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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下的比特幣是騙局嗎?

最近區塊鏈技術火了,百度出了個萊茨狗,網易出了個星球,朋友圈充斥了各種邀請分享:來不及解釋了,趕緊上車。區塊鏈就是一種分散式資料庫技術,它的最典型的應用就是數字貨幣。現在的金融機構都是有集中式的管理,數據存儲在金融機構的資料庫中,而區塊鏈技術可以做到去中心化,每一個節點都可以有一個賬本。這裡當然會牽扯到很多技術細節問題,比如共識問題、激勵記賬、交易效率等,技術細節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魯迅曾說過:不要在意這些細節嘛),感興趣的可以找到中本聰在2008年發表的文章《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

全球範圍內區塊鏈技術下的數字貨幣至少有60多個,除了比特幣之外還有萊特幣、以太幣等。區塊鏈技術最早也是最成功的應用無疑是比特幣,比特幣價格在2017年年底最高達到了1.9萬美金/個,早年擁有幾百個比特幣的人今天成了大富翁,可以說比特幣創造了一個新的暴富神話。

比特幣從名字上看,創始人是把它定義成了一種貨幣。我們來看看貨幣的定義:貨幣 CCY(Currency)本質上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摘自百度百科)。說白了,能夠充當被市場廣泛認可的交易媒介,就具有了貨幣屬性。那麼好了,如果比特幣的交易中介屬性可以被廣泛認可,並且具有一定信用,那它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貨幣。那麼比特幣被認可的程度到底怎樣呢,我們來看一下世界上有重大影響力的幾個國家政府對比特幣的態度:

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2015年3月,英國財政部發布數字貨幣相關報告,建議反洗錢法規將適用於英國的數字貨幣交易所,英國財政部將在會議中商議數字貨幣的監管模式,政府將與英國標準協會(BIS )以及數字貨幣行業共同制定一個「最佳」的監管框架。

2017年4月1日,日本內閣簽署的《支付服務修正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幣在日本合法化,使其可以在該國某些商店進行付款,還為比特幣交易所引進了新的消費者保護要求和審計要求。

2017年7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宣布向比特幣期權交易所LedgerX發放比特幣衍生品交易許可,美國證監會(SEC)向外界表示ICO需要遵守聯邦證券法,接受SEC監管。

2013年,中國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明確了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2017年10月,俄羅斯總統普京表示,類似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構成嚴重風險,允許人們洗錢、偷稅漏稅,甚至資助恐怖主義活動,製造那些勢必會影響到普通公民的欺詐騙局。但在此前俄羅斯財政部長Anton Siluanov在莫斯科的一次金融論壇上稱,他向俄羅斯的數字貨幣用戶保證,不會對使用數字貨幣的人實施制裁,也不會懲罰那些使用數字貨幣的人。

2018年2月21日,韓國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Choe Heungsik對記者表示:希望看到數字資產的規範化交易,並表示該局正在朝此方向努力。

可以看到這些國家對比特幣的認可程度並不一致,其中極少數國家承認比特幣是合法貨幣,大多數國家則是把比特幣交易納入監管範圍。這就有點意思了,隨著時間的推移,後續比特幣到底如何發展,還是面臨很大不確定性的。如果說一定要找到比特幣有什麼價值,只能說比特幣存在交易價值(尤其是在一些暗黑領域,可以轉移財富和變現,這裡不能細講),並且在有限的範圍內,獲得了其貨幣屬性的認可。我們知道貨幣一般是由政府發行的,由政府信用背書,那比特幣靠什麼呢?筆者思前想後得到一個詞:技術信用。就像大家相信政府一樣,相信這種分散式賬本技術能夠保全其財富,如果這種技術確實沒有任何漏洞,那麼比特幣將是在人類歷史上首次用技術手段保證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無論戰爭、政權變更、貨幣濫發導致的嚴重通脹等等這些都無法直接或者間接地掠奪這份財產。

看到這裡,基本上我們可以確認比特幣不能被認為是騙局,至少大部分國家並未定性比特幣是騙局,最多就是不承認其法幣地位,比特幣交易行為也暫時並未封殺。從這一點上看,比特幣更像是股票,其交易將被納入監管,本身有沒有投資價值,以及其定價幾何則需要參與交易的雙方來界定,願打願挨而已。比特幣不是騙局,但比特幣可能有泡沫,騙局和泡沫是兩回事,當前價格是否值得投資並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不過遇到那種由公司來運作的數字貨幣,或者是有返幣的增值型貨幣,應該加以小心,那才極有可能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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