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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多次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區殘聯負責人受到處分

長江網3月12日訊(長江日報記者王雪 通訊員陶濤 齊陽 吳鈺璋)11日記者從市紀委獲悉,因多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蔡甸區殘聯負責人受到處分。

唐永新,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蔡甸區殘聯黨組書記。2017年12月,經蔡甸區委研究決定,免去其區殘聯黨組書記職務。2017年12月至今任區委黨校調研員。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蔡甸區殘聯將日常招待費6.6萬元列入會務費中報銷;其間,區殘聯報銷無接待單位公函和公務接待清單等憑證的公務接待費和誤餐費1萬餘元。此外,區殘聯還違規向職工發放購物卡、交通補貼,為職工報銷個人旅遊費用等。

辦案人員介紹,唐永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區殘聯多次發生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應承擔領導責任。唐永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執紀

者說

「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覆性,反彈回潮的隱患不容忽視,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都應把改進作風作為加強黨性修養、鍛煉黨性心性的實際行動,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使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成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要求自己,帶頭反對歪風邪氣,帶頭弘揚優良作風,在清正廉潔上發揮「頭雁效應」,以上率下帶動其他黨員幹部切實轉變風氣。

(通訊員陶濤 記者王雪)

責編:朱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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