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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三寸金蓮?纏足到底是如何做的?

眾所周知,三寸金蓮是古代女性的審美標準之一,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三寸金蓮是古代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

纏足的起源

纏足這個陋習最多的說法是起源於南唐後主李煜,史書記載,李後主有個小妾,嫵媚妖嬈,能歌善舞,李煜為她築有六尺高的大蓮花台,而李煜的小妾就用帛纏足,使腳纖小而足尖成月牙狀,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李煜甚是高興,隨後這種不正之風就開始蔓延到民間,一發不可收拾。

纏足盛行於宋朝,宋代的社會風氣很奇葩,以女人不裹小腳為恥,以裹小腳為榮,纏足興起的時候,其實是富人階層彰顯身份的方式。這套邏輯在今日可能很難被理解,但在古人看來,纏足意味著這名女性失去作為勞動力的資格,她不需要幹活。家裡能白養著她,代表這個家庭很有實力。說白了,女性被纏足,是當時人們炫富的方式所以有錢人的女兒基本都是從小就被強行纏成三寸金蓮,認為這樣才是美女的標準。

纏足的過程

纏足的過程很殘忍,母親為了給女人纏足,會在幼時,把女兒的腳放在熱水裡洗乾淨,晾乾後,在腳趾縫裡撒上明礬,然後趁女兒不注意的是很,猛地把四個小腳趾壓住腳心,任女兒嗷嗷大哭也不能停,隨即,拿出好幾丈長的裹腳布,一層層的裹緊,每裹一層都要縫好,以防止鬆開,最後把腳塞進小鞋裡,強迫女兒不停地走路,為了促使腳的加速變形,晚上睡覺的時候,也不許脫鞋,女子睡覺的時候都要穿著三寸小鞋,經過幾年的時間,腳上肉爛了再結痂,基本就長成了尖尖的弓形。

元代後,纏足被認為是貧窮的分界線,為何這麼說呢,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平民家的女子纏足後無法幹活,所以到明朝時,浙江地區明文規定丐戶人家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許纏足。

清朝初年,滿族婦女都是大腳,清軍入關後,漢族女性的三寸金蓮悄悄在滿族婦女之間流行起來,清朝統治者為了保護滿族狩獵的習俗,一再禁止滿族人裹小腳,奈何漢化厲害,屢禁不止。

為了一對靚足,古代婦女們背後的痛楚,卻有苦自己知。1911年辛亥革命後,湖北軍政府發布了婦女放足告示,「惡習流傳,歷千百歲,害家凶國,莫此為甚。……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切切此令。」雖然政府三令五申不許纏足,奈何這習俗已經傳了近千年,政府無奈,只能說:「未婚者不得娶纏足女子;已娶纏足者,一律放足;違約者罰以重金,家長為幼女纏足者罰金加重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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