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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女性婚後家庭關係研究

金代女性婚後家庭關係研究

劉金英

〔關鍵詞〕家庭關係 金代 婦女

〔內容提要〕金朝女性婚後家庭關係主要涉及已婚婦女與眾多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問題,包括婦女與丈夫、婦女與婆家、婦女與本家三層關係。在婦女與丈夫關係研究中,著重探討丈夫與妻、妾之間的關係情況及婚姻權益的規定;在婦女與婆家關係中,主要探討對婦女與舅姑的關係及與婦女婆家收繼婚俗問題;在婦女與本家關係中,重點探討金代后妃、宦門、平民婦女與本家關係情況。

金朝是我國歷史上少數民族女真族建立的統治中國東北和華北地區的政權,這一時期的家庭生活反映了當時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家庭關係也更為複雜。因此研究金代女性婚後家庭關係,對深化中國家庭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一、婦女與丈夫關係

金朝的法律在內容上和形式上基本沿襲中原律令、敕條的法律體系。依據女真習慣法及目前散見的所有相關方面法令條目可知,金朝家庭中丈夫與妻妾間法律關係的特點。

從金朝律法對家庭中丈夫與妻、妾之間的法律關係來看,有三個特點。一是實行一夫一妻制與一夫多妻制並行的婚姻制度。《金史·世紀》與《金史·后妃傳》等史料記載,金朝始祖函普至獻祖綏可僅娶一妻,從昭祖石魯至康宗烏雅束開始為一妻多次室。金朝建國伊始,后妃均未封號,熙宗時期出現貴妃、賢妃、德妃之號。海陵即位,後宮寢多,有元妃、姝妃、惠妃、貴妃、賢妃、宸妃、麗妃、淑妃、德妃、昭妃等諸妃。世宗大定後宮簡少,章宗明昌以後大備。這些記載從國家之君主的角度,清晰展現了金朝建國前後由一夫一妻至一夫多妻的家庭關係的演變過程。同時官員與普通百姓之妻室人數也有相應記載。如《大金國志》曾記載當時社會「無論貴賤,人有數妻」,《松漠紀聞》也詳細記錄「契丹、女真諸國皆有小倡,而良人皆有小婦、侍婢」。太宗天會七年(1129年)至熙宗皇統三年(1143年)間社會狀況,此時金朝社會風氣開化,「命庶官許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許置妾」。金朝法律不僅承認庶官置妾的合法化,並對其置妾人數加以明確規定,對平民納妾的態度也較寬容。根據官員官品的高低,「臣下亦娶數妻,多少視官品,以先後聘為序,民為一妻。」由此可見,國之君王,在金朝建國前後已由一夫一妻至一夫多妻過渡,后妃群體封號、品階制度等更加完備,規模亦不斷擴大。而官宦階層多為一夫多妻,平民階層則更多為一夫一妻。這種婚娶制度是由當時的經濟情況決定的,處於飢餓和戰亂下的貧苦百姓如多娶置妾實在是極為奢侈。二是家庭中妻、妾不得互易。《刑統賦解》曾明確記載當時家庭中妻妾地位的具體規定:按戶婚律雲,以妻為妾者,徒兩年,各還正之。明確妻、妾不得互易,否則徒刑兩年,同時判定關係無效。可見金朝立法原則亦基本沿襲唐律,對妻子在家庭中的合法化地位加以規定和保護,對正妻與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差異進行明確限制,保證妻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絕對高於妾室。三是關於夫毆殺妻、妾的判定。「金國法令,大抵依仿中朝體系。至皇統三年頒行其法,有創立者,率皆自便。夫毆妻至死,若非用器刃,則不再加刑。以其側室多,恐正室妒忌。漢兒婦無人不唾棄,以為古無此法也。」金朝規定,丈夫毆打妻子,若不是因刀具、器械致死,可以不論罪,且從量刑來看,在金朝家庭中一旦妻、妾與丈夫觸犯同等罪行,量刑上不僅要從重處罰妻妾,而且刑罰要明顯繁重。可見金代家庭中妻、妾的地位和權益是非常低的,婦女基本法律權益很難獲得相應保障。


