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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通神論

1、天道 欲識三元萬法宗,先觀帝載與神功。

註:天有陰陽,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隨時顯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於此。

2、地道 坤元合德機緘通,五氣偏全定吉凶。

註:地有剛柔,故五行生於東南西北中,與天合德,而感其機緘之妙。賦於人者,有偏全之不一,

故吉凶定於此。

3、人道 戴天履地人為貴,順則吉兮凶則悖。

註:萬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為貴。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於五行之順與悖也。

4、知命 要與人間開聾聵,順逆之機須理會。

註:不知命者如聾聵,知命於順逆之機而能理會之,庶可以開天下之聾聵。

5、理氣 理承氣行豈有常,進兮退兮宜抑揚。

註:闔關往來皆是氣,而理行乎其間。行之始而進,進之極則為退之機,如三月之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極則為進之機,如九月之甲木是也。

學者宜抑揚其淺深,斯可以言命也。

6、配合 配合干支仔細詳,定人禍福與災祥。

註:天干地支,相為配合,仔細推詳其進退之機,則可以斷人之禍福災祥矣。

7、天干 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註: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

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

註:五陽得陽之氣,即能成乎陽剛之勢,不畏財殺之勢;五陰得陰之氣,即能成乎陰順之義,故木盛則從木,火盛則從火,土盛則從土,金盛則從金,水盛則從水。於情義之所在者,見其勢衰,則忌之矣,蓋婦人之情也。如此,若得氣順理正者,亦未必從勢而忘義,雖從亦必正矣。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乘龍,水宕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註:純陽之木,參天雄壯。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榮。生於春則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於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則能歸;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則能納。使土氣不幹,水氣不消,則能長生矣。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羅系甲,可春可秋。

註:乙木者,生於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生申酉之月,亦不畏之;生於子月,而又壬癸發透者,則雖坐午,亦能生髮。故益知坐丑未月之為美。甲與寅字多見,弟從兄義,譬之藤蘿附喬木,不畏斫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逢辛反怯。土眾成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來成滅。

註:火陽精也,丙火灼陽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雖頑,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見戊己多而成慈愛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顯忠節之風。至於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則燥而焚滅也。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註:丁干屬陰,火性雖陰,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順而內文明,內性豈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異乎人矣。壬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則撫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內則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異乎人矣。生於秋冬,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無窮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辟,萬物司命,水潤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註:戊土非城牆堤岸之謂也,較己特高厚剛燥,乃己土發源之地,得乎中氣而且正大矣。春夏則氣辟而生萬物,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屬陽,喜潤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蓋沖則根動,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靜。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註:己土卑薄軟濕,乃戊土枝葉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萬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納水,非水所能盪,故不畏水狂。無根之火,不能生濕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濕土能潤金氣,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瑩可觀。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若要萬物充盛長旺,惟土勢深固,又得火氣暖和方可。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干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註: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帶殺而剛健。健而得水,則氣流而清;剛而得火,則氣純而銳。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足伐之;乙木雖柔,合而反弱。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疊,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註:辛乃陰金,非珠玉之謂也。凡溫軟清潤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樂之。辛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靈。生於九夏而得己土,則能晦火而存之;生於隆冬而得丁火,則能敵寒而養之。故辛金生於冬月,見丙火則男命不貴,雖貴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見丁男女皆貴且順。

壬水通河,能泄金氣,則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衝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註:壬水即癸水之發源,崑崙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歸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運行不息,所以為百川者此也,亦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為天關,乃天河之口,壬水長生於此,能泄西方金氣。周流之性,衝進不滯,剛中之德猶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則其勢沖奔,不可遏也。如東海本發端於天河,復成水患,命中遇之,若無財官者,其禍當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則可謂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奪丁之愛,故為夫義而為君仁。生於九夏,則巳、午、未、申火土之氣,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雖從火土,未嘗不相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註:癸水乃陰之純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達於天津,隨天而運,得龍以成雲雨,乃能潤澤萬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運水氣,生木製火,潤土養金,定為貴格,火土雖多不畏。至於庚金,則不賴其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屬東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說也,不知地不滿東南,戊土之極處,即癸水之盡處,乃太陽起方也,故化火。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論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為真也。

8、地支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註: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發之不速,而否泰之驗,每至經年而後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註:寅、申、巳、亥生方也,忌衝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逢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逢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閑也。須仔細詳之。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註: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衝起。

註:如柱中無所缺之局,取多者暗沖暗會,衝起暗神,而來會合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子來沖午,寅與戌會午是也。是日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運途為彼;運途為我,歲月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沖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沖彼。皆為衝起。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神沖旺旺神發。

