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塞!武漢一男子別墅沒買成 還虧了5萬
原標題:買近400萬別墅不成功,交了的5萬定金卻不退長江日報融媒體3月7日訊(記者廖橋)購房未成功,定金是否該退還?3月7日,市民肖先生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他準備在江夏納帕溪谷購買一套價值近400萬的別墅,交了部分首付款和定金後,最終房子被開發商賣給了其他人,5萬元定金未被退還。7日,肖先生告訴長江日報記者,2017年8月4日,他簽署認購書,交付5萬元定金打算購買一套價值377萬元的別墅,銷售顧問告知首付款為150萬左右。9月10日,肖先生交付89萬元作為部分首付款,「銷售人員說首付餘款可在2017年9月底或10月初到位」。9月23日,肖先生開始收到催款簡訊和相關函件,他將簡訊轉發給置業顧問,對方告知「你交錢就行了」。肖先生於10月8日準備支付尾款,卻被告知他所選定的房源已被賣給他人。隨後,開發商退還了他89萬元首付款,「但說我單方違約,5萬元定金不予退還。」記者看到肖先生提供的認購書等材料顯示,肖先生應於2017年8月7日交齊全部首付款,若無法在開發商通知的日期內交齊首付款,開發商有權單方面解除認購書,且所交定金不予退還。對此,納帕溪谷項目相關銷售負責人表示,按照簽訂的認購書,肖先生應當在8月7日就交齊首付款,考慮到他資金籌集問題,專門為其申請辦理了延期至8月底交齊首付款的手續。銷售人員9月開始向肖先生髮送催款函,並要求最遲10月2日交齊,但肖先生均未按時付款。肖先生違約後,開發商與其解除合同,按照約定5萬元定金不予退還。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李海夫律師表示,雙方對交款時間有書面約定,應以書面約定為準。按照書面約定,此事屬購房者違約,5萬元定金無法退還。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購房未成功後,能否退還定金是不少購房糾紛中的焦點問題。通常而言,雙方會事先就定金、首付等資金支付和退還事項進行約定,並在事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目前,房管部門在促成雙方通過協商妥善解決此事,最大程度維護購房者權益。市房管局也提醒購房者,交納購房費用前,應清楚購房失敗後退款事宜,並在簽署相關文件前仔細了解掌握具體條款內容,盡量避免利益受損。責編:徐曦露你在消費中遇到過煩心事嗎?我們幫你維權!從今天開始,大楚網聯合楚天都市報推出「楚天關注315」欄目,發起維權徵集令。如果你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受過虛假宣傳的「忽悠」、售後維權無門,歡迎向大楚網提供線索,我們將第一時間跟進,揭秘商家陷阱,協助消費者解決糾紛,最大程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法1:點擊此處>>>,進入頁面留言。方法2:關注騰訊大楚網官方微信(微信號:dachuwang),點擊菜單欄—「楚天關注315」,進入頁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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