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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傑的官職是什麼?

狄仁傑曾經出任過的官職並非是自始至終只有一個,而是隨著時間還有機遇多有變換。這些年影視劇的影響下,主要塑造了狄仁傑作為「神探」的形象,而歷史上的狄仁傑則被「分割」成了兩半,唐高宗時他是辦事認真的能臣,武則天時是中樞決策的宰相。

狄仁傑,字懷英,唐貞觀四年(630年)生於并州(今太原)的一個官宦之家。祖父狄孝緒,任貞觀朝尚書左丞,父親狄知遜,任夔州長史。顯慶元年(656年),26歲的狄仁傑通過明經科考試及第,出任汴州的判官。可能因為狄仁傑在地方工作出色而勤懇,特別判案方面才能十分突出,在地方上積累了將近20年的斷案經驗後,上元二年(675年),他被調到中央,當上了大理丞。這個官職品級不高,只是從六品,但地位重要,負責京師案件的審判斷罪,同時也複核全國各地的判案。

不久,高宗就提拔他當了「侍御史」。侍御史是御史台官員,屬於監察系統。此官的品級雖不高,和大理丞一樣也是從六品,但屬於「清望官」。實則把狄仁傑放入到「重點培養考察對象」中。侍御史,也是負責審訊案件的,只不過對象不是普通人,而是百官。可以說,御史就是官員中的「憲兵」,御史的別稱就叫「憲銜」,有個成語叫「口銜天憲」,就是從這裡來的。唐高宗在位的晚期,狄仁傑先後任岐州、寧州、豫州刺史,主管地方的軍政民財,他最拿手和最有興趣的仍然是司法審判,常常為民請命而得罪一些權貴,所以久未回遷中央。

天授二年(691年)武則天升洛州司馬狄仁傑為地官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地官」、「鳳閣」、「鸞台」,是武則天時期對「戶部」、「中書省」和「門下省」的改稱;所謂「同平章事」,即某官本來官階不高,但皇帝授權他參與機要決策,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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