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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印第安人究竟被白人屠殺了多少?也就三四十萬人

白人來到北美的200年內,印第安人從200多萬減少到50萬。不過,他們絕大部分死於疾病,剩下的主要死於和白人的互相屠殺中。聽薩沙說一說。

北美印第安人不是死於單方面的屠殺,而是似乎互相屠殺,這是基本常識。

什麼叫做互相屠殺?就是你殺我,我也殺你,看誰厲害。

最終,顯然是白人更厲害,因為他們人數十倍百倍於印第安人,也更先進。

這種互相屠殺,分為戰爭的屠殺和平時的屠殺。

戰爭時期的互相屠殺

我們先看看戰爭時期的互相屠殺。

和大家想的不同,印第安人並非一盤散沙,他們幾乎參加了美國曆次戰爭。

最早的英法7年戰爭中,有的印第安人支持英國人,有的支持法國人。但無論支持誰,印第安人的作戰對象只有一個,就是白人平民。

1755年7月,位於俄亥俄河流域的迪凱納堡(Fort Duquesne)的法軍司令洋洋得意地向上司彙報說,他已經唆使印第安人「成功地對鄰近的三塊殖民地——賓夕法尼亞、馬里蘭和弗吉尼亞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居民們被全部逐離。從坎伯蘭堡一線算起整整三十里格(九十英里)寬的地帶上徹底摧毀了居民點……印第安人的村莊里到處是白人俘虜,男女老少都有。」

這次戰爭,印第安人還不算找錯盟友。

隨後的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中,印第安人都站錯了隊。

在獨立戰爭中,印第安人基本都支持英國人。

在南北戰爭中,印第安人則支持南方軍。

而兩次戰爭中,印第安人均以他們的方式作戰,也就是四處襲擊和屠殺白人居住區。

在整個獨立戰爭期間,印第安人襲擊歐洲移民的據點,幾乎沒有停止過。

獨立戰爭時的「懷俄明大屠殺」,效忠英軍的500名易洛魁印第安人,襲擊1個白人據點。最終360人中只有大約20人成功逃生,其餘的人全都被殺死。340名死者中有227人被剝了頭皮。這次屠殺在賓夕法尼亞西部和紐約北部,引起大規模恐慌,無數移民拋棄家園逃往東部地區避難。

中部肯塔基,美軍幾乎完全是在與印第安人作戰,而不是英軍。期間,印地安人屠殺了近千名要求獨立的平民。

這些只是眾多襲擊的一星半點而已。

印第安人所到之處,大批白人平民被殺,頭皮被剝去。

因美國的正規軍兵力不足,老百姓被迫武裝起來保護自己。在那個年代,美國成年男人基本人手一槍,甚至婦女也會使用槍械。這奠定了美國的槍支文化,直到今天。

資料中寫道:在邊疆地區,一個十二三歲的白人男孩就達到了參加民兵的年齡,用步槍和子彈把自己武裝起來,平時用槍打獵,和印第安人打仗時則負責守衛要塞的一個槍眼。在北美的新法蘭西,若干代的法國農民都習慣於一邊在田間勞動,一面在手邊放著槍,眼睛不時注視著附近的森林。

還有資料寫到:在北美殖民地的這種戰爭中,印第安人的襲擊無處不在。對於白人來說,人人都生活在戰場上,人人都是士兵,甚至連婦女和兒童也是。如在1766年冬天,在弗吉尼亞河谷的謝南多厄縣,2個白人男人帶著妻子和孩子坐著一輛大篷車前往要塞避難。路上遭到了五個印第安人的突然襲擊,男人們被殺死。女人們不但沒有被丈夫流血垂死的慘狀嚇暈過去,反而操起斧頭,以大無畏的氣概和超人的力氣保衛自己和孩子。一個印第安人抓住了希茨夫人的一個孩子,想把他拖出車廂,孩子的母親如閃電般把孩子搶了回來,另一隻手掄起斧頭向印第安人頭上砍去。這5個印第安人在搏鬥中全都受了傷,最後逃跑了,留下兩個婦女和她們的孩子繼續前往要塞。

而美國獨立戰爭的主力,恰恰就是民兵。

我們可以這麼說,美軍就是在和印第安人的戰鬥中,逐步形成的。

遭到殺戮後,美軍必然會進行報復。對於戰爭中的敵人,任何國家均不會留情。

當然,如果英國人和南方軍勝利了,美軍的報復就會很小。

可惜,最終英國人和南方軍都慘敗,美軍是勝利者,他們自然會集中全力報複印第安部落。

懷俄明大屠殺後,易洛魁印第安人很快遭到白人的報復。

史料中寫到:除了襲擊移民外,印第安人還協助英軍作戰,打亂了美軍的作戰計劃,給美軍的兵源和糧食供給造成了很大困難。為了反擊印第安人的襲擊,1779年5月,華盛頓被迫收縮戰線,不與英軍發生正面衝突,而是集中力量報複印第安人。他命令沙歷文將軍率領美軍,深入敵人易洛魁部落腹地,實行焦土政策,給易洛魁人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破壞。

