究還相對較少。有少數學者對中國勞工環境中的工資報酬環境進行了國際比較分析。Judith Banister(2005)通過分別考察城市職工和城鎮職工的工資並通過估算其它福利性收入,得出中國製造業工人在2002年的人均小時報酬僅相當於美國等發達國家的3%,與墨西哥和巴西相比,中國也僅為其1/4,建議中國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提高工人報酬。Erin Lett與Judith Banister(2004)的進一步研究則指出,在2002—2004年間中國製造業工人的報酬比美國有了更快的增長,但收入的絕對值依然處在美國3%的水平。Geneva(2008)對世界工資的發展趨勢進行了研究,指出工資增長速度慢於人均GDP增長速度,工資差距有擴大的趨勢,而中國也包含在這種大的趨勢中。而對於中國勞工環境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的適宜性問題,目前還少見有直接性的研究成果,但一些學者對勞工標準的決定因素的研究對此具有借鑒意義。Golub(1997)對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研究指出,生產力同工資水平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一國的低工資是由其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的。Flanagan(2003)通過研究不同國家之間勞動生產力水平對勞動力成本差異的影響,指出前者對後者的貢獻率為87%~88%,因此,提高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一個有效途徑是首先提高該國的勞動生產力水平。Maskus(1997)的「貧困的惡性循環論」表明,發達國家希望通過貿易制裁的方式迫使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工標準的做法,只會使發展中國家陷入更加貧困的境地,而勞工標準卻難以得到提高。周鵬(2004)通過對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的演進路徑的研究,指出: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必然經歷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市場機制對於勞工標準的改變有重要作用,而並不需要國際組織的外力干預。

總的來看,對中國勞工環境整體狀況及與經濟發展的適宜性研究還非常少。我們認為,一國勞工標準的選擇、勞工環境的改善,主要是其經濟社會發展過程的產物。在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化、現代化社會的歷程中,勞工標準、勞工環境必定隨工業化演進而不斷變化發展,工業化應是勞工環境改善的基本動力。發達國家現階段所謂高勞工環境,也是由早期的低標準演進而來的。那麼,美國、日本在工業化未完成階段的勞工環境是怎樣的,其基本特點、經驗教訓是什麼,中國與它們在工業化的相似階段相比有何優勢,或劣勢,我國現階段包括《勞動合同法》在內的整體勞工環境是否適合國情,適合企業、產業發展的要求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於深入研究,並給出答案。

二、研究思路與假設

我們認為,對「什麼樣的勞工環境才適合經濟發展要求」這一命題的求證,不可能通過簡單模型設定、參數計算得出結論,比較理想的辦法可能有以下兩個:一個就是進行縱向比較,通過大量觀察一國勞工環境與其經濟發展的關係,如果其勞工環境不變,或者改善,其經濟也在發展,則說明勞工環境適合經濟發展的要求;反之,則不適合經濟發展要求。

另一種方法就是橫向比較法。通過選取公認的經濟發展比較順利的國家作為參照系,通過比較中國與樣本國家(即參照系)工業化相似階段的勞工環境,就可以從大體上判斷中國現階段勞工環境的狀況。本文即是運用第二種方法來對中國的勞工環境進行分析。這裡主要選取美國和日本作為比較的參照系。這兩個國家的工業化道路較為順暢,基本上沒有出現太大的波折,是經典的工業化道路模型,成為世界上許多國家學習效仿的對象。根據上層建築應適應經濟基礎要求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得出如下推論:

推論:撇開政治制度等因素不論,美國、日本的勞工環境在工業化的各個階段,在總體上是適合其經濟發展要求的。

經濟發展是一種社會實踐活動,具有不可重複性的特徵。許多運行尺度、發展規則的設定,甚至是非好壞等價值評判標準的選擇,是通過對人類社會前期實踐活動總結、分析後確定的。如衡量煤礦生產安全的一個重要指標「百萬噸煤死亡率」,雖然近年來中國煤礦事故數和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但與國際先進採煤國家相比,中國還有許多地方需要改善。美國煤礦2004-2006年的百萬噸煤死亡率分別僅為0.027、0.021和0.045,而中國相同指標的比率是美國的30-50倍,中國煤礦的安全率仍然很低。但是,美國的這個指標也不是通過模型計算出來的,而是對其實踐活動觀察總結出來的。因此,相似階段的橫向比較是有意義的和必要的,應成為勞工環境問題研究的重要思路與方法。

