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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兩男子搶劫2000元,和解金付了2萬元,還要關3年

台灣苗栗縣陳姓、劉姓兩名年輕男子缺錢花用,農曆春節前干起「攔路虎」,持刀搶劫了2000元(新台幣,下同)及一部手機。兩人與被害人和解,各賠償被害人6600元、2萬元,但同時被法官依強盜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台媒昨天報道,陳姓男子從事廚師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劉姓男子則在夜市擺攤,日收入約900元。兩人因缺錢花用,加上農曆年關將近,認為各行各業年終分紅之際,身上的錢比較多,於是合謀在2016年於105年1月21日「干一票」。

兩人的作案工具

當天凌晨,兩人各自帶著一把藍波刀,共乘一輛機車出門,並在某超市門口埋伏。判決書稱,徐姓被害人騎機車經過時,劉騎車上前,將被害人攔下,再由陳持刀現身喝令「抱歉!搶劫!」要求被害人不要亂動。被害人不敢抗拒,被兩人將身上的2000元及手機強行取走。

隨後,2000元由兩人平分,手機由陳姓男子拿走,變賣得了500元。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兩人追緝到案。

法官認為,兩人犯案時均僅20歲許,年輕氣盛,未深慮行為後果的嚴重性,雖兩人犯攜帶兇器強盜(即搶劫),但二人未致被害人受傷,且強盜所得財物僅2000元及行動電話1部,並非巨額。

法官考慮,兩人於事後就犯行經過坦承不諱,且分別以6600元、2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是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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