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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如何開展工作?相關規則公布

浙江省政府要全面實施政府「兩強三提高」建設行動計劃,把「強謀劃、強執行,提高行政質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作為政府工作的生命線,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和制度構架,加快構建抓落實的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做到說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組成人員職責

省政府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和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省政府實行省長負責制,省長領導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長協助省長工作。

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省政府全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副省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受省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重要事項要及時向省長報告。有關事項涉及其他副省長分管工作的,要同相關副省長商量決定。

秘書長在省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協助省長處理有關方面工作。

省政府組成部門實行黨組全面領導和主任、廳長負責制。各組成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維護團結統一,維護政令暢通,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省審計廳在省長和審計署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實行依法民主科學決策

浙江省政府各部門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由部門集體討論,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

★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

★涉及市、縣(市、區)的,應事先聽取意見;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還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未經深入調研、集體討論並充分論證、未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或者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得提交省政府。

省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過程中,根據決策事項內容和需要,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省政府作出的事關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出台前依法向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將重大決策寫入當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計劃、預算等報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未經公開徵求意見、未經合憲性、合法性審查或者未經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實施。

健全監督制度

省政府要認真執行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各項決議決定,自覺接受人大依法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積極支持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虛心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省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省政府報告。

省政府及其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指導和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省政府及其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暢通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省政府及其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百姓合理訴求;省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深入基層下訪約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省政府全體會議

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和廳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省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與議題直接相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省政府常務會議

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傳達和貫徹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三)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政府規章和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

(五)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與議題直接相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省政府專題會議

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省長、副省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或委託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處理屬於省政府領導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

(二)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三)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或省委、省政府領導所作的批示、指示;

(四)研究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省政府學習會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和廳長組成,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由省長或副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學習會的主要內容是學習政治、經濟、科技、法律、社會管理等知識。一般採取專題學習的形式。

★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併開的合併召開,並嚴格按照程序審批。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由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安排。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應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未經省政府批准,部門不得要求市縣政府領導出席本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除兼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以外,省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由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

★切實改進會風,精簡會議議程,開短會、講短話,提高會議實效。充分運用網路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網路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嚴格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一般不要求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減少開到縣以下的視頻會議。

未經省政府批准,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報文。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送,除省政府領導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部門和單位名義向省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紀律和作風

未經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領導一律

不出席各地舉辦的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不參加社會組織、企業舉辦的各類慶典、大會、論壇、上市儀式等活動;

不參加地方舉辦的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

從嚴控制省政府領導擔任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負責人;從嚴控制開展節慶論壇展會、考核創建活動。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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