註:子旺午衰,沖則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為福。余仿此。

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9、干支總論 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之有也,其法不可執一。

註: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於《洛書》。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泄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陰陽乖悖而混亂者亡。

註: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

註: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為地不載。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註: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註: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為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陰順安頓之地。

陰乘陰位陰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註:六陰之位,獨酉亥丑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陽順光亨之地。 天生地者,天衰怕沖。

註: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長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沖,則根拔而禍更甚。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註: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財官之地,財官若旺,則宜靜不宜沖。

甲申、戊寅,真為殺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兩神興旺。

註:兩神者,殺印也。庚金見寅中火土,卻多甲木,而以財論;癸見丑中土金,卻多癸水,則幫身,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

上下貴乎情協。

註:天干雖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左右貴乎同志。

註:上下左右,雖不全一氣之物,鬚生化不錯。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註:年月為始,日時不反背之日地為終,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10、形象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註: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其象則一。若見金水則破,余仿此。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註: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於要緊之地,或過或缺則害。余皆仿之。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註:一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宜旺,則其氣流行,然後行財官之地方可。

全象喜行財地,而化神要旺。

註:三者為一,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形全者宜損其有餘,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註:如甲木生於寅、卯、辰月,丙火生於已、午未月,皆為形全;戊土生於寅、卯、辰月,庚金生於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11、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莫混局。

註: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局混方兮有純庇,行運喜南或喜北。

註: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幹頭無反覆。

註: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成方干添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註: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註: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12、八格 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

註:自形象氣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為格,而方已局氣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飛天合祿雖為格,而可以破害刑沖論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註: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四季月者,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財官論之;至於建祿月劫羊無能為刃,亦當看月令中人元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氣象形局,則又無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無所取,只得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其窮通。不可執格論也。

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13、體用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註:有以日主為體,提綱為用。日主旺,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神者,亦皆為我用。提綱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為體,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取以為用。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有以喜神為體,輔喜神之神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段。

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有以日主為用,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發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於流行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各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了。於此取緊要為用神,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餘不足。

14、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註:精氣神氣皆無氣也,五行大率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者也。有神人不見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有精神俱缺而氣旺;有精神俱旺而氣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15、月令 月令乃提綱之府,譬之宅也,人元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

註:令星乃三命之至要,氣象得令者吉,喜神得令者吉,令其可忽乎?月令如人之家宅,支中之三元,定宅中之向道,不可以不卜。如寅月生人,立春後七日前,皆值戊土用事;八日後十四日前者,丙火用事;十五日後,甲木用事。知此則可以取格,可以取用矣。

16:生時 生時乃歸縮之地,譬之墓地,人元為用事之神,基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註:子時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後四刻,七分癸水用事。評其與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木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與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窮其淺深如墳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斷人之禍福。至同年同月同日而百人各一應者,當究其時之先後,又論山川之異,世德之殊,十有九驗,其有一驗者,不過此則有官,彼則子多,此則多財,彼則妻美,為人異耳。夫山川之異不惟東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風聲氣習,不能一律也。世德之殊,不惟富貴貧賤,絕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門共戶,而善惡邪正,不能盡齊也。學者察此,可以知其與替矣。

17、衰旺 能知旺衰之真機,其於三命之奧,思過半矣。

註:旺則宜泄宜傷,衰則喜幫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損也;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可損,以損在其中矣;衰之極者不可所當損者而損之,反凶;實所當益者而益之,反害,此真機,皆能知之,又何難於詳察三微奧乎?

18、中和 既識中和之正理,而於五行之妙,有全能焉。

註:中而且和,子平之要法也:「有病方為貴,無傷不是奇」,舉偏而言之也。至於格中如去病,財祿兩相宜,則又中和矣,到底中和,乃為至貴。若當令之氣數,或身弱而財官旺地,取富貴不必於中也;用神強,取富貴而不必於和也;偏其古怪,取富貴而不必於中且和也。何也?以天下之財官,止有此數,而天下之人材,惟此時為最多,皆尚於奇巧也。

19、源流 何處起根源,流到何方住,機括此中求,知來亦知去。

註:不必論當令不發令,只論取最多最旺,而可以為滿局之祖宗者,為源頭也。看此源頭,流到何方,流去之處,是所喜之神,即在此住了,乃為好歸路,如辛酉,癸巳/戊申,丁巳,以火為源頭,流至金水方即住了,所以富貴為最,若再流至木地,則氣泄為亂。如未曾流到吉方,中間即遇阻節,看其阻住之神何神,以斷其休咎,;流住之地何地,以知其地位。如癸丑、壬戌、癸丑、壬子,以土為源頭,止水方,只生得一個身子,而戌中火土之氣,得從引助,所以為憎也。

