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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4——解脫的兩大關鍵

上師說

「年初講《金剛經》的時候我也說過,這次會將《金剛經》和《中觀寶鬘論》列為2018年的自學課程。

聽話的人,年底前一定會自覺學完,屆時大家在年底可以通過微博點贊等方式告知我,我到時候也會詢問各位的。之所以這樣做,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因為這些論典的內容的確非常殊勝,作為佛教徒如果不懂會特別可惜,希望大家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中觀寶鬘論釋--連載(4)

持續隔日更新

第一品 中觀寶鬘論廣釋

01

己三

二因之差別:

具信故依法,具慧故知真,

此二主為慧,前行即信心。

二因之差別

正如人們所說的「信根極穩固」一樣,信心是一切法的根本或門扉,由於具有信心的因,故而才能誠心誠意地依止、奉行增上生之因——十善及皈依等法門,因為具足不願離開善法的精進即是具有信心的標誌。

由於具備能證悟甚深空性之因——智慧的緣故,才能了知實相真實義。對於無倒的實相以誠摯信而獲得體驗即是具有智慧的標誌。在這兩種因當中,主要的還是智慧,因為只有依靠智慧才能明曉三有之因、解脫業惑之縛。

《攝集經》中云:「以慧徹知法自性,真實超越諸三界。」如果不具備信心,那麼就無法生起聞慧等智慧,因此智慧的前行就是對業果等的誠摯信心。倘若沒有具備這一前提,則無法依靠智慧摧毀煩惱。如(《寶性論》中)云:「自然之勝義,依信而證悟。」又如云:「勝義當依信心而證悟。」信心被稱為間接解脫之因;智慧稱為直接解脫之因。

02

己四

宣說法器之法相:

誰不由欲嗔,怖痴而越法,

彼謂具信者,定勝妙法器。

誰能善觀察,身語意諸業,

知利自他已,恆行即智者。

宣說法器之法相

那麼,堪為法器的具信者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具慧者又是怎樣的人呢?

由於貪圖肉、皮等而進行殺生等拋棄正法,是以貪心或慾望而越法;諸如,由害心等驅使而殺生,是以嗔心而越法;害怕國王的懲罰而舍法是以怖畏而越法;秉持諸如為了父母等殺生無有罪過而舍法,即是以痴心而越法。

任何所化眾生,遠離以上四種越法後不以慾望、嗔恚、怖畏、愚痴而違越正法並對業果等誠信不移,這種人稱為具信者。正由於此人能逐漸被引向解脫,因此堪為決定勝的殊妙法器。在講到「不越」之時,諸如,為了謀求食財的皈依,雖說也沒有離開四種越法,但也可以稱為「具信者」。

任何人認真全面觀察自己身口意的善、不善、無記狀態後,斷除一切不善與無記法而奉行善法,完全迴向無上菩提以成辦眾生之利,了知這是對自他二者今生來世有利之事後持之以恆地進行取捨,就稱為智者。逆行倒施者縱然通達五明也不稱之為智者。

總之,明確三士道的次第,進而如理如法身體力行,這樣的人就叫做具信者與具慧者。

敬摘錄《中觀寶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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