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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套路貸」犯罪的套路,揭開「民間借貸」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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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14年9月,張某(另案處理)為非法牟利,成立上海禹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稱「禹鵬公司」),夥同戴某等人,糾集高某、任某等人以借貸為名,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招攬客戶,讓借款人以雙倍甚至更高的金額寫借條,並以虛高的金額刻意製造銀行資金走賬記錄,迫使借款人在虛高的借條、收條上簽字,並以手續費、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再次收取費用。在借款人沒有按要求還款後,戴某等人持虛高的借條糾集或者指使王某(另案處理)等人上門索債,將借款人強行帶至禹鵬公司或該公司附近進行非法拘禁,期間對其進行威脅、恐嚇、毆打逼迫其籌款交錢,甚至等本人或家屬交錢後才釋放借款人,從中非法獲利。戴某等人還以虛假借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捏造事實,對部分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禹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形成了以張某、戴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長期在上海市以上述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2017年12月28日下午,一審法院對這起「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分別判處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二十七萬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及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1]

從案情看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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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團伙作案多途徑招攬客戶。張某成立借貸公司,夥同戴某等人通過多種途徑誘使借款人借款,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成立三人以上有計劃、有預謀、有分工的組織,引誘借款人借款。

第二套:以虛高的金額寫借條並刻意製造銀行資金走賬記錄。例如:借貸公司先誘使借款人借貸,借款人向借貸公司借款2萬元,借貸公司以「行規或借條上寫4萬元作為擔保」為理由,誘騙借款人寫下借條。借貸公司會按照承諾把4萬元轉入借款人賬戶,並哄騙借款人取錢,從中取走2萬元,而借款人真正到手的只有2萬元,實際銀行流水卻是4萬元。

第三套:惡意增加借款數額。以手續費、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再次收取費用。在借條、銀行流水到手之後,以各種理由要求借款人繳納費用。在原先的借款數額上,還款數額就會不斷增加。另外,當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時,就會引誘借款人向另一家小借貸公司(往往兩者是一家或者假冒借貸公司)借款以補上之前的借款,以此「平帳」,並藉此增加借款數額。

第四套:以變相的手段倒逼借款人違約。借貸公司會在借款人的還款日期截止之時以各種借口、拒接電話或者找不到人等方式拖延,導致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違約後數額倍增。

第五套:以多種違法手段逼迫借款人還款。綁架、非法拘禁借款人,恐嚇借款人家屬,甚至惡意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虛假訴訟借用法院強制執行使借款人還款以此來侵吞借款人的財產。

「套路貸」的刑事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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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戴某等14人以張某成立的禹鵬公司為依託,有計劃、有預謀、有分工的共同實施犯罪,形成了固定的犯罪組織,可認定為犯罪集團。其中,戴某多次參與計劃、組織,實施,在犯罪組織中起主要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中所犯的全部罪行,即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蔣某、高某、任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按照其參與實施的犯罪予以處罰。

從定罪上看,本案涉及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四個罪名。張某成立禹鵬公司,夥同戴某,糾集高某、任某等人以借貸為名,當被害人向該公司借款時,以雙倍甚至更高的金額寫借條,並以虛高的金額刻意製造銀行資金走賬記錄,迫使被害人在虛高的借款、收條上簽字。被告人戴某等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寫下虛高金額的借條,構成詐騙罪。在被害人沒有按要求還款後,戴某等人持虛高的借條糾集或指使王某、蔣某等人上門索債,將被害人強行帶至禹鵬公司或公司附近進行非法拘禁,構成非法拘禁罪。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毆打逼迫被害人,要挾被害人家屬籌錢交錢後才釋放被害人,構成敲詐勒索罪。戴某還以虛假借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並且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

從量刑上看,本案是三人以上的有計劃、有預謀、有分工的犯罪集團,要區分主犯、從犯。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組織的主犯,要從嚴處罰,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因此對兩名主犯判處刑罰十年以上,其中戴某是主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七萬元。對於從犯,按照其參與的犯罪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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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被「套路」

也許有人說,怎麼會存在向這種借貸公司借錢的情況?其實不然,一方面以借貸公司為外殼,實際上進行撈錢的犯罪組織,會制定嚴密的計劃,一步一步挖好陷阱讓借款人往裡跳,防不勝防;另一方面借款人急需用錢,法律意識不高,就會輕易被「套路」。正如網上流傳的那句話:我走過最長的路,就是你的套路。防範「套路貸」,了解「套路貸」的「套路」,加強防範意識,避免進入犯罪人設計的陷阱。

首先,要去正規的金融機構進行借貸,對借貸公司進行詳細的了解。清楚了解借貸流程以及還款流程,明確借貸風險。其次,簽訂借貸合同時要仔細檢查合同中的事項以及還款金額,還款日期等重要的條款,拒絕簽訂不實的合同或者空白合同,以免被利用。最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轉賬時要保留證據,轉賬或者還款時最好通過金融機構或者借貸公司的賬戶走賬,重要的是盡量避免直接流入自己的賬戶,盡量避免現金交付。

「套路貸」是新型的系列犯罪,其形式多樣,環環相扣,不僅會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因索債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甚至利用司法進行虛假訴訟,挑戰司法權威。因此,要正確評估自己的還債能力,提高防範意識,防止掉入「套路貸」的陷阱之中,避免造成嚴重的後果。一旦被「套路」要儘可能保留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學會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1.案件來源於中國法院網: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2/id/3142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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