二、 婦女與婆家關係

1.婦女與舅姑的關係

「通常中國婦女無論在家庭或社會上的地位,都是以女子剛成親成為『已嫁婦』這一階段為最低的……總之,婦女在『為人母』(尤其是子母)之後的地位(特別晚年)是最優越的。」金朝婦女在家庭中地位亦是如此。「已嫁婦」初入夫家地位較低,在婚後要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與義務。首要職責就是孝敬公婆,尊敬長輩。史料中關於金朝各階層典範女性的記載,也多為恭敬孝謹、勤勉克己的順婦形象。如世宗昭德皇后烏林答氏,「既歸世宗,事舅姑孝謹,治家有敘,甚得婦道」。《萬戶張侯孝思之碑》記載,張公之母牛氏「事舅姑以孝聞,賢淑靜專,為鄰里式。《金史》中孝友僅為六人,但從中明顯看出「孝義」思想,倡導女子在實際生活中要時刻盡忠盡孝。金朝規定:「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舅姑割股者……並委所屬申覆朝廷,官支絹五匹,羊兩羊空,酒兩瓶,以勸孝悌。因此,百姓得到實際的物質獎勵,以同居侍親為榮,就會盡心儘力侍奉雙親,形成家庭生活一股無形潛在的動力,也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社會生活的凝聚力。如有襄陽已為賊破,聶彥伯族各失所在。聶彥歷盡千辛,始獲覲省太夫人暨弟,合居……遭時多故,父母兄弟絕如千里,音阻十餘年,幸復完聚,皆公之。再如王明道以父母多病,盡心鑽研《黃帝內經》《老子》等用以侍奉父母,他的宗族鄉黨也因此而有所倚。在這種「孝義」的家庭思想下,為人婦的女性盡心孝敬公婆,為人母的女性,為家庭與子女的成長作出較大貢獻,因此,家庭地位較高,不僅會受到社會尊重和認可,更會受到兒媳的恭敬侍奉,處於人生中頗受優待的階段。

2.婦女與婆家其他男性成員的關係

金朝女性與婆家其他男性家庭成員的關係,突出地體現在其頗具民族特色的收繼婚問題上。金朝大定年間,「舊時兄弟雖析猶相聚種」的傳統生產、生活模式分崩離析,一種重要的婚娶方式——收繼婚隨之興盛。

「收繼婚」又稱「接續婚」或者「轉房婚」,指婦女在丈夫死後,要被亡夫家族其他男性接續收繼為婚。這種婚姻模式可防止「已嫁婦」在丈夫死後,把其嫁妝和丈夫遺產在內的眾多財產外流至其他的宗族或家族,以有效實現家族財產的保值。收繼婚在古代匈奴、烏桓、西羌、突厥、契丹、蒙古等少數民族均存在過,女真族史料也有相關記載:「虜人風俗,娶婦於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婦歸宗,則兄弟侄皆得以聘之,有妻其繼母者。依據丈夫亡故後,孀婦與婆家其他男性家庭成員親屬關係情況,收繼婚大致分為父死妻後母、兄死報寡嫂、叔伯死侄接續三種類型。其中,「父死妻後母」屬於不同輩分接續。古代匈奴、烏桓、西羌、突厥、契丹、女真等少數民族,均有父死妻後母的記載。如《女真國俗》曾記載:「穆宗盈歌卒於遼乾統三年(1103 年),烏野時年尚小,撻懶收繼己之庶母即烏野生母后,養烏野如己子,故時人誤以為烏野為撻懶之子。「兄死報寡嫂」屬於相同輩分繼續。這一類型實際上不僅包括兄死弟納寡嫂、弟死兄納弟妻,還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同父異母兄弟與從兄弟間妻室的收繼。《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90曾寫到,紹興五年(即金天會十三年,公元1135 年),「宗輔尋入見金主,卒於路。宗弼自戍所赴其喪,取宗輔之妻張氏以歸」。宗輔生母為太祖宣獻皇后,宗弼生母為太祖元妃烏古論氏,兩人為同父異母兄弟,此為兄弟死,妻寡嫂的史例。「叔伯死侄接續」亦屬於不同輩分接續。如:「昭妃阿懶,海陵叔曹國王宗敏妻也。海陵殺宗敏而納阿懶宮中,貞元元年,封為昭妃。

