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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特曼——破除神話

1.前言:

魯道夫?布特曼(Rudolf Karl Bultmann,1884-1976),德國路德派神學家,其在馬爾堡大學(University of Marburg)做了將近四十年新約聖經研究方面的教授。他的新約破除神話詮釋方法,在學術界引起了熱烈爭論,其追隨者形成了布特曼派。[1]當論到布特曼的「破除神話」時,大多數福音派人士不問因由就嗤之以鼻,視其為信仰的洪水猛獸,欲除之而後快。然而,卻不真的知道其破除神話到底說了些什麼;為此緣故,當聽到破除神話的詮釋方法論時就想窺其真貌。所以,在此想借對布特曼的探討來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是破除神話。

2.布特曼的簡介

德國新約神學家布特曼,是近代最有影響力的神學家;他所提出的新約詮釋學( Hermeneutics)方法, 對於其後的基督教信仰與神學了造成巨大的影響,震動了傳統的神學界,也引起了相當多的討論。其神學思想被保守的正統派視為嚴重扭曲了基督教信仰本質的異端邪說,然而相對的,也被另一些嘗試為廿世紀初期暮氣沉沉的基督教信仰找回生命力的神學工作者視作是一大突破。[2]

2.1家庭

魯道夫?布特曼( Rudolf Bultmann,1884-1976 )生於奧爾登堡(Oldenburg)的維弗爾施泰德(Wiefelstede)附近的一個小鄉村;他的父親是一位路德宗教會的牧師,祖父母是非洲宣教士;所以他是在一個充滿基督教信仰的家庭中成長的。[3]

2.2教育

布特曼小學與中學( Gymnasium )時就開始思考信仰, 也對於希臘文與德國文學很有興趣。[4]其在奧爾登堡的一所高中獲得(Abitur)高等教育入學資格。一九零三年布特曼開始在杜賓根(Tubingen)大學主修神學,三個學期之後;他轉到柏林大學(University of Berlin)接著讀了兩個學期,然後到馬堡(Marburg)大學再讀兩個學期。[5]在一九零七年他在(Oldenburg) 通過生平第一個神學考試後,他在高中任教了一年。[6]其後於一九一零年在馬堡大學獲得學位(Lic. theol.),論文是關於保羅書信的。一九一二年,他通過了教授備選資格考試(Habilitation),成為馬堡大學的新約聖經講師。一九一六至一九二零年,他在布列斯勞(Breslau)大學獲得助理教授的教職,一九二零年秋天他搬到該森(Giessen)任職教授,一九二一年他回到馬堡大學接下海特密勒(Wilhelm Heitmuller)的教職,直到一九五一年他獲得榮譽教授退休為止。[7]

布特曼在回憶其教育生崖時,承認受到了曾在柏林大學教過他的教理學老師哈那克( Adolf Harnack )與馬堡大學新約神學老師約立赫( Adolf Jicher)、魏斯( Johannes Weiss ),與系統神學老師賀曼 ( Wilhelm Herrmann )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在馬堡大學任教的存在主義者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的影響很大,並且與另一位哲學教授高達美 (Hans-GeorgGadamer)有過不少精彩的討論。[8]

3.布物曼的神學思想

3.1神學方法

3.1.1形式批判

形式批判(FormCriticism):這個名詞的德文原意是追溯某一個文獻中所含有的那個文學形式的歷史。文化形成了一些形式、模式、以及文學的類型,而他們的傳統就借著這些形式、模式、或文學類型而代代相傳下去。也就是說形式批判學就是分析聖經書捲成書的過程與所用的形式,來確定內容的真實性;布特曼的神學方法論就是形式批判學。[9]