由此,基於中國與美國、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勞工環境的比較,我們得到:

假設1:若中國與美國、日本等國家在工業化相似階段的勞工環境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則說明中國在工業化現階段的勞工環境是相對較優的;若不具有比較優勢,則說明中國勞工環境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勞工環境的改善應有歷史性和階段性。因為它既是一國工業化發展的條件,同時也是工業化發展的產物。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現階段的勞工環境在總體上應與工業化階段相適應,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保持一致。基於與同類發展中國家勞工環境的比較,我們進一步得到:

假設2:若中國現階段的勞工環境與世界上同類發展中國家相比,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則說明中國在工業化現階段的勞工環境是相對較優的;若不具有比較優勢,則說明中國勞工環境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三、中國與美國、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勞工環境的比較

(一)中國與美國、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的判斷

關於工業化階段的判斷和工業化進程的劃分,存在眾多的理論方法和評價指標,每種方法都有其科學性與局限性。由於本文的分析涉及中國、美國、日本不同國家的工業化階段分析,這必然出現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問題。考慮到比較分析的科學性與現實性,本文主要選擇了非農產業產值結構、非農產業就業結構、人均GDP水平三個指標對工業化進程進行分析與判斷。

同時,由於中國自1992年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後,經濟相比1992年之前有了更為迅速的發展,而有關勞工環境改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是在1992~2007年這段時間推出的。因而,對中美日三國的比較主要以中國1992~2007年的發展為基礎來進行。本文採用的比較方法為非均衡時期平均值法,對中美日三國非農產業產值結構、就業結構和人均GDP水平進行非同期比較,以考察中國與美國、日本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產業結構及人均GDP水平的相似性,進而更準確地把握中國與美國、日本歷史相似的工業化階段。

通過三方面的比較,我們得到,中國現階段工業化發展水平大致與美國1860~1910年、日本1920~1965年的工業化發展具有階段相似性。而美國和日本所處的這個階段正是其工業化的發展中期階段,也是向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預備時期。

(二)中國勞工環境與美國、日本在工業化相似階段的比較

根據數據的可獲得性、重要性、可比性等原則,本文在這裡主要從工資報酬、工作與休息、職業保障等三個方面對三國的勞工環境作比較分析。

1.工資報酬環境的比較分析。這裡選擇了中國與美國、日本製造業工人的年平均工資和製造業勞動生產率作為比較對象。選擇製造業,一方面是因為製造業在整個工業體系中具有代表性,製造業工人的工資狀況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工業工人的工資報酬環境;另一方面,中國製造業工人的工資通常也是世界各貿易國較為關注的對象,通過比較,我們可以從工業化發展的角度對中國製造業工人的工資狀況重新作出評價。中國製造業工人年平均工資的數據來自中國曆年統計年鑒,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和其它單位的製造業全行業職工,並用居民消費物價指數進行平減,統一換算為以2002年為基準的可比工資。中國製造業人均產出的數據是用製造業增加值除以製造業從業人員數得到,並用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進行平減,統一換算為以2002年為基期的可比值。日本的數據來自美國勞動統計局國際勞動比較資料庫,該資料庫提供了1950~2008年歷年日本製造業工人人均產出增長率和人均報酬增長率,這些數據均為有效消除物價因素後的可比值。美國製造業工人平均工資與人均產出增長率的數據來自美國統計局第14次人口統計報告之製造業統計摘要,由於涉及年限較長,本文列出的是其5年期平均值,從而更好地與中國、日本進行比較。

中國與美國、日本在工業化相似階段有關工資與勞動生產率的比較數據見表1。

資料來源:美國數據來自《美國歷史統計,1789至1945年》,第133頁,轉引自吉爾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國經濟史》,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83頁。日本的數據來自美國勞工統計局:《生產率和單位勞動成本的國際比較,17個國家和地區,1950~2007》,2009年3月,http://www.bls.gov/fls/home.htm.並設定日本1996年工人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將各年指數值換算為小時。中國的數據來自國研網統計資料庫,人口與就業資料庫,http://edu.drcnet.com.cn/DRCNet.Edu.Web。

