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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假借愛的名義去要求對方,否則會造成情感的傷痛

很多時候,我們會痛苦是因為我們假借愛的名義,認為對方不該用我們不喜歡的方式對待我們,或者說如果愛人沒有照我們期望的方式行動,我們就會認為對方不愛我們,我們就會為「不愛」而生氣。但問題是,世界上沒有人是為我們出生、為我們而活的,對方永遠有選擇的權利,永遠有說任何話做任何事的權利,既然如此,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對方一定要照我們的思維過活而不可以讓對方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行動呢?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對方愛我就應該如此啊!」好,即使對方沒這樣做代表他不愛我們,但是,他也還是有不愛我們的自由啊,我們又有什麼權利要對方愛著我們到死不可變?雖然一開始遇到挫折還是會痛苦,但是如果能認清這點,就能很容易從悲痛中走出來。

我們要把自己當造成痛苦的敵人,而不是抱怨、怪罪對方。 表面上,是對方造成我們的痛苦,但是實際上讓我們自己痛苦的人是自己,何以得知?這很容易證明。打個比方,昨天和愛人吵架,甚至愛人出軌的行為被發現了,今天愛人去上班了忙著他的工作,他的心思完全在工作上面,可是自己的心裡還能感受到痛苦,請問,此時此刻,對方在忙於工作對自己什麼都沒做,此時此刻令自己痛苦的是誰?當然是自己,不是自己還能有誰?再講誇張一些,如果對方再過幾天就出意外去世了,但是自己還是為了被背叛在傷心難過,這難過是誰造成的呢?難道是對方?問題是對方都已經死了,還怎麼可能是造成痛苦的現行犯呢?所以我們要知道,傷害的事實只發生一次,之後所有的痛苦都是自己造成的,就好比大地震的災難一樣,雖然地震過後對親人的死也會難過一陣子甚至好久,但是沒人見過一個人活在「仇恨地震」的痛苦當中,因為他們接受「地震」的事實,而剩下的只是單純地為「失去」難過而已。

我們同時要檢討自己的過失。想要不痛恨對方還有一種辦法,那就是看到自己的責任,或自己的過錯,因為如果認為自己完全沒責任、完全沒錯,就會認為自己的痛苦都是對方造成的,但是如果一旦發現自己也有責任,或者自己也有錯的地方,那麼就會很快降低痛恨對方的情緒,誰叫是自己造成的呢!其實,如果放下埋怨對方的心態,認真檢討自己到底哪裡做錯了,通常一定可以找到原因,因為一件事情的發生,其實是許多事情的連鎖反應,也就是所謂的蝴蝶效應。一件事情會導致今天的局面,一定是之前某個環節自己沒有反應好或發現,而種下了爆裂的種子。如果及早發現問題,及早改善,或許問題就不會導致於此。就算真的找不到自己有錯的地方,那一定剩下一處做錯,那就是「不該為對方的錯而懲罰自己、不應該為對方讓自己痛苦」,因為自己的生命應該是為自己活的,怎麼可以輕易地就把自己生活的喜怒哀樂全部讓對方所操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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