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駕無出海手續遊艇招待客戶 被罰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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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海南特區報訊 近日,海南文昌邊防支隊清瀾邊防派出所在清瀾港查處一艘無《出海船舶戶口簿》的深圳籍遊艇,依法對船長曾某進行查處,處以5000元罰款,並責令其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
據了解,曾某是廣東省深圳市一家貿易公司員工。2月7日,曾某在未申領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的情況下,為接待公司客戶,竟私自將遊艇從廣東深圳市大亞灣航行至海南三亞和陵水周邊海域遊玩22天,於3月1日從陵水清水灣出發返航,當日下午途經文昌清瀾灣港口,休憩時被文昌清瀾邊防派出所巡邏民警發現。經詢問檢查,曾某自2017年3月以來便未向邊防部門申請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在明知違規出海的情況下,還是冒險私自駕駛遊艇出海遊玩。根據《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曾某處以5000元罰款,並責令其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
責編:朱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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