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商業銀行應準確識別主要股東 並向銀監會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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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e公司訊,銀監會9日印發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準確識別主要股東,並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將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信息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在《辦法》施行前成為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但不符合關於入股商業銀行數量規定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應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數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引導其逐步符合《辦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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