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當初依靠公婆吃住,現在就別哭分不到財產!

當初依靠公婆吃住,現在就別哭分不到財產!

先上一個故事。

陳某與錢某經人介紹認識,相戀一年後,陳某答應了錢某的求婚,嫁給了錢某,兩人也辦理了結婚登記。錢某父母是做生意的,彩禮給的大方,婚禮也舉辦得風光體面,公婆還為小夫妻倆提供了住房,還讓陳某不用擔心工作的事,結婚後好好在家備孕就行,親戚朋友都說陳某有福氣,嫁到了一個有錢人家,以後就衣食無憂了。

錢某在學校念完書之後,家裡生意需要人手,索性就回來幫忙打理生意了,反正家裡就錢某一個兒子,錢某父母對兒子也是百般寵愛,覺得以後的財產都是要給錢某的,所以,平時也就沒給錢某發工資,錢某需要用錢時,向其父母要就行。

陳某與錢某結婚後,錢某依然繼續著這種方式,陳某也確實不擔心工作的事了,平時就幫忙家裡打點下生意,當然,也沒有工資,吃住和公婆一起,日常生活開銷也是公婆承擔。

日子就這樣一天天過著,一年之後有了孩子,公婆對孫子更是疼愛有加,平時分配給陳某的最大的「工作」任務就是在公婆忙碌的時候,看著孩子不被磕著碰著,平時孩子多由婆婆帶著,只是晚上睡覺時,才由陳某帶,陳某覺得省心了很多。

GIF

轉眼孩子一歲了,陳某婚前的積蓄花的差不多了,隨著開銷的增加,小兩口向公婆拿錢的頻率也多起來了,陳某開始覺得這樣的生活沒有那麼好了,不太自由,但一提出和公婆分開居住生活,讓公婆支付工資,公婆和錢某就說家裡的財產以後還不都是他們小兩口的嗎,沒必要分清楚,陳某也不想破壞家庭的和睦,所以,即使心理有些不適,卻依然繼續著之前的生活。

孩子一歲半的時候,錢某突然提出了離婚,陳某懵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只是沒過幾天,錢某就沒再提離婚的事了,陳某也就沒放心上,覺得當時可能是因為雙方剛爭吵過幾句,錢某才說的氣話。

沒想到的是,孩子兩歲多的時候,錢某再次提出了離婚,並且告訴陳某,這婚離也得離,不離也得離,家裡的財產別想分走。

GIF

陳某這才醒悟,跑來諮詢她這種情況,若離婚是不是一分財產都分不到,小兩口居住的房子是公婆名下的,開的汽車也是公婆名下的,登記在錢某名下租出去的那套房產,是婚前已支付完房款購買的,錢某名下的存款也就萬把塊,平時的零花錢而已 ……

分不到多少財產就算了,更關鍵的是,錢某還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這一下,陳某更懵了,如果孩子的撫養權再被男方爭奪去,那這3年多的時間,相當於是夢一場,什麼都沒有留下,過往的付出都只是如流水一般嗎?

陳某陷入深深的痛苦中,後悔自己當初那麼傻,就沒想到會有離婚的這一天,更沒想到自己會是現在如此境地,如今的錢某對她如同陌路人一般。

最後陳某是否空空地走,是否分到財產,是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從故事中,至少有以下幾個法律知識點:

知識點一:錢某為什麼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後不再有下文,而是等到孩子兩歲之後才再次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錢某第一次提出離婚時,孩子才一歲半,對於錢某爭取撫養權相當不利,所以,錢某故意拖到了孩子兩歲之後才提離婚,這樣就增加了錢某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

知識點二:陳某與公婆共同生活居住,真的就連一分財產都分不到嗎?

除非錢某或錢某的家人願意分割給陳某,否則陳某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分得房子和車子是不可能的,因為公婆名下的房產和車子是陳某與錢某結婚前就購買的了,不是陳某夫妻兩的共同財產,也不是整個大家庭的共有財產。而錢某名下的房產也是婚前就購買完畢的, 由於婚後沒有加上陳某的名字,也沒有協議約定陳某有份,所以該套房產就只是錢某的婚前個人財產,與陳某沒有關係。至於其它財產,若錢某名下有存款的,陳某可以要求分割。

知識點三:夫妻共同財產若與家庭共有財產混合,離婚時怎麼辦?

夫妻離婚時能分割的財產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家庭中有其他成員一起吃住、統一收支,出現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混合的,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可以要求先析產再離婚,或者是先離婚和分割已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其它未分清的財產等離完婚之後再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寫在後面:

嫁得好,有時只是妄擔的一個虛名。獨立,在任何時候都很重要。若當初只想著全部依靠公婆吃住,那離婚的時候就別哭分不到財產!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家燁家事辦公室 的精彩文章:

只是舉行了婚禮,就別想離婚的事兒了

TAG:家燁家事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