金代收繼婚的婚姻方式,至熙宗、海陵時期逐漸走向衰落,婦女在喪夫後,原本同夫家關係緊密的狀態,有逐步變為與娘家關係緊密的趨勢。


三、婦女與本家關係

1.后妃與本家關係

一般而言,「本家指出嫁女子的本生家庭及其兄弟所組成的家庭。出嫁女子的已婚姊妹因已嫁入其他家族,只作附帶性的考察。此處的「本家」的涵義與現今所說的娘家相似。皇帝后妃屬於金朝婦女中相對特殊的群體。她們或受尊為太皇太后、太后,或貴為皇后,或寵為妃嬪,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資源,一旦得勢後宮受到封賞,其本家成員一般皆會受到連帶性封賜。根據金熙宗時期依仿中原漢制建立的一整套任官封爵制度可以看出,皇帝后妃與本家之間和中原的封建王朝的已婚女性逐漸趨同,不僅僅是婦女與本家間正常親情往來的關係,更與朝廷對外戚群體的任用與制衡休戚相關,此後后妃與本家的關係,多與中原封建王朝的相似,此不贅述。

2.宦門、平民婦女與本家關係

宦門、平民婦女與本家關係主要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已婚婦女與本家的一般性接觸,包括例行性與突發性兩種。其中例行性接觸多為節令、假日等日常性探訪,定期的關心探望等,如「其攜去者,父母皆不問。留數歲,有子,始具茶食、酒數車,歸寧,謂之拜門。突發性質的接觸,指婦女本家或者婦女與丈夫突遇難事相互求助,以解燃眉之急,或者解決其他突發性事情等。二是離婚後歸寧。「歸寧」一般指已婚婦女回娘家。當婦女離婚,慘遭丈夫拋棄,無所依附,無為生計,回歸本家既而生活是其重要的選擇。三是夫亡後歸寧。當已嫁婦丈夫亡故,婚姻關係自然解體,此時孀婦若留居夫家,或為夫族接續轉嫁,或為夫守志與舅姑等生活;若離開夫家,回歸本家,或與本家父母生活,或寄居本家兄弟家,此為夫亡歸寧形態中相對較多的一種。

注 釋:

張博泉主編:《金史論稿》第 2 卷,第四章,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2 年,第 431~469 頁;傅百臣:《金代法制初探》,《史學集刊》1986 年第 4 期,第 11~17 頁。

《金史》卷 63《后妃傳》,中華書局 1975 年,下同,第 1498 頁。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上冊,卷 3,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年,第 17 頁。

〔宋〕洪皓:《松漠紀聞》正卷,清代江蘇常熟張仁濟藏書照曠閣本,第 7 頁。

《金史》卷 5《海陵本紀》,第 96 頁。

范成大:《攬轡錄》,《范成大筆記六種》,中華書局 1985 年,第 16 頁。

葉潛昭:《金律之研究》,台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7月,第 88 頁。

〔宋〕洪皓:《松漠紀聞》正卷,清代江蘇常熟張仁濟藏書照曠閣本,第 18 頁;第6頁。

黃嫣梨:《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與婦女地位》,《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 年第 3 期,第108頁。

《金史》卷 64《昭德皇后傳》,第 1519 頁。

王鄂:《萬戶張侯孝思之碑》,《全遼金文》下冊,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 年,第 3508 頁。

〔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大金國志校正》(下)卷 35,中華書局1986 年,《割股孝悌儀》,第502 頁。

孟鑄:《大金故聶公碑》大定十八年,閻鳳梧主編,牛貴琥、賈培俊副主編:《全遼金文》(中),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1609 頁。

〔清〕張金吾編纂:《金文最》卷 90,趙沨:《王榆山先生墓表》,中華書局1990年,第 1305 頁。

〔宋〕文惟簡:《虜廷事實》,〔明〕陶宗儀編纂:涵芬樓本《說郛》卷 8,中國書店 1986 年,第48 頁。

王可賓:《女真地理風情》上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 年,第 16 頁。

《金史》卷 63《昭妃阿里虎等諸嬖傳》,第 1512 頁。

陳弱水:《試探唐代婦女與本家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第一分(1997年3月),第167~248 頁;陳弱水:《隱蔽的光景——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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