從布特曼的教育我們可以看出,他當時師承數個不同路線的新教自由主義教授的影響。這些自由派的神學家是根本不相信神跡奇事,連耶穌是童女馬利亞借聖靈懷孕而生他們也不信。也由於當時正處於基督教神學中歷史批判學的高潮,其認為對聖經的敘述應帶著歷史批判的角度,檢驗是否符合科學驗證的立場。[10]因而布特曼也不免受其影響,以形式批判學作為其神學方法論以及作為其神學思想的前設。如此,布特曼以形式批判學來看上帝所啟示的新約,認為新約作者與其他文化中的作者並沒有什麼差別,他們寫作時也採用當時的形式。他認為解釋福音書時,我們一定要了解他們所用的形式;如此我們看出布特曼似乎認為新約聖經是文化的產物成分居多,與他書籍一樣,可成為歷史研究的對象。[11]

3.1.2存在主義

存在主義,是布特曼神學的重要依歸,「人的存在」成為其神學最核心的旨趣。其實存在主義是從祈克果(Soren Kierkegaard)開始,而有對個人存有之生命本真實態予以關切;他成功地將基督信仰的認識論轉化到以「人的存在」為中心,認為信仰的具體內容絕無法脫離人的實然存有。這由祈克果導出的存在主義,對布特曼之神學建構有著深遠的影響;然而,真正有密切關聯的是德國當代大哲海德格。布特曼在詮釋學與神學探究上,常借用海德格對存有的理解與其詮釋學路徑作解析。[12]

對於「存有」海德格認為在面對西方哲學所探討的「存有」(being)問題時,其實我們所探討的存有者就是我們自己;海德格稱人的存在為「此在」(Dasein),「此在」的特性就是能夠探索自身的隱蔽性與可能性,所以「此在」一直處在一種對自己的理解與誤解中。「此在」另外有一個特性,就是「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亦即「此在」總是自覺與不自覺地嵌入到這個世界中,並且與其它「此在」共同在這個世界上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揭示自身。[13]布特曼借用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此有」觀念,認為「談論人」並不是神學的終極目的,「人」永遠只能是談論上帝的中介;因為人是歷史的此有(Dasein)、人是語言的此有,因而談論人就要談論人的歷史性與語言;因此,詮釋學必然從傳統的解經學伸展進入存有論上的釋義學。[14]如此,我們就看到布特曼的詮釋學是以存有為其依歸及方法論。

3.2神學思想

3.2.1破除神話

由於布特曼是以形式批判學為其神學思想的方法論,於是我們看到在布特曼看來聖經並非是上帝的逐字啟示,更不是一本超然的書,它與其他書籍沒有什麼分別。如此布特曼便否定新約作品的完整性,及個別作者的權威性。他認為,福音書只是初期教會的產品,是將基督生平的原始記錄,加以裝飾和美化;所以,他認為福音書的作者,只是零碎作品的收集人和編纂者。[15]在其著作耶穌與道中他就這樣說:「關於耶穌的生命與性格,我們幾乎一無所知。」[16]用他的觀點來說,這些都在神話底下藏著,只有破除神話我們才能與信仰的耶穌相遇。

3.2.2什麼是破除神話

破除神話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要去除新約中的神跡奇事,而是一種詮釋的方法。如布特曼在「生存神學與末世論」一書中所說:「破除神話的日的並不在於消除神話的陳述,而是努力加以解釋;這是一種釋經學的方法。」[17]在此布特曼澄清破除神話並非一種刪除的過程,並不是消極地忽略或排除新約中的神跡奇事的描述,而是積極地探尋神話背後所隱涉的意涵,加以揭露並賦予新的詮釋。[18]

