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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出土的一紙唐代「放妻書」,內容與今無異,堪稱歷史典範!

現在社會對婚姻的態度更加寬容,離婚率自然也就大幅度提升了。可總有那麼些個人,即便成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也總喜歡矯情矯情,這就導致離婚後情人變仇人。要說現在對女性的束縛可謂是減少了不少,但你知道嗎?早在幾千年前,我們的祖先對於女性,對於婚姻就有了這樣的詔令,而這個王朝就是大多數人夢想重回的唐朝。

(圖一:唐朝宮殿 網路供圖,感謝原作者)

眾所周知,唐朝作為一個盛世王朝,在不斷顛覆著傳統,比如說一代女皇武則天,比如說和兒子搶媳婦的唐玄宗李隆基。可這些也不過是政治因素衍生的故事,對於那些真正的平民百姓來說顛覆他們的是和過去不太相同的生活觀和審美觀。審美觀自然就是古以瘦為美,而今以胖為美。那今天我們重點來說的就是唐朝生活觀之一的婚姻觀。

我們都知道婚姻是以戀愛為基礎的,可在古代那都是父母包辦的,結婚前男女雙方甚至都沒見過面,至於美醜也得等洞房花燭夜才能得知。可《唐律》中卻這樣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如父母不同意,官府也會保護男女的權益。但未成年男女例外。」也就是說只要你是成年人,你的婚姻可以由你做主。現在想想是不是太爽了,畢竟在現代依舊存在著大量父母包辦的婚姻!

(圖二:唐朝女子)

作為封建王朝,唐朝雖說對女性解放了不少,可本質上還是男權社會。男子三妻四妾實屬正常,那麼男女認為自己的婚姻不合適怎麼辦呢?這就要說到唐朝關於婚姻的律例。據史料記載唐朝的離婚方法有三種:

1、男女雙方可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官府申請離婚。

2、仲裁離婚。這一條就是針對男性而言的了。這是為那些犯了七出的女子設置的,丈夫可因其中一條申請離婚。但是為了不讓男子隨意離婚,這裡對女子也作出了相應的保護。比如為舅姑服喪三年、迎娶時家中貧困、女子無處可去的不得去。只要佔這三條中的一條,哪怕是犯了七出也不得離婚。

3、強制離婚。這條就涉及到命案等嚴重的情節了。比如丈夫對妻子的家族,或妻子對丈夫的家族有毆殺、姦殺和謀害罪的可由官府審理後強制離婚。

(圖三:唐朝「放妻書」)

雖然這些條條框框從本質上來講還是為了鞏固皇權的,但就當時的社會來看,對女子的解放也起著一定的作用。1900年,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了這樣一份唐朝的「放妻書」。為什麼叫放妻書呢?有專家說這是對女性的尊重。或許就是這樣吧,畢竟放總比休好聽一些。好了,言歸正傳,放妻書中這樣寫道:「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咱們倆好聚好散,這一生老死不相往來,誰也別怪罪誰。離婚後我承擔你三年的衣糧,你只管打扮的美美的去找你心愛的人兒去吧。如今讀來,這句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真真是讓人忍俊不禁!

也或許正是這樣,唐朝再嫁的案例只多不少,連皇室的公主都是如此,更何況那些平民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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