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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日本人路不拾遺,房子大不裝防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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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火車上、在旅店、在會議室,甚至在餐廳,再值錢的包,放在那裡根本沒有人動;住完酒店,把費用結清就可以走人,不會像大陸住酒店,離開時要查房。



要是在外面丟了東西,有人撿到會交給警察局,或是找到地址將東西寄回來;在自助加油站,自己加多少油自己放錢進去,從來沒有人不付錢加油。



無論商場,超市,還是自動販賣機都從來不裝所謂錢幣識別系統,因為沒有人使用假錢;日本人在商業鬧市區逛街,手機或錢包就放在牛仔褲後兜上,不會有小偷偷走。


這當然不是說日本絕對沒有盜竊行為,而是從總本來說,日本是一個堪稱「路不拾遺」的社會,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很好。



為什麼日本會「路不拾遺」?人是理性的,人們做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考量,如果說毛時代小偷少,「路不拾遺」是事實,則一定是因為偷東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們不願偷、不敢偷,覺得是件非常划不來的事,就沒有人或是極少人去做了。



成本考量的詞語對我們來說或許有些深奧,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在日本偷東西的成本太大,大到人們不願偷、不敢偷。這個成本主要是法律成本和誠信成本。



就法律成本而言,日本對盜竊的處罰相當嚴厲。2012年2月22日,新華社一則報道說,66歲的鶴年正文(音譯)在西部城市和歌山一座寺廟偷取一枚10日元的硬幣時被捉,一家法庭最初判處他20個月監禁,他上訴到大阪高等法院,聲稱自己是出於「好玩」,最後獲刑1年。



根據日本法律,盜竊數額較小的,處3年以下徒刑,或者罰款,盜竊罪最重可判10年監禁或處罰款至多50萬日元(6000美元)。


而根據大陸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可見,在日本,盜竊罪的門檻很低,偷盜10日元,約合不到一塊錢人民幣,竟被判刑一年,顯示出日本人對偷盜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中國大陸法律雖然在最重處罰上嚴於日本,但對小偷小摸行為較為「寬容」,成本很低,偷個自行車什麼的,認錯退贓,接受行政處罰就沒事了,這就使得小偷小摸相對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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