美軍將這些部落追擊趕走,然後將營地徹底毀掉。

因印第安人部落非常落後,缺乏基本的糧食,他們很難支持過一個冬天。大部分印第安人只能被迫只能向美國人屈服,被趕入保留地。

一個易洛魁婦女回憶說:「他們摧毀了他們能找到的所有食物,把我們的玉米一部分燒掉,剩下的全部拋到河裡,他們燒了我們的房子,毀壞了我們的果樹,殺死了他們找到的少量的牛和馬,除了裸露的土地和木頭,什麼都沒有留下。」「那年冬天特別冷,雪有五英尺厚,來年春天積雪融化時,野鹿大量死亡,由於寒冷,其他動物也大量死亡。我們的人處於瀕死的邊緣,實際上有些人死於飢餓和寒冷。」

不過,這殺死的人仍然是有限的。

有歷史記載中,一次屠殺上百印第安人就被媒體稱為大慘案了。

著名的傷膝河大屠殺,美軍包圍打死多名警察的拉科塔印第安人部落,喝令他們交出武器和兇手。印第安人開槍拘捕,雙方激烈槍戰。美軍不區別目標的射擊,146名(一說300多人)拉科塔人因此被槍殺,其中成年男性84人, 成年女性44人, 兒童18人。美軍也有25名士兵死亡。

上圖是著名的照片。1864年7月18日,當12歲的麥克基跟隨一支車隊前往新墨西哥聯合堡,遭到蘇族印第安人襲擊。車隊所有人,都被殺死。

麥克基被印第安人用標槍刺中,腹部被手槍射穿,還中了2箭。印第安人以為他死了,剝下了他的部分頭皮。沒想到麥克基的生命非常頑強,竟然沒有死去,2小時後被趕來的美軍騎兵所救。但他永久失去了頭皮,這是1890年時的照片,他已經38歲。

和平時期的互相屠殺

我們再看看和平時期的屠殺

很多反美人士都喜歡拿一個東西說是:割一個印第安男子頭皮獎勵100英鎊,婦女和兒童50英鎊。在今天,這相當於2.6萬(16萬人民幣)美元和1.3萬美元。

這是英國殖民政府的懸賞,而不是美國人,當時還沒有美國,不能黑到美國頭上。

這個懸賞,恰恰可以從側面證明被殺的印第安人有限。

按照這個標準,如果殺死了1萬個印第安人,政府要支付2.6億美元的巨款。怕是也不用美國人打獨立戰爭,英國殖民政府就自己破產了。

北美印第安人並不是被美國人單方面屠殺,應該說是雙方互相屠殺。

大家看到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到英國人懸賞割印第安人頭皮。有意思的是,歐洲無論哪個民族都沒有割頭皮的習俗。

為什麼這麼做?兩個字:報復。

因為印第安人經常殺死白人然後剝頭皮,以眼還眼而已。

印第安人是游牧民族,打獵和搶劫是他們的必修課。就像中國人面對北方蒙古人的搶劫一樣。白人自從到了北美,幾乎無時無刻不在和印第安人作戰。

在印第安人看來,殺死白人和其他部落印第安人沒有區別,都可以搶到東西。但印第安人不需要俘虜,因為他們靠狩獵養活自己尚且困難。

上圖的場面司空見慣。在200年內,經常有白人開拓者全家失蹤,變為草原上的白骨。

至於搶劫殺人,對印第安人來說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們部落之間已經這樣殺了幾千年。

