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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聯邦法官裁定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屬於商品

加密貨幣屬於商品

美國聯邦法官Jack Weinstein於本周二裁定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可以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他認為加密貨幣屬於商品,符合「商品」一詞的定義,並指出CFTC在釋義商品監管法律(即《1936年商品交易法》)方面還有著廣闊空間。

這位法官作出這種裁定是因為美國聯邦法院要判斷CFTC是否有權處置一名加密貨幣詐騙犯。這個名為Patrick McDonnell的被告及其公司Coin Drop Markets承諾向客戶提供加密貨幣交易建議,但從未落實。通過這種判決,該法官為類似的法律案件開創了範例,以防辯護律師以比特幣不是商品為由否認CFTC的這種資格。

許多ICO代幣仍屬於證券?

但這種裁定並不能阻止美國的其他監管機構宣稱自己對該領域的管轄權。知名律所Ropes&Gray的投資管理顧問Ed Baer解釋道:

「儘管Weinstein法官的裁定表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屬於商品,需服從CFTC的監管,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的聲明則認為許多加密貨幣,特別是通過ICO發行的那種,可能屬於證券,需服從SEC的監管。」

他還指出:「加密貨幣交易所、投資者以及SEC、CFTC等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挑戰都在於如何確定這1000多種加密貨幣中哪些是證券,哪些不是證券。鑒於判斷一種工具是否屬於證券的方法比中本聰比特幣論文的出現早上60多年,儘管Weinstein法官作出了裁定,但關於大多加密貨幣的監管措施仍不明確。」

文章來源:區塊鏈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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