20、通關 關內有織女,關外有牛郎,此關若通也,相邀入洞房。

註:天氣欲不降,地氣欲上升,欲相合相和相生也。木土而要火,火金而要土,土水而要金,金木而要水,皆是牛郎織女之有情也。中間上下遠隔,為物所間;前後遠絕,或被刑沖,或被劫占,或隔一物,皆謂之關也。必得引用無合之神及刑沖所間之物,前後上下,授引得來,能勝劫占之神,能補所缺之物,明見暗會,歲運相逢,乃為通關也。必得引用無合之神,及刑沖所間之物,前後上下,援引得來,能勝劫占之神,能補所缺之物,明見暗會,歲運相逢,乃為通關也。關通而其願遂矣,不猶牛郎織女之入洞房也哉?

21、官殺 官殺混雜來問我,有可有不可。

註:殺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殺也,各立門牆者,不可混也。殺重矣,官從之,非混也;官輕矣,殺助之,非混也。敗財與比肩雙至者,殺可使官混也;比肩與劫財兩遇者,官可使殺混也。一官而不有生印者,殺助之,非混也;一殺而遇食傷者,官助之,非混也。勢在於官,官有根,殺之情依乎官;依官之殺,歲助之而混官,不可也。勢在於殺,殺有權,官之勢依乎殺;依殺之官,歲扶之而混殺,不可也。藏官露殺,干神助殺,合官留殺,皆成殺氣,勿使官混也;藏殺露官,干神助官,合殺留官,皆從官象,不可使殺混也。

22、傷官 傷官見官最難辨,可見不可見。

註:身弱而傷官旺者,見印而可見官:身旺而傷官旺者,見財而不見官,傷官旺,財神輕,有比劫而可見官:日主旺,傷官輕,無印綬而可見官。傷官旺而無財,一遇官而有禍;傷官旺而身弱,一見官而有禍;傷官弱而財輕,一見官而有禍;傷官弱而見印,,一見官而有禍,大率傷官有財,皆可見官,傷官無財,皆不可見官。又要看身強身弱,何財官,印綬、比肩不同方可,不必分金、木、火、土也。又曰傷官用印,無財不宜見財,傷官用財,無印不宜見印,須詳辨之。

23、清氣 一清到底有精神,管取生平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去,時來寒谷也回春。

註:清者不徒一氣成局之謂也。如正官格,身旺有財,身弱有印,並無傷官七殺雜之,縱有比肩食神財煞印綬雜之,皆循序得所,有安頓,或作閑神,不來破局,乃為清奇。又要有精神,不為枯弱者佳。濁非五行並出之謂。如正官格,身弱混之以煞,混之以財,以食神雜之,不能傷我之官,反與官星不和;以印綬雜之,不能扶我之身,反與財星相戕,俱為濁。或得一神有力,或行運得所,以掃其濁氣,沖其滯氣,皆為澄濁以求清,皆富貴命矣。

24、濁氣 滿盤濁氣令人苦,一局清枯也苦人,半濁半清猶是可,多成多敗度晨昏。

註:柱中要尋他清氣不出,行運又不能去其濁氣,必是貧賤。若清,又要有精神為妙,如枯弱無氣,行運又不遇發生之地,亦清苦之人。濁氣又難去,清氣又不真,行運又不遇清氣,又不脫濁氣者,雖然成敗不一,亦了此生平矣。

25、真神 令上尋其聚得真,假神休要亂真神,真神得用平生貴,用若無為碌碌人。

註:如木火透者,生寅月,聚得真,不要金水亂之。真神得用,不為忌神所害則貴。如參以金水猖狂,而用金水,是金水又不得令,徒與木火不和,乃為碌碌庸人矣。

26、假神 真假參差難辯論,不明不暗受困頓,提綱不與真神照,暗處尋真也有真。

註:真神得令,假神得局而黨多;假神得令,真神得局而黨多。不見真假之跡,或真假皆得令得助,不能辨其勝負而參差者,其人難無大禍,一生迍否而少安樂。寅月生人,不透木火,而透金為用神,是為提綱不照也;得己土暗邀,戊土轉生,地支卯多酉沖,乙庚暗化,運轉西方,亦為有真,亦或發福。以上特舉真假一端言耳,其會局、合神、從化、用神衰旺、情勢象格,心跡才德邪正、緩急、生死、進退之例,莫不有真假,最宜詳辨之。

