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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雲峰:「處方外配」須推翻「三座大山」

隨著醫改的深入,醫療機構處方外配已成大勢所趨,也成了藥品零售行業的最大關切。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柯雲峰,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交建議——支持推進零售藥店承接醫療機構「處方外配」工作。

建議指出,《國務院關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中提到:「調整市場格局,使零售藥店逐步成為向患者售葯和提供藥學服務的重要渠道」。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發[2017]13號)也指出:「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葯」。面對醫療機構處方限制的放開,作為藥品零售行業,必須大力推進零售藥店承接醫療機構「處方外配」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做好承接的各種準備。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各地零售藥店在承接「處方外配」中還是面臨著較多問題:

一是醫院、醫保、藥店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缺乏一個共享的處方信息平台;

二是醫保統籌賬戶對零售藥店沒有開放;

三是參保人員在醫保藥店享受不到與和基層醫療機構同等的醫保報銷政策等。

針對以上問題,柯雲峰代表建議:

1

建立「醫療、醫保及零售藥店」三方共享的處方信息平台。

建立以醫保平台為中心、或以第三方平台為中心、或以互聯網醫院為中心的「醫療、醫保及零售藥店」三方信息共享模式,使患者能夠憑醫院電子處方,方便其自行選擇到社會上的零售藥店購葯,並實時完成醫保統籌報銷手續,從而實現醫療機構開方及審方、醫保機構審查及報銷、零售藥店調方及配藥服務的三方聯動。通過建立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優化醫療資源,降低醫療成本;節約醫保資金,提升保障能力;便利患者購葯,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

具體模式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選用:

以醫保平台為中心的信息共享

可在現有醫保支付平台上,試點醫療機構實時上傳醫生開具的電子處方信息;試點藥店實時下載電子處方信息並上傳患者購葯統籌報銷信息,醫保機構負責控費審查,並與藥店進行結算。

以第三方雲平台為中心的信息共享

在市場化主體搭建的第三方公共服務雲平台上,試點醫療機構和試點藥店的信息共享方式不變,平台負責信息推送,並提供處方審核、調劑、控費審查、支付結算及轉診等服務。

以互聯網醫院為中心的信息共享

平台負責記錄處方、審核處方、費用拆分、信息推送、墊付統籌報銷資金及與藥店進行結算,並提供處方調劑、控費審查及轉診等服務;藥店負責調劑處方,提供藥品、藥學服務及送葯上門服務;醫保機構負責控費審查,並與平台進行結算。

2

建議醫保部門對醫保藥店開放門診統籌賬戶,可優先開放慢性病門診統籌,逐步再全面開放。

醫保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兩部分,目前統籌賬戶只對醫療機構開放,患者拿處方到零售藥店買葯後不能報銷,只有在醫療機構買葯才能報銷。零售藥店作為我國醫藥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在百姓用藥安全便利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建議統籌賬戶向零售藥店開放,有助於處方外配和提高醫療服務資源的使用效率。

慢性病患者病情相對穩定,用藥時間較長,需要常年用藥的慢性病患者為獲得治療用藥需要到醫院挂號排隊,既增加了醫療機構門診壓力又給慢性病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造成不便,建議社保部門對醫保定點藥店先開放慢性病門診統籌賬戶,然後再逐步全面開放,允許患者自主選擇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

3

建議醫保部門給予醫保藥店與基層醫療機構在醫保費用報銷比例上享受同等待遇。

《國務院關於 「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發[2017]13號)指出:保障患者的購葯選擇權,允許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葯。商務部發布的《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零售藥店承接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全國大部分省市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中對不同級別醫院設置了不同報銷比例,醫保定點藥店基本享受同二級醫院同等的報銷比例,比社區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低10%左右,這使得參保人員在自費線之內基本上不會選擇去醫保定點藥店購葯。報銷政策不統一,有失公平競爭原則,建議醫保定點藥店與基層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給予患者自由選擇醫保服務機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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