從表2可以看到,以每周工作7天計算,美國製造業工人在1903年以前依然沒有實現8小時工作制,其周工作時間在1915年也高達53.5小時。日本在工業化發展時期其工人工作時間也是相當長的。在1930年代的日本工廠里,98%以上的工人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上;1936年日本工廠開工時間在8~9小時、9~10小時、10~11小時、11~12小時的比例分別為9.6%、38%、39%、11%(楫西光速等,1963),可見工人工作強度之大。隨著戰爭的深入,在戰時的高壓統治下,日本工人的勞動時間還在普遍延長。直至戰後,日本才開始制定一系列與勞工權益相關的法律,如《勞動組合法》(1945)、《勞動標準法》(1947)、《勞動基準法》(1949)等,工人的勞動基本權利逐步得到法律的認可。但在1950年之後,日本製造業工人周工作時間均在50小時以下,以8小時工作日計算,每周還可以休息一天。

中國在國民經濟剛剛得到恢復的1952年就發布了《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規定:「堅持貫徹8小時至10小時工作制,一切較大的公私合營工礦交通運輸企業均應儘可能實行8小時工作。一切公私企業的加班加點均應受到嚴格的限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制度也日趨完備。1994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在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表2來看,中國自1994年之後,除去每周1~2小時的加班時間外,基本沒有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工作時間,每周可休息1天半左右。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與美國和日本的工業化同階段相比,中國工人工作與休息的環境是明顯具有優勢的。

3.職業保障環境的比較分析。勞工職業保障環境是指企業和社會通過採取積極措施為勞動者提供保護,以便勞動者有效防禦和抵抗由於疾病、工傷、失業、年老等原因而暫時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與機會所引起的經濟和生活困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勞工實施的各種職業保障措施也逐步納入到整個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體系的大框架中。因而,我們可以通過了解相關國家在特定工業化時期針對勞工提供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措施來對比各國勞工的職業保障環境。

受「社會達爾文主義」和「自由資本主義」這兩種思潮的影響,美國在1860~1910年間有關勞工職業保障的措施主要取決於自救會和民間互助團體及私營保險事業的發展,政府的參與非常有限。據統計,1904年,美國設有4207個慈善機構,其中3722個屬於私營機構,公共機構只有485個。1910年,大約有1/3的勞動者參加了由商業保險公司、工會和互助會舉辦的意外傷害保險和疾病保險。到1920年代,私營生命保險公司的年保費收入超過30億美元,每年約有17億美元作為保險給付金支付給保單持有人(鄧大松,1999)。在這一時期,政府唯一有所介入的是政府僱員退休制度,開始為警察、消防人員、中小學教師、陸軍軍人和水兵制定退休計劃。此外,在1890-1910年間,許多地方州開始制定僱主責任法和事故撫恤法,為因工受傷的工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但這些地方性的法律大多也僅適用於從事某些特殊職業的工人。事實上,美國這時期的工人還處在為「工會合法性、工廠安全和縮短工時」等基本職業保障而奮鬥的過程中,離真正意義上的職業保障還有段距離。而美國即使是在1935年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之後依然強調公民的福利主要應由自己承擔的信念,工人除了依靠自己,並沒有獲得來自企業、社會或政府的更多保障,如今天的美國仍然沒有針對在職勞動者的社會醫療保險計劃,公民大部分的醫療保險以商業保險為主。

日本勞動者的職業保障環境是隨其經濟爆炸式的增長而快速完善起來的。在醫療保險方面,通過國家的強制推行,1947年日本全國被保險人數達到2500萬人,佔總人口的60%左右。1958年日本頒布《國民健康保險法》後,通過設置專門機構、開展宣傳和普及工作,迅速實現了全民醫療保險,成為繼英國、挪威、法國之後第4個實現全面醫療保險的國家。在工傷保險方面,日本早在1922年就頒布了《健康保險法》,適用於僱員10人以上的企業職工,包含生育、工傷和疾病保險的內容。1931年通過的《援助受傷工人法》照顧了《工廠法》和《健康保險法》不涉及的工人。1947年9月日本實施《工傷補償保險法》,保險對象進一步擴展為一般僱傭勞動者、個體營業者和中小企業僱主,對因工作而致傷,因上班而致傷的工人給予六項保險給付。該法為勞動者提供了從傷殘直至康復,從本人直至被撫養者、遺屬等各方面均較為完善的補償辦法。在失業保險方面,最早以促進就業、防止失業為目的的法律是1921年頒布的《職業介紹法》,該法規定由政府相關機構對就業人員給予相關的就業指導及協助辦理保險手續等,該法在1947年得到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法》也在1947年正式頒布實施,適用範圍包括擁有5人以上僱員的企業,不包括季節工和臨時工。由於政府採取強制性措施,失業保險普及率在1948年達到100%。在養老保險方面,日本在1936年頒布《養老金與支付籌資法》,要求僱用50多名工人的工廠與礦山對退休或解僱的工人給予政府補貼。1944年,厚生省接管養老保險事業,通過對醫療保險方案的修訂,擴大了強制性加入的範圍,吸收5~10人的小型企業加入,職業女性也加入進來。至1961年,工薪階層隨著就業已經全部參加了養老保險,而被排除在工薪階層之外的農民、個體營業者等勞動者均適用於《國民年金法》,由其向這部分人提供公共年金。至此,日本初步實現全民養老保險。

