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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明白的關於「愛」的7件事

這是一篇從17年底拖到我生日,再拖到今天的推送。感謝昨天傍晚的濃茶讓我沒睡著,感謝小浣熊乾脆面在凌晨給我卡路里。

到30歲,思考最多的,還是愛。我既不懂,也沒人去教。

1、

毫無疑問,被愛是一種「感受」。

譬如,十年前我第一次愛上一個男孩,因為和他結伴坐火車回家,先下車的他臨走留給我兩份報紙。他買的時候,我嘴上說「也看不完」,心裡想「莫不是不想和我聊天」。他沒作聲,臨走時卻說:「給你買的,我下車了你多無聊。」

他陪了我不長不短的一段人生旅途,後來他到了自己的站台,下車,不再管我下半程有多少寂寥。

餘下的故事開頭,總很相似。我一次次因為一些細枝末節,愛上人。有人遞給我已經擰開的礦泉水;有人等我的時候買了甜和不甜兩種飲料。溫柔真是我的死穴。

我還喜歡聽曖昧的話,和喜歡的男孩子徹夜的發信息,在他暫時不在的時候,反覆的看我和他的對話。也喜歡擁抱,特別是被人從背後完完整整的攬在懷裡。

我把相處的時光片段一一記錄,在心中反覆推演,和閨蜜一同討論,彷彿在閱讀理解的

Ture or False。這件是愛我,這是不愛我,這件不知是愛我還是不愛我。可是,每個人,關於愛,學習的都是自家出版,獨一無二的教材。

「三觀不合」「性格不合」「生活習慣不一致」是分手作文的高頻辭彙。

有一個雞湯故事,講撿回家的貓咪總是往家裡拖一些老鼠小鳥的屍體,直到後來,主人才明白這是「貓的報恩」。人能理解動物表達,感受到「愛」,卻經常執念於自己的標準,感受不到「愛」。

被愛確實是一種感受,我以前不明白,要用對方的表達去感受。

2、

愛是動詞。

不是狀態。

談戀愛這件事兒,我被朋友評價為「很主動」,雖然我並不覺得。但她們詫異於我能毫無負擔地跟男孩說「要不要請我看電影?」也總是閃電一般,不假思索的投入一段新的感情。我還總勸身邊,猶豫不決瞻前顧後的女孩子「你要敢於得到。」

這可能和上文中提到的那位十年前的男孩子有關,我從18歲開始追他,追到了19歲。

和失去相比,我更怕錯過你。

我一直認為,愛,就是要主動一點,拿出行動來,特別是女孩子,不要總是等別人追。

而最近我又聽說了一個故事。說有人問史蒂文·柯維(我非常尊敬和喜愛的一位管理思想家)「我現在不愛我的太太了,怎麼辦?」

柯維說:「那就去愛啊!」

那人又說:「我是說,我不愛她了。」

柯維再說了一遍:「那就去愛啊。」

那人不明白,柯維說:「你要注意啊,愛是一個動詞,不是一個狀態。」

3、

去做一些他能感受到事情,表達愛。

很簡答,留心你做了什麼事兒對方開心,然後接著去做就行了。不要做自己一廂情願對方不care的事兒。

4、

愛是一個動作的話,那肯定是有技術的。

曾經有男孩子跟我講起他上大學時候「對著《好男友的100條標準》一一認真執行。」我想幾乎所有人,在不知情為何物的時候,都想要做這世界上最好的戀人。我稱之為,談戀愛的新手村。

後來大家都經歷了甩人與被甩,直接或者間接的學習領會了許多新生事物,比如「備胎」「雲備」「綠茶婊」「渣男」,便覺得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這些江湖上的傳聞,多發生於25、26歲的浪蕩青春。

再經歷了幾次甩人與被甩,基本都是剩到了我這個歲數。老姐們一起喝酒,千帆過盡的感慨人生「還是要好好提升自己,努力減肥,好好工作。」真理簡單粗暴,女人看臉,男人看錢。混跡於相親市場的大齡剩女我本人,見多了男人開場白「發張照片看看」,女人最關心「房車戶」,反正所有人都是千篇一律的「陽光帥氣」。

可白富美又好家教的大姑娘有的,有車有房有戶口的老男人超多。僅舉一例,某知名即將上市企業的前100號員工,開寶馬學區房,收入也體面。我知道他的時候他35,如今已經37。據說身邊人已經不再介紹給他,因為人家已經堅持了這麼久,那麼就再堅持一下。國家山河,寸土不讓。

這種堅持的精神,更多見於情侶之間吵架,無關緊要的小事兒,先演化成一場辯論,接著升華為愛與不愛的大問題。這就如桌上有一頂帽子,一半是藍色,一半是紅色,桌子兩邊的兩個人為帽子的顏色爭吵不停,互相覺得對方,不是弱智,就是故意。

可是我的媽!這既不是辯論賽,也不是打官司,更不是做判斷題,世上哪有那麼多真理。麻煩對錯放兩邊,利益擺中間。「開心融洽的關係」如果沒有是非對錯重要,那就分手吧~分手吧~

其實在過去的戀愛中,我一直是個挺自我的人,我理直氣壯的要求,理所應當的索取。謝謝你們,曾慣我一身嬌蠻。

5、

無論是不是戀人,最糟糕的開場白就是指責對方。因為面對指責,誰都羞惱。

而似乎我們這一代,就是在父母的指責中長大的。

而指責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非常爽。

我當然曾無數次的指責對方,比如:

「你總不接我電話,你根本不在乎我。」

「你又沒有刷碗,你怎麼這麼懶,沒有一點責任感。」

「你這個人就是自私,你怎麼永遠都改不了」

「好啊,如果我這樣做的話,你肯定會說XXX」

上升到愛不愛,給對方貼標籤,攻擊對方性格人品,永久化對方行為,以及發散揣測對方的意圖。簡直堪稱完美的指責了。

雖然我現在也覺得當時的判斷沒有錯,但如果不是以分手為目標,還是不要這樣開場吧。

這麼多年,我的情商稍微開了竅。知道在感到生氣、傷心、委屈的時候,問問我自己的需求到底是什麼。終於學會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收斂自己的發散思維,沉著冷靜就事論事,結構化的表達自己。

比如,我學會了這樣說:「你今天沒有刷碗。如果你能分擔家務,我會感覺到被疼愛和體諒,我很重視分擔家務這件事兒,希望你能把碗洗了。」

哎,這樣真的挺累,但是吵架更累。因為我吵了很多。

6、

如果有比指責更有毒的,應該就是否定心態。

這包括言語上的貶損、挖苦,行為上的漠視。以及不論對方做什麼事兒,都懷著惡意去揣測。談戀愛彷彿是一場偵探破案,蛛絲馬跡的證據,都是為了抓住內心已經設定好的犯人「他不愛我」「他果然不愛我」。

而自動忽略對方善意的舉動,用「他性格就是這樣的」「他對誰都這樣」作為理由。總之就是「他對我不好都是故意」「對我好都是順便」。

心理學上叫這個「低自尊」。

7、

這是最殘酷的一件事,我要寫在最後面。

真相就是最不值得愛的,便是「對你好」。

最初我在一位作家的微博上看到這個觀點,他解答一位女性讀者的問題。

女孩說有個男孩,一無所有,但是對她很好,可父母反對。

這位作家非常抱歉的說「對你好只說明了你的優秀,而和他毫不相關。」

看完我覺得,覺得似乎對,又不願意覺得他對。

後來我用這句話套現實,只得承認他說得對。

我也非常抱歉要說出這件事兒來。

所以,就不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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