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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親戚要賬,持棍棒毀財物恐嚇威脅,小夥子自首被處罰

* 文 末 有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哦,不 要 錯 過~

2017年3月3日中午,普化鎮馬樓村二組村民馬某來到普化派出所報案:其家窗戶玻璃3月1日被一夥不明身份人砸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要求派出所查處。

普化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工作,經現場勘查,發現馬某家窗戶玻璃被砸毀,損失價值約500餘元。

春節的溫暖依稀環繞,元宵的喜慶疾步而來。是誰在舉國喜慶的日子裡如此作為?

群眾利益無小事,必須儘快查明事情真相,嚴懲違法者的囂張氣焰!王所長召開案件分析會議,帶領民警走家入戶,開展調查工作。

違法人身份不明,現場無人發現,連續幾天的調查工作一無所獲,案件毫無進展。

不放棄,不氣餒,民警耐心細緻地將受害人馬某家人、親屬作為調查突破口,嘗試尋找案件線索,終於掌握到馬某親家劉某在外欠有大量債務這一重要線索,該案極有可能是社會要賬人員所為。

民警立即趕赴西安與劉某見面了解情況,早已獲知案件的劉某先不願配合,擔心因其連累親家有損兩家關係,民警又對其耐心勸說,最終從其口中獲得有價值案件線索,鎖定兩名違法嫌疑人李某(男,31歲,渭南市蒲城縣高陽人)及蒙小某(男,28歲,咸陽市淳化縣人)。

民警不顧疲勞,立即趕赴渭南市、咸陽市等地,對嫌疑人進行傳喚,嫌疑人聞風而逃,多次抓獲無果。3月5日嫌疑人李某迫於壓力到普化派出所自首。

經查:春節期間,違法嫌疑人李某走親戚時,得知藍田縣普化鎮村民與親戚有債務糾紛,主動答應幫其解決。

3月1日,李某召喚朋友蒙小某驅車來到藍田普化鎮,未找到債務直接相關人,經打聽又去西安找債務人的兒子,起先債務人兒子答應還款,之後又避而不見,關機消失。

李某與蒙小某分析,懷疑債務人兒子可能躲在其岳父家,於是又驅車到普化鎮找到其岳父家,再次吃到閉門羹的李某二人一氣之下,從車裡取出攜帶的棍棒,當場將報警人家的窗戶玻璃砸毀,之後揚長而去。

李某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另一名違法行為人正在被查處中。

溫馨提醒:

個別群眾錯誤的認為,因民間債務等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事出有因,不受法律制裁,這種觀點是極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請注意,這裡用的法律術語是「可以調解處理」,不是應當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違法情節對違法行為人依法打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鑒於本案的當事人李某有自首情節,公安機關對其處以十日行政拘留是合法、適當的。

如果李某損毀他人財物的價值達到兩千元以上,則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並受到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一)項規定: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受到刑法追究。

所以公安機關奉勸一些人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實施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借用一句名言來總結,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編輯:張 強

製作:李 佩

藍田公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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