中國勞動者的職業保障環境建設時期可以追朔到1980年代中期,當時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險種的「社會統籌」。1995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1997年7月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7月,中國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到2012年9月,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人群已經超過了7億人,養老保險覆蓋率在70%以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框架基本建立。在醫療保險方面,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到2003年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已突破1億。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2003年6月起開始試點,至2010年已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了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截至2011年9月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95%以上的城鄉居民,參保人數增加到12.95億人。在工傷保險方面,2003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此後陸續出台了《工傷認定辦法》、《關於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法規,增強了工傷保險待遇權的行使與保護機制。它們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職業病防治法》共同構築起維護職業安全和保障傷殘者權益的屏障。在失業保險方面,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並依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總體而言,中國已開始構建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但鑒於各地區發展的非均衡性及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與福利措施的可持續性,中國選擇了試點與逐步推行的方式來實現社會福利水平的逐步提升。中國的職業保障環境與日本「全民皆年金、全民皆保險」的發展狀況相比還有一些差距,與美國的工業化同期相比,中國又具有明顯的優勢。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到,在工資報酬環境、工作與休息環境方面,中國比美國和日本工業化同期的勞工環境更有優勢。尤其在工資報酬環境方面,無論是工資的增長速度還是工資的產出彈性,中國與美國、日本工業化同期的發展狀況較為一致,在類似的條件下,中國甚至是更有優勢的。從中國社會保障改革歷程及現行職業保障體系來看,中國為改善職業保障環境所做的努力可以稱得上積極的和有所成效的;與美國工業化同期相比是具有優勢的,與日本相比,中國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努力,穩步提升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為工人構建更為完善的職業保障體系。

根據以上比較,我們可以得到結果,假設1成立:

中國與美國、日本等國家在工業化相似階段的勞工環境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中國在工業化現階段的勞工環境是相對較優的。

四、中國與現階段同類發展中國家勞工環境的比較

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從數據的可獲得性、重要性、可比性出發,同時考慮到勞工環境是對多種環境因素的一種綜合度量,因而本文在這裡選取了多個指標來進行勞工環境的國際比較。包括:

(1)工資報酬環境,用最低工資與平均工資表示,數據來源於Geneva(2008)向國際勞工組織提交的世界工資發展趨勢報告,該數據在借鑒國際勞工組織強大的數據資源基礎上對各國最低工資及平均工資採用購買力平價的方法轉化為可比值。

(2)工作與休息環境,用製造業工人周工作時間表示,為了獲得相對穩定的趨勢值,對各國均取2005、2006、2007三年的平均值。一般而言,除了因經濟蕭條或公司經營問題而導致的非自願性工作時間的縮短,正常工作情況下,周工作時間越長表明工作與休息的環境越差。該數據來源於國際勞工統計資料庫。

(3)職業安全與健康環境,用每10萬就業者中的傷亡事故率(Rates of fatal injuries Per 100,000 employees)表示,為了獲得相對穩定的趨勢值,對各國均取2005、2006、2007三年的平均值,該比例值越大表明職業安全與健康環境越惡劣。數據來源於國際勞工統計資料庫。

(4)職業保障環境,用各國國家及私人對醫療保健的投資總額佔GDP的比例表示,該指標值越大表明各國工人在為國家創造財富的同時其獲取醫療保障的機會也將隨之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職業保障環境的整體狀況。該數據來源於世界銀行資料庫。