秘授天官五星玄徹通旨滴天髓《通神論》

27、剛柔 柔剛不一也,善為制者,但引其性情而已矣。

註:剛柔相濟者也,柔者濟之以剛,剛者濟之以柔,而不得其情,而反助其剛暴,猶之武士而得士卒,則成殺伐。如庚金生於七月,遇丁火而激其威,遇乙木而助其暴,遇己土而成其志,遇癸水而益其銳;不如柔之剛者,濟之可也,壬水是也,蓋壬水有正性,而能引通庚之情故也。若以剛之剛者激之,其禍曷勝言哉?太柔者濟之以剛,而不馭其情,而反益其柔也,譬之烈婦而遇恩威,則成淫賤。如乙木生於三月,遇甲、丙、壬而喜,則輸情;遇戊庚盛而畏,則失身;不如剛之柔者,濟之可也,丁火是也,蓋丁火有正情,則能引動乙木之情故也。若以柔之柔者合之,其弊將何如哉!余皆類推。

28、順逆 順逆不齊也,不可逆者,其氣勢而已矣。

註:剛柔之道,可順而不可逆。崑崙之水,可順而不可逆也,其勢已成,可順而不可逆也;權在一人,可順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順而不可逆也。

29、寒暖 天道有寒暖,生育萬物,人道行之,不可過也。

註:陰支為寒,陽支為暖;西北為寒,東南為暖;金水為寒,木火為暖,得氣之寒,遇暖而發;得氣之暖,逢寒而成。寒之甚,瞹之至,內有一二成象,必無好處,若五陽逢子月,則一陽之候,萬物懷胎,陽乘陽位,可東可西;五陰逢午月,則一陰之候,萬物收藏,陰乘陰位,可南可北。

30、燥濕 地道有燥濕,生成品彙,人道得之,不可偏也。

註:過於濕者,滯而無成;過於燥者,烈而有禍。水有金生,遇寒土而愈濕;火有木生,遇暖土而愈燥,皆偏枯也。如水火而成其燥者吉,木火傷官要濕也;土水而成其濕者吉,金水傷官要燥也。間有土濕而宜燥者,用土而後用火;金燥而宜濕者,用金而後用水。

31、隱顯 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

註:局中所喜之神,透於天干,歲運不能不遇忌神,必至爭奪,所以有暗用吉神為妙。局所忌之神,伏藏於地支者,歲運扶之沖之,則其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32、眾寡 強眾而敵寡者,勢在去其寡,強寡而敵眾者,勢在成乎眾。

註:強寡而敵眾者,喜強而助強者吉;強眾而敵寡者,惡敵而敵眾者滯。

33、震兌 震兌主仁義之真機,勢不兩立,而有相成者存。

註:震在內,兌在外,月卯日亥或未,年丑或巳時酉是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兌為敵國,必用火攻;主之所喜者在兌,以震為姦宄,備御之而已,不必盡去,不必興兵也。兌在內,震在外,月酉日丑或巳,年未或亥時卯者是也。主之所喜者在兌,以震為游兵,易於滅而不可黨震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兌為內寇,難於滅而不可助兌也。以水為就客,相間於一下,或年酉月卯日丑時亥,年甲月庚、日甲時辛之例,亦論主之所喜所忌者何如,而論攻備之法。然金忌木,木不帶火,木不傷土者,不必去木也。若木忌金,而金強者不可戰,惟囚金而木茂,木終不能為金之害,反以成金之義;春木而金盛,金實足以制木之性,反以全木之仁。其月是木,年日時皆金者,不必問主之所喜所忌,而亦宜成金之性。

34、坎離 坎離宰天地之中氣,成不獨成,而有相持者在。

註:天干透壬癸,地支屬離者,乃為既濟,要天氣下降;天干透丙丁,地支屬坎者,乃為未濟,要地氣上升。天干皆水,地支皆火,為交媾,交媾身強則富貴;天干皆火,地支皆水,為交戰,交戰身弱,豈能富貴?坎外離內,謂之未濟,主之所喜在離,要水竭,主之所喜在坎,則不詳;離外坎內,謂之既濟,主之所喜在坎,要離降,主之所喜在離,要木和。水火相見於天干,以火為主,而水盛者存;坎離相見於地支,喜坎而坎旺者昌。夫子、午、卯、酉專氣也,其相制相持之勢,宜悉辨之;若四生四庫之神,皆所以黨助子午卯酉者,其理亦可推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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