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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議欺詐發行判無期獲網友點贊:望早日成真

3月9日消息,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日前表示,應當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的違法成本。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領銜提出「關於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的議案」,建議將欺詐發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為無期,並相應提升罰金額度。

此消息一出立刻獲得獲萬名網友點贊,網友紛紛表示支持,並且希望能早日成真。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3月8日列席政協全會,會後,在人民大會堂接受了上證報記者採訪,對於欺詐上市處罰是否會提升的問題,他表示「正在研究當中」。閻慶民說,現在的宗旨是嚴監管,(重大違法)要強制退市。

3月9日,深交所在其官網公告稱,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要求有關意見或建議於2018年4月9日前提交反饋。

深交所表示,《辦法》嚴格以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已經生效的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所載明的事實和結果為依據,緊緊圍繞重大違法行為是否影響上市公司的持續上市地位這一關鍵核心,重點關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類違法行為,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予以精準打擊。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不僅如此,《辦法》還著力優化重大違法退市實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一是縮短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

二是從嚴把握重大違法公司恢復上市。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六個月期滿後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

三是收緊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條件,規定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一年延長為五年。

此外,為確保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公平、公正、公開,《辦法》還設置了申辯、聽證及複核等程序,對上市公司的合法權利提供了必要保障。

同日稍早時候,上海證券交易所也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澎湃新聞記者對比兩份文件後發現,對於複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時間規定稍有不同。深交所發布的《辦法》第十條顯示,「本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向本所申請複核,複核期間不停止執行。」而上交所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更加嚴格,「本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後的5個交易日內,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向本所申請複核,複核期間不停止執行。」

深交所發布的《辦法》第十一條還對複核和聽證的權利進行了明確:「上市公司已對本所作出的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申請複核的,本所因該事項作出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決定後,不再給予其複核的權利。上市公司已對本所作出的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事先告知書申請聽證的,本所因該事項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前,不再給予其聽證的權利。」而上交所方面未有相關規則。

為確保新規則的順利施行,深交所對《辦法》發布前後的銜接事宜作出相應安排。具體而言,《辦法》發布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定;《辦法》發布後,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或生效司法裁判認定存在違法事實的,無論其行為發生時點,其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均適用新規。也就是說,即使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規發布前,只要在新規發布後上市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認定其存在違法事實,觸及《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標準,其股票就應當被予以退市。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的市場格局,促進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而在3月9日稍早前,監管層也再次談到退市問題。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人民大會堂接受媒體採訪,在談到退市規則的問題時表示,將會「逐步加強,所有的事都要水到渠成」。

從過往A股市場欺詐發行處罰案例看,其處罰力度明顯不足以震懾違法違規者。據新浪財經不完全統計,從最早的紅光實業欺詐發行案算起,A股歷史已查處了10餘起較為嚴重的欺詐發行案,其中處罰力度最大的,應是綠大地。綠大地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有律師表示,和發行成功後的巨大利益相比,10年刑期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

綠大地案例曾被稱為「中國證券史上最嚴重的造假」,除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外,2013年2月,昆明市中院做出判決,認定綠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財務總監、原財務顧問等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網友紛紛表示,希望滬深交易所能夠吸取綠大地教訓,凈化市場,還股民一個健康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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