(5)培訓與教育機會環境,用各國教育經費投入額佔GNI的比值表示,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各國對教育的重視及工人獲得教育機會的大小。該數據來源於世界銀行資料庫。

為了與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勞工環境進行對比分析,我們搜集了165個國家2005~2007年3年的樣本數據。按照世界銀行2007年的國家分類標準,首先將他們分為低收入國家(30個)、中低收入國家(46個)、中高收入國家(37個)和高收入國家(52個)四類,然後根據勞工環境的不同指標分組求平均值。根據這個分類標準,中國屬於中低收入水平國家。

中國與不同收入水平國家勞工環境的比較見表3。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主要結論

綜合以上幾個方面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中國現階段的勞工環境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中國工業化現階段的勞工環境,無論是與美國和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相比,還是與世界同等發展水平國家相比,均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尤其是中國的工資報酬環境明顯優於工業化相似階段的美國和日本,高於現階段世界同等收入水平國家的平均值。雖然與同等收入水平國家相比,中國的職業保障環境及教育與培訓環境差一些,但從總體上講,籠統地將中國歸入「低勞工標準國家」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2.勞工環境的改善應與工業化的發展階段相適應,有序推進。從美國、日本工業化演進與勞工環境變化關係的研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勞工環境的改善呈現歷史的階段性,應有序推進。從工業化發展歷程來看,在工業化實現階段以前,美國和日本勞工環境改善的步伐普遍較為緩慢。進入工業化實現時期,社會勞動生產率水平開始得到顯著提升,產業結構也向更高級的方向演進,這使社會各個方面發展均較為成熟,為勞工環境的全面改善提供了經濟與社會基礎。美國和日本均是在工業化實現時期才得以完成向福利國家的轉型。因此,拿工業化已經完成的美國、日本等國家現階段的勞工環境標準,來衡量今天的中國及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是違背經濟發展規律和科學史觀的,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

(二)主要產業政策建議

1.大力推進工業化向縱深發展。鑒於中國現階段的工資報酬環境既優於美國、日本工業化相似階段,也優於現階段世界同類發展中國家,因此,中國現階段產業政策的當務之急,不是急於大幅度提高工資報酬標準,而是要在穩定並維持勞工環境持續改善態勢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工業化發展,如提升勞動生產率、優化產業結構,以此推動勞工環境的改善。唯有如此,才能使勞工環境的改善獲得長久而堅實的支持力量。從這個意義上講,自2009年以來,一些地方政府面對「用工荒」而採取的單純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不一定利於勞工環境的整體、持續改善。

2.全面理解並執行《勞動合同法》。改善中國現階段勞工環境最為緊迫的任務,不是單純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而是使有關勞工環境的法律法規全面落到實處,如不拖欠工資、兌現加班工資、保障休息時間等。只有在鞏固現有基礎的情況下,才可實現勞工環境普遍的持續改善。從美國和日本的經驗來看,在工業化完成時期高標準、嚴要求地推進勞工環境改善將更為可行,其時機更為成熟。在工業化發展時期即用發達國家的標準來要求勞工環境的改善,在中國當前「二元勞工」市場結構較為明顯的情境下將會更進一步強化這種「二元」特徵,長此下去,將與《勞動合同法》之主旨相去甚遠,大量需要改善勞工環境的中低層勞動者將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3.大力改善勞工環境中的弱項。儘管從中國社會保障改革歷程及現行職業保障體系來看,中國為改善職業保障環境所做的努力可以稱得上積極的和有所成效的,但與工業化發展時期的日本及當今世界中低發展水平的大多數國家相比,職業保障環境仍是一個弱項。因此,中國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努力,穩步提升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為工人構建更為完善的職業保障體系,包括醫療保障、失業保障、養老保障等。在這方面,政府通過公共支出大力改善農業勞動力(含農民工)的保障狀況顯得尤為緊迫與必要。另外,政府也應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以促進相應環境的改善。

結束語

本文的研究對中國勞工環境的整體狀況、其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及其在國際上的相對位次等問題作出了回應,並有針對性地給出了相關產業政策建議。但限於篇幅、資料搜集等因素,本文的工業化相似階段的比較僅選取了美國與日本兩個國家。同時,相似階段的比較研究也沒有考慮政治制度、傳統文化等因素對勞工環境的影響。這些有待於以後的研究予以完善。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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