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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4人利用舊錢幣詐騙老年人被判刑!涉及西峰、寧縣、環縣、華池!

近期,慶陽市華池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舊版分分錢詐騙老年人的犯罪,被告人賀某某、李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竇某某判處有期徒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侯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均處罰金5000元。

賀某某、李某某、竇某某事先預謀,利用出售分分錢舊紙幣實施詐騙。三人便租用侯某某的越野車竄至華池縣。由李某某先以收購石磨為由和被害人搭話,搭話成功後,賀某某有又上前搭話,並假裝詢問是否收購舊版的一分、二分、五分錢紙幣,李某某便說單張舊幣價格較低,只能賣二十元錢,如果有整套的一分、二分、五分舊紙幣,價格會更高,一套一百八十元。賀某某便謊稱自己表弟手裡有舊紙幣,當場假裝打電話給其表弟(由竇某某扮演),並表示有五百套舊紙幣出售。李某某隨即要求被害人同行前往協助收購舊紙幣,並聲稱如果收購成功,給被害人及賀某某每人每套提成十元答謝費。在收購過程中,竇某某提出五百套必須一起出售,賀某某以自己錢不夠為由讓被害人出資一部分錢共同收購舊幣,被害人找來錢後,賀某某又說自己錢還是不夠,聯繫李某某墊付一部分,並安排被告人到李某某處取錢,被害人離開竇某某和賀某某後,二人馬上聯繫李某某一起乘坐侯某某的車離開。

隨後侯某某拉乘其他三人又竄至西峰區、寧縣、環縣等地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進行詐騙。四人先後實施詐騙5次,共計詐騙29000元。

法庭審理認為,賀某某、李某某、竇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老年人)財物,數額較大,侯某某明知三被告人實施詐騙行為而為其提供幫助,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賀某某、李某某、竇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侯某某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賀某某、李某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侯某某當庭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以對侯某某宣告緩刑。遂判處上述刑罰。

近年來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防範意識不強,常常給詐騙團伙和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老年人的上述特徵進行詐騙,使得多人受騙。通過本案提醒廣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留守老人,注意防範陌生人,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將自己的財物隨便交給陌生人,避免上當受騙,造成財物損失。同時希望年輕人能抽出時間多關愛老年人,多給老年人講解詐騙案件實例和法律常識,以增強老年人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消息來源:華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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