大家都看過電影《與狼共舞》,這是一部高度同情印第安人的電影。導演甚至借主角上尉的嘴說:我是蘇族人,我不屑同你們(白人)說話。

但電影中,仍然有多起印第安人殘殺白人平民的場面。

運送上尉到邊境哨所的白人農夫,被3個龐尼族印第安人亂箭射死,頭皮還被剝下(活剝)。

上尉的妻子,也是2家農婦被龐尼族印第安人無辜屠殺。全家都被害,包括一個小男孩和一個嬰兒,僅有小女孩一人逃走。

在1620年,五月花號登陸北美的幾天後,他們就被印第安人襲擊,依靠火槍和火炮才僥倖自保。在這之前,2支白人探險隊登陸後,都被印第安人殺得精光,只有3人逃生。

大家都知道,1個印第安部隊和他們簽訂了協議,還教他們種植當地作物。

這不是這個印第安部隊善良,而是他們也有仇敵,希望利用白人對付不遠處的印第安其他部落。

而白人登陸美洲第3年,1622年,就遭到印第安人的大舉襲擊,當年就被殺死了350 人。

自然,印第安人並不僅僅是針對白人屠殺,他們對其他部落也是這麼做的。

如果說的直白一點,當年絕大部分印第安人就是野蠻人,還沒有開化。

叫約瑟夫·多德里奇的牧師,曾經目睹了十八世紀後期在西弗吉尼亞的一次印第安人襲擊:「印第安人不分青紅皂白亂砍亂殺。他們的目標是消滅全部敵人,兒童也是他們屠殺的對象,因為如果是男孩,日後會成為戰士;如果是女孩,則會成為母親。在他們看來甚至胎兒也是有罪的。殺死母親、讓胎兒死在其腹中還不過癮,他們剖開母腹,把胎兒掛在棍子上或柱子上作為戰利品,並以此恐嚇屠殺中的倖免者。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了俘虜,他們在處置時很少表現憐憫。對於落到他們手裡的白人,他們有時也會暫時不處死,目的是為了肆意拷打,以滿足他自己及其同伴的嗜血心理。」

隨著白人逐步向外擴張,印第安人由單純的搶劫轉變為報復加搶劫。

襲擊除了零星的,也有大規模的暴動。

17世紀的1622年,弗吉尼亞80%的居民點被印第安人摧毀,一半的移民被屠殺,1644年再次遭到血腥屠殺。

17世紀著名的菲利普王戰爭中,數千印第安人在1年內,掃蕩了整個新英格蘭地區。

約90個清教城鎮中的52個遭受襲擊,13個被完全摧毀,被殺的白人有數千人之多。康涅狄格河、納拉甘賽特灣和普利茅斯地區三分之一的歐洲移民,都被印第安人殺死。

戰爭造成的損失,超過了全部新英格蘭個人財產的總和。當時估計,需要40年重建才能恢復到戰前水平。

這種事情並不罕見,甚至直到19世紀印第安人已經不成氣候,殺戮仍然出現。

印第安人在佛羅里達的零星戰鬥,一直持續到1939年才算徹底完結。

俄亥俄地區哈馬要塞的司令喬舒亞·哈馬將軍(Josiah Harmar)在一份報告中描述了這種典型的襲擊方式:「印第安人時常按照他們的習俗對手無寸鐵的人肆意屠殺和剝取頭皮。華盛頓縣的棟卡德河邊有5人遭到殺害;辛辛那提附近的西姆斯法官移民區有2人被殺;而其中最糟糕的是,一些新英格蘭的先生們正想在下游建立一塊新移民區,而差不多幾天之前,我們的鄰人金隊長竟然在那裡被殺了。」

那麼,死於戰爭的印第安人究竟有多少?

資料中寫道:自美國獨立戰爭之後到1890年,美國與印第安人的戰爭比較重要的不到20次,其他都是更小規模戰鬥。移民隊伍與印第安人交戰更是不計其數,移民為了活命,會將馬車組成堡壘,用火槍拚命抵抗印第安人。大的戰爭,每次死亡人數一般是幾十到幾百人,個別戰役達到幾千人,小的戰鬥是幾個人到幾十個人。這主要是印第安人數量太少,能夠集中上千人就算是很了不起啦。雙方的大小戰爭總共也就200多次。

那時期,沒有飛機,交通不便,印第安人也有大量火槍,雙方差距並不是很大。一般估計,美軍與印第安人之間的傷亡比例為1:3。有些戰鬥,印第安戰士打了就跑,傷亡比美軍還少。

在與印第安人戰爭中,據稱美國士兵及平民死亡10多人萬。按照比例,估計印第安人的損失應當是三四十萬。

而印第安人在200年前的人口是250萬,加上這麼多年內的新生兒,死於互相屠殺的印第安人大約是八九分之一。

誠然,這個數字不算小,但並不誇張,畢竟白人也被殺了10多萬人。

綜合上一篇文章《是美國人殺光了大部分印第安人嗎?當然不是了》。

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結論。

第一,北美印第安人絕大部分死於疾病,而並非屠殺。

第二,印第安人選擇了錯誤的盟友,和美國為敵發動戰爭,導致遭受報復性打擊;

第三,印第安人和白人互相屠殺300年,最終實力較弱的印第安人不是對手,敗下陣來。

死於戰爭的印第安人,最多不過三四十萬人,相比印第安人減少的300萬人(大部分死於疾病),並不算多。

白人的原罪是:北美原本不是他們的地盤,他們是後來的入侵者。

但在那個年代,文明尚且不存在。野蠻征服文明都不罕見,同時代滿清還將幾百萬漢人平民搶走成為奴隸。

世界就是如此,中國也是如此。不能隨便以今天的觀念,去衡量當年的事情。

大家可以看看,我們秦朝的版圖有多大?

按照有些人的邏輯,我們是不是也算入侵者,要退回秦代的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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