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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監管箭在弦上!

金融控股公司是近來社會關注的焦點,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提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政府工作報告稱「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

兩會上有政協委員透露,央行正在起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原標題:金控公司監管箭在弦上 政協委員建議加快立法

來源:北京商報訊 記者 劉雙霞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雙霞)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問題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話題。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金鵬輝在政協經濟界別聯組討論會上指出,應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立法,明確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抓住問題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類施策,以資本金來源和防止不當關聯交易為重點,加強對股東的穿透監管,切實防範金融控股公司風險。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監管層近段時間不斷釋放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政策信號。銀監會在2018年工作會議上提出,「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今年2月,央行在《2017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強調,繼續推動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健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目前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已被納入監管,有關銀行並表處理的監管規定已經實施運行,風險隱患相對較小,其監管重點主要是銀行與非銀行子公司的業務合作。對於保險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民營控股金融集團、互聯網金融集團等,應予以重點關注和監管。」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金鵬輝直言,應抓住問題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類施策。按照抓大放小原則,從系統重要性角度考慮,將規模較大、風險外溢程度較高的機構納入監管範疇。

在監管職責上,金鵬輝認為,當前可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由央行牽頭制定相關規則,短期可以央行令的形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長期宜由國務院頒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將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納入整體監管架構體系中。

央行上海總部金鵬輝: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補齊監管短板

來源:華夏時報記者 金微 兩會報道

金融控股公司是近來社會關注的焦點,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提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政府工作報告稱「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兩會上有政協委員透露,央行正在起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金鵬輝在政協經濟界別聯組討論會上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取得較大進展,對影子銀行治理也有新的舉措辦法,基本實現了守住不發生系統金融風險的底線,當前最重要的是加快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立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國已發展形成了各類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點的機構,其中有銀行系、保險系、地方政府主導的、民營控股的,以及互聯網金融集團,部分非金融企業熱衷於投資金融業,風險隔離機制缺失,風險隱蔽性很強,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在積累,一些領域金融風險有所累積和暴露,嚴重損害了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

金鵬輝認為,在當前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部門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類型、風險程度、監管主體等問題上存在一定分歧,監管盲點和監管缺失導致金融控股公司風險不斷累積。因此,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是進一步補齊監管短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迫切需要。

金鵬輝建議,當前可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由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相關規則,短期可以中國人民銀行令的形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長期宜由國務院頒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將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納入整體監管架構體系中。

具體在監管內容方面:一是包括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市場准入審批;股東、資金來源審查;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核准;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違反有關監管規定的公司和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等。

二是明確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漏洞,研究建立統籌監管的監管架構。應依法賦予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將其作為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機構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的主監管機構,同時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監管。

三是抓住問題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類施策。鑒於目前我國各類主體投資金融業數量繁多,應按照抓大放小原則,從系統重要性角度考慮,將規模較大、風險外溢程度較高的機構納入監管範疇。目前商業銀行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已被納入監管,有關銀行並表處理的監管規定已經實施運行,風險隱患相對較小,其監管重點主要是銀行與非銀行子公司的業務合作。對於保險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民營控股金融集團、互聯網金融集團等,應予以重點關注和監管。

四是以資本金來源和防止不當關聯交易為重點,加強對股東的穿透監管。釐清股權關係,掌握最終受益人所有權信息,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基礎。要嚴格股東資質和股權結構監管,明晰公司治理結構,規範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資層級、交叉持股、交叉任職等;強化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監管,建立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團總體風險情況的並表監管機制;強化關聯交易監管,嚴防通過不當關聯交易損害其他股東和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觀審慎管理、穿透式監管和監管協調,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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