3.2.3為何要破除神話

破除神話的第一個理由是:經過科學洗禮的現代人難以理解新約聖經的神話語言。布特曼認為「新約中耶穌佈道時假定的世界概念在總體上是神話式的,即:世界建構為三層,天堂、人間和地獄。」[19]這種世界圖象,完全是「神話式」的講述;而且其中的一些個別的主題,也能夠很容易「追溯到當代猶太教的天啟觀念,以及諾斯底教徒有關救贖傳說的神話學。」[20]他也認為新約聖經中對救恩事件的描寫,是與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相符的;所以,新約聖經中的這種三重的宇宙觀,與現代科學化的宇宙觀相衝突,要求受過科學洗禮的現代人接受第一世紀的宇宙觀,誠然是一種「知性犧牲」(sacrificium intellectus)。[21]如此,神學的工作就是要破除這受第一世紀世界圖象影響的福音宣告中的「神話」,而「應該將包含神話概念的新約的陳述擱置一旁,選擇對於現代人不構成障礙的其他表述。」[22]把隱藏在神話背後的真正的基督的信仰詮釋出來。

破除神話的第二個理由是:聖經本身要求破除神話。布特曼認為新約聖經中充滿許多矛盾不一致的地方,須要被解構而加以重新詮釋。例如新約聖經提到耶穌的預先存在,又描述耶穌是童女所生與耶穌的在世生活;世界是由上帝所創造,另外有世界的掌權者;認為人類的命運受到轄制,又勸勉人要作出決定等等。[23]布特曼更進一步指出,新約本身已經在破除神話了,在此過程中保羅起了一定的作用,約翰則起了關鍵的作用。[24]從保羅與約翰將終末論詮釋為現今的實在性(present reality)就可以看到。保羅在羅馬書六章中講到,我們日常生活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要在基督的死與復活的形式上與他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就是已經把終末論中神跡式的死人復活,拉到我們現今生活的實在面。約翰則在約翰福音中強調永生的觀念,也一再把終末論中「到那日」的復活,詮釋為現今生活與基督聯結合一,在基督里不斷支取生命的泉源。[25]

3.2.4存在式的詮釋

破除神話看似一種解構的神學企圖,其實是為了建構實存論的詮釋(existentialist interpretation)。破除神話就是為了讓現代人傾聽到神的道,並領會到神之道對個人生存的意義。[26]布特曼從存在主義的角度去思索,借用海德格對人之在世存有的解析而提出他自己的看法,將人的生命與「福音」緊緊相連;而福音直接關聯到如何取得人的自我了解與生存的勇氣。然而,在福音書中的時代與人現階段的生存處境之間的世界觀有所差異。這差異就是第一世紀的神話圖象,而這些神話卻表現了對「人類的存在」有某一種的理解,但這理解卻是自我的誤解。因此,需要破除福音中的神話才能讓現代的人與真實的福音有存在的會晤,從而從信仰中取得真實的自我理解與生存的勇氣。

透過對新約神話的分析,布特曼認為新約中的神話主要在表達人類的實存問題,不過所訴諸當時流行的三重天的宇宙觀,對現代人是不合時宜的。於是布特曼借用海德格的實存論來重新詮釋新約聖經的神話,將基督教信仰凌駕於實存論哲學之上,強調只有上帝的恩典與人在信仰中抉擇性的響應,才能解決人類實存的問題。[27]用布特曼的話來說:「存在主義者的詮釋,並未製造聖經與讀者有存在的關係,它只是揭露這種關係;它並未為聖經的真理辯護,不過卻指出了這種真理,以及教導我們去理解它。它也未為福音宣告辯護,可是,它卻將正確的概念思考提供給福音宣告。最後,它並未為信心辯護,不過,它卻指明什麼是信心的根基,而且,它也能使信心規避對自我的誤解。」[28]

4.布特曼思想評論

縱觀布特曼的神學思想,我們雖不同意其對新約中所謂的神話的詮釋;但我們不得不否認其在新約詮釋學上的貢獻,以及對我們在宣告福音信息上要與現代人對話的提醒。對於其神學思想的方法論以及他所提出的破除神話的存在式詮釋,我們將以予探討和作簡單的評述。

4.1評論形式批判

我們看到布特曼從形式批判的方法論出發否定了聖經的默示,他說聖經為一本普通的書。其實布特曼的形式批判學是一種主觀的方法學,其對聖經的觀點是從人本出發的一個假設。[29]正因這前題假設的失誤,而使得其發展出來的破除神話詮釋法不容於傳統的福音派。對此,形式批判學我們從幾個方面來認識其不當之處。

