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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二月,禁伐木」,兩千年前古人便有植樹造林觀念

記者 盧昱

今天是我國的植樹節。植樹造林不僅可以綠化和美化家園,同時還可以起到擴大山林資源、防止水土流失、保護農田、調節氣候、促進經濟發展等作用,是一項利於當代、造福子孫的宏偉工程。

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漢時,先民們就已意識到植樹護林的重要性。

那時,樹種也名目繁多。據《西京雜記》卷一記載,漢武帝「初修上林苑時,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標奇麗」,並列舉梨十種,棗七種,桃十種,李十五種,奈三種,查三種,脾三種,棠四種,梅七種,杏二種,桐三種,以及林擒、批把、橙、安石榴等等,其他異木還有林、白銀樹、黃銀、千年長生樹、萬年長生樹、扶老木、守宮槐、金明樹、搖風樹、鳴風樹、琉璃樹、池離樹、離婁樹等。

上林苑--古代繪圖

在《禮記·月令》中,就有關於護林的制度化的民俗規範。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無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樹」;「季夏之月,……乃命虞人人山行木,毋有斬伐」等等。按照漢代鄭玄的解釋,其意義在於「順陽養物」。

護林的直接目的,是保護森林資源不致於破壞過度,以其自然再生能力滿足長期採伐的需要,即《鹽鐵論·通有》所謂「斧斤以時入,林木不可勝用」。雲夢睡虎地秦簡《田律》明確規定:「春二月,毋取伐材木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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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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