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 > 用立法遏制校園欺凌

用立法遏制校園欺凌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北京3月12日訊(記者 柴葳 王家源)「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過程中,認真研究校園欺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今天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說。

「校園暴力或者校園欺凌各地都有發生,有的行為非常惡劣,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上也廣泛關注,一件事大家都重視了,離解決這個問題就不太遠。」王勝明說。

在今年兩會期間,以立法手段解決校園欺凌的聲音不斷。

事實上,過去幾年,針對校園欺凌治理已經打出了一套政策組合拳。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在全國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專項治理;李克強總理針對校園暴力頻發作出批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關於兒童性侵問題、家庭暴力、校園欺凌等,國務院和各個部委、地方政府都發布過很多政策,但從現有情況來看,這些政策落實不夠。將來如果《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一定要使它成為真正有效、能夠更有力執行的『硬法』。」在3月2日舉行的2018年「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張國新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或《教師法》中完善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威懾力,這也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愛和保護。「對於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可能還涉及必要的立法跟進。」

繼去年帶來了《關於完善校園欺凌防範和治理機制的提案》後,民革中央今年繼續關注校園欺凌,呼籲整合已有的防治校園欺凌的規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

民革中央認為,目前關於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效力層級較低。《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所保護的是最廣義的「校園安全」,沒有細化到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義務責任。《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學校如何防治校園欺凌、採取何種具體的管理和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標準,但與專項立法相比仍不夠完備,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

針對校園安全事故中的責任邊界問題,張國新認為,也應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釐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要讓學校成為校園安全事故的無限責任主體。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教育新聞網 的精彩文章:

朱永新委員:實施鄉村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新代表 新使命

TAG:中國教育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