首先,形式批判完全誤解了福音書的作者。布特曼用形式批判法將馬太、馬可、路加看作文本的編輯人,而非是從神所領受的啟示。[30]又認為福音書是自相矛盾的,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才寫的被神話了的記載。其實,布氏的這種看法完全曲解了福音記載的一貫性。我們都知道福音書中有一種基本的一貫性,就是為耶穌基督所作的可靠的見證。事實上,數本福音書對於耶穌的生平,並沒有表現出不同的結構;反而每一本福音書卻在不同的方面將耶穌生平中的史實見證出來。

其次,布氏的形式批判將基督教與基督隔開了。這種詮釋法的最不幸的假設,就是認為基督教會而非基督是福音書的創作者。[31]然而,我們知道新約聖經的信息,並不是使徒們自創的而是神的啟示。教會與保羅或其他使徒一樣,只是見證耶穌基督,把從神而來的對基督的啟示寫下來而已而並非創始人,耶穌基督才是創始者也是使徒們見證的中心。

而後,布氏也將基督教與使徒隔開,他完全忽視使徒的責任。使徒在世時就是要將早期教會對於耶穌的正確傳統,保持起來。使徒們是當時對於基督教與基督的教義及史實的權威根源。[32]在使徒行傳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就特別指出,在當時只有口頭傳襲的材料時,使徒們使所傳的福音才保持了正確性。也就是說使徒們在世以及福音書尚未記載下來的那段時期中,神就是要藉他們保證歷史教會的真道的連續性及其完整性。

最後,我們看到其也忘記了早期教會與福音書著作完成之間所隔的時日甚短。[33]我們知道整本新約完成時,也有見過主的使徒在世,可以見證整本新約的真實性。福音書就更不用說了,福音書著成後,還有許多使徒,及親眼見過主的人仍然活著。耶穌生平的史實並沒有向眾人掩飾隱藏起來(徒26:26),不論是反對基督的與跟從基督的,這兩方面都有其見證人。也就是說福音書所記的耶穌生平有歷史本身為明證,形式批判是不能推翻其歷史性的。

4.2評論存在式詮釋

對於布氏對新約作存在式的詮釋,強森認為布特曼的實存論詮釋會導致偏化的個人主義,而忽略了人作為政治或社會群體的角色。[34]因為,布特曼的實存論詮釋是強調信仰對人本身實存態度的改變,強調個人在福音傳揚中與上帝相遇所帶來的嶄新的自我理解。結果,就使實存是「我的」實存,理解是「我的」理解,信仰是「我的」信仰,上帝是個人在自身實存遭遇中所體認的上帝。當布特曼從海德格「此有」觀念所推導出來的「真確的實存」即信仰的生活是專註在基督事件的終末性實存(eschatological existence)時,我們就可以看出他所強調的是個人生命藉由十字架與復活的信仰所發生的變化。然而,我們看到新約中人子再臨的終末論卻表達出對人類整體命運的關懷。畢竟群體的意義並非個體的總合,群體中每一個體自身的生命變化,並不必然帶來群體的改變。個人必須投身參與在群體變革的脈動中,才能真正推動與扭轉群體的命運與方向。況且,聖經中的終末論不僅關注於個人生命的更新,更懷抱著對人類整體生命的熱愛與使命。

4.3評論破除神話

首先我們看到布特曼的破除神話毀壞了基督教在歷史上的基礎,把上帝啟示的聖經變成充滿神話的文獻,與其它歷史文獻沒什麼兩樣。布特曼認為耶穌基督自己在佈道時就假定當時的世界觀是神話式的;不僅如此,早期的基督教團體就在這種神話世的世界觀里把耶穌基督的位格神話了。布特曼更認為耶穌基督的先存、道成肉身、贖罪、升天、復活等這些觀念都是神話式的,是早期基督教加諸在歷史的耶穌身上的。[35]如果按照布特曼的說法來破除他所謂的這些神話,那麼基督教就沒有任何基本的信仰了。所以當布特曼破除「神話」時,也就是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毀去了。

