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天皇是什麼時候失去權力成為一種象徵的?
「天皇制」一詞最早出現於共產國際1932年制定的《關於日本的形勢和共產黨的任務的綱領》。該「綱領」寫道:「日本的天皇制,一方面主要立足於地主這一寄生的封建階級,另一方面還立足於正在迅速致富的貪婪的資產階級。」 「我們的最終目的雖然是建立無產階級專政,但首先必須進行廢除天皇制和重新分配地主階級財產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掃清達到這一目的的途徑。」
但是,萬世一系的天皇制早已存在。古代天皇主要擁有三項權力。
1、賜姓權。古代日本的「姓」是一種榮譽,有君、臣、連、直等,有點類似於西方的爵位。今天所理解的「姓」,當年日本叫「氏」,如日本古代的「四大家族」即源氏、平氏、藤氏、橘氏。後來,羽柴秀吉請求天皇賜予豐臣氏獲准,使日本有了「五大氏」。
2、敘位權。敘位權濫觴於602年推古天皇執政時期,聖德太子推行的「冠位十二階」,即對官員分別設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義、小義、大禮、小禮、大智、小智、大信、小信12個等級,各等級官員分別戴不同顏色的「冠」(官帽)。685年,冠位達到四十八階。701年《大寶律令》確立「位階制」後,冠位制被廢除。如果說「氏」強調的是血統,是世襲的,那麼位階強調的就是功業,是不能世襲的。「位階」和「官職」相關,如大納言(官職)對應的就是正三位(位階)。日本第一位陸軍首相大山岩、三次擔任首相的山縣有朋等,都是「從一位」。授予官員哪等位階的權力,屬於天皇。
3、頒布詔書和敕令權。但凡由天皇頒布詔書敕令、敕諭,都是國家大事。例如,確定太子、宣布或終止戰爭,等等。武家時代,將軍雖然權傾一時,但「征夷大將軍」這個職位必須由天皇宣旨方為正宗。
日本末代將軍德川慶喜「大政奉還」,日本明治天皇頒布《王政復古大號令》後,結束了日本「至尊的天皇」和「至強的將軍」並存的「二元政治結構」,天皇開始獨攬大權。1889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第一條明確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其餘各條規定了天皇擁有包括軍隊統帥權、法律裁決權、官吏任免權等各項權力。天皇因此成為「國家統治大權」的唯一、絕對的掌權者,成為「一切道德的本源」,成為「由憲法規定的政治和精神的絕對權威」。
1945年2月,美國政府制定了戰後對日政策文件《(日本)投降後初期美國的對日方針 》,以「保證日本不再成為對美國或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為基本原則。美國認為,「一君萬民」的極權體制,是使日本軍國主義高揚並成為戰爭策源地的重要原因。因此,消除「一君萬民」賴以滋生髮育的土壤,成為美國戰後改革的重點之一。因此,美國「越俎代庖」,制定了《日本國憲法》,自1947年5月3日實施,第一條明確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也就是說,將以往的「主權在君」改為「主權在民」,天皇僅僅是「象徵」,不具有任何政治權力,甚至不能發表有干預政治之嫌的言論,遑論軍權和立法權。
圖:京都本能寺前寫有織田信長位階的石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