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新代表:不能讓學校成為校園事故的無限責任主體
教育
03-09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北京3月8日訊(記者 王家源)關於學校在校園事故中應負的責任,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張國新建議,應立法明確學校在校園事故中的責任邊界,不能讓學校成為無限責任主體。
「實踐中,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只要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無論學校是否盡到了相關教育、管理職責,最終都要或多或少承擔法律責任,學校似乎成為了無限責任主體。」張國新認為,這樣導致的後果是,學校為了降低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取消課間休息,取消校外實踐活動,最終犧牲的是教育教學活動。所以,釐清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校園安全立法的重要內容。
張國新建議,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釐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今後不論是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還是發生安全事故,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承擔,不論是學校還是家長,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義務,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張國新建議,立法還應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機制,為校園安全治理提供製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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