其次我們知道早期的基督教受著耶穌基督的位格及工作所賦與不可磨滅的影響。早期教會與神學的產生,完全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教訓與工作;沒有其他的力量或影響能使教會建立起來。[36]而布特曼卻以耶穌基督在地上所行的一切神跡以為神話以予破除,這樣就是把耶穌基督的影響減低至零度,就間接否定了耶穌基督的神性及其神性在肉身上的彰顯與作為。他又假設說:從耶穌復活升天之後,到門徒寫福音書之期間,耶穌的一切言行都已遺失了,或毀去了;因此凡記錄下來的都不可靠。布特曼的這種懷疑不僅完全沒有立足之地,也使得新約聖經失去了其啟示的神聖性,叫人以聖經與其它歷史文獻等同了。對布氏此種懷疑我們必須記得,耶穌是所有門徒的先生,因此比門徒及早期教會的社團更大,聖經一切的教訓實在都是由耶穌基督而來。況且,新約的歷史可證性是有目共睹的,聖經自己也明確地說是經過詳細考查而寫出來的(路1:3)。

而後我們看到破除神話好像新正統派一樣,乃是深深地受到以人為中心的哲學,即存在主義的影響。布特曼的破除神話法的論點,惟一的目的,乃是要指出新約的神話,能以告訴我們關於人類的實存。[37]然而布特曼卻忽略了基督教乃是完全以神本為中心的神學特質。況且,人存在的目的與意義不是以人的實存為前提而從破除了神話的基督信息中找到人實存的意義;而是以神的必須實存為前題及其所啟示的真理的全部來說明人存在的目的與意義的。

最後我們看到布特曼的破除神話認為,如果要使福音迎合近代人的需要,就必須不再提到人心的墮落敗壞。[38]然而我們知道,並不是破除了所謂的神話,就可以使人相信和得救,這是人沒有能力辦到的事情。因為,人相信是神自己的揀選工作;只有聖靈自己才能將罪人的盲目不信除去,並叫他們看到福音之光從而選擇相信而得救。因此,無論我們想用什麼方法,將福音改變來適應近代人,都是失敗,因為一個「屬血氣的人,不領會屬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二14);況且,神早已經命定祂的話一點一畫都不可刪去(啟22:19)。

5.結論:

從以上對布特曼的神學思想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布特曼解經有其可取之處;例如他特別指出,當我們向近代人傳揚福音的時候,我們必須要了解他們。他也特別指出,當我們傳播福音時,也應當將福音的真理實踐出來。但我們對其神學思想的方法論及破除神話詮釋法作分析時,我們看出布特曼的「破除神話」的方法,是有討論的餘地的。為此,我們只能說布氏是一位在科技發達的新時代中,想方設法努力要向現代人傳遞福音信息的勇士;然而,他卻忽略了真理的超然性與自明性,也忘記了主耶穌基督自己所作的見證:「我若從地上被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12:32)。

[1]百度百科,<布爾特曼>,﹤http://baike.baidu.com/view/248758.htm﹥,[2012/3/1,16:10]。

[2]阿冠,<布特曼神學思想簡介>,﹤http://life.fhl.net/Philosophy/bookclub/Bultmann.htm﹥,[2012/2/23,9:08]。

[3]百度百科,<布爾特曼>,﹤http://baike.baidu.com/view/248758.htm﹥,[2012/3/1,16:10]。

[4]阿冠,<布特曼神學思想簡介>,﹤http://life.fhl.net/Philosophy/bookclub/Bultmann.htm﹥,[2012/2/23,9:08]。

[5]百度百科,<布爾特曼>,﹤http://baike.baidu.com/view/248758.htm﹥,[2012/3/1,16:10]。

[6]阿冠,<布特曼神學思想簡介>,﹤http://life.fhl.net/Philosophy/bookclub/Bultmann.htm﹥,[2012/2/23,9:08]。

[7]百度百科,<布爾特曼>,﹤http://baike.baidu.com/view/248758.htm﹥,[2012/3/1,16:10]。

[8]阿冠,<布特曼神學思想簡介>,﹤http://life.fhl.net/Philosophy/bookclub/Bultmann.htm﹥,[2012/2/23,9:08]。

[9]同上。

[11]箴士?布易士,<現代聖經批判>,﹤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1653&cid=87﹥,[2012/2/23,11:36。

[12]劉清虔,<從存有到詮釋--布特曼的思想初探>,﹤http://www.ttcs.org.tw/~church/24.1/04.htm﹥,[2012/2/23,13:32]。

[13]無作者,<解神話化與再詮釋>,﹤http://perngpeypey.wordpress.com/2006/09/17﹥,[2012/2/23,12:02]。

[14]劉清虔,<從存有到詮釋--布特曼的思想初探>,﹤http://www.ttcs.org.tw/~church/24.1/04.htm﹥,[2012/2/23,13:32]。

[15]無作者,<激進神學>,﹤http://www.jonahome.net/files03/shengjing1/jl1-8/42.htm﹥,[2012/2/23,8:55]。

[16]箴士?布易士,<現代聖經批判>,﹤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1653&cid=87﹥,[2012/2/23,11:36。

[17]布特曼著,《生存神學與末世論》,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1995年),頁7。

[18]無作者,<布特曼的「解神話化」>,﹤http://blog.fo.ifeng.com/article/3173602.html﹥,[2012/2/23,12:06]。

[19]布特曼著,《生存神學與末世論》,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1995年),頁5。

[20]阿冠,<布特曼神學思想簡介>,﹤http://life.fhl.net/Philosophy/bookclub/Bultmann.htm﹥,[2012/2/23,9:08]。

[21]無作者,<布特曼的「解神話化」>,﹤http://blog.fo.ifeng.com/article/3173602.html﹥,[2012/2/23,12:06]。

[22]布特曼著,《生存神學與末世論》,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1995年),頁7。

[23]無作者,<解神話化與再詮釋>,﹤http://perngpeypey.wordpress.com/2006/09/17﹥,[2012/2/23,12:02]。

[24]布特曼著,《生存神學與末世論》,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1995年),頁19。

[25]無作者,<解神話化與再詮釋>,﹤http://perngpeypey.wordpress.com/2006/09/17﹥,[2012/2/23,12:02]。

[26]張效法著,<評布爾特曼的非神話詮釋>,

﹤http://www.tlong9.com/tianlongguojiyouhui/20120126/696.html﹥,[2012/3/1,18:47]。

[27]無作者,<解神話化與再詮釋>,﹤http://perngpeypey.wordpress.com/2006/09/17﹥,[2012/2/23,12:02]。

[28]布特曼著,《耶穌基督與神話學》,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電子書。

[29]無作者,<激進神學>,﹤http://www.jonahome.net/files03/shengjing1/jl1-8/42.htm﹥,[2012/2/23,8:55]。

[30]簡河培著,《現代神學評論》,﹤//ishare.iask.sina.com.cn/f/9228729.html﹥,[2012/3/1,15:34]。

[31]同上。

[32]同上。

[33]同上。

[34]無作者,<解神話化與再詮釋>,﹤http://perngpeypey.wordpress.com/2006/09/17﹥,[2012/2/23,12:02]。

[35]布特曼著,《生存神學與末世論》,李哲匯譯,(上海:基督教學術研究文庫出版,1995年),頁5-6。

[36]趙中輝著,《神學名詞詞典》,﹤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2685&cid=74﹥,[2012/2/23,8:49]。

[37]同上。

[38]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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