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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是什麼?最早的記錄出現在三國志中,更多的是親情

童養媳這個概念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但要說它到底是什麼,怎麼來的,可能就有些說不清了。今天這篇文章,咱們具體來說一說這件我們熟悉又陌生的事情。首先,明確概念,什麼叫做童養,自然,是從嬰兒或者兒童的時期便抱回家裡養著的孩子。媳,便是用途,表明這個孩子是用來做媳婦的。

這個習慣的來源,最早和我國周朝的一個陪嫁制度有關。我國周朝有個制度,名字叫做媵制。簡單來說便是,若是你娶了媳婦,你媳婦家還有年幼沒有成年的妹妹,便一起嫁過來,同樣是你的人。到了秦漢,帝王開始選擇一些貴族的幼女入宮,養到成年以後成為妃嬪。這是童養媳最早的表現形式。

至於文字記錄這個名詞,最早在《三國志》中。「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是最早的記錄。民間的這種習慣,最早應該是在宋朝時期。當然,在比這個更早的時期,也有類似的制度,諸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便是6歲入宮,當時的皇帝也才12歲。

至於這項制度什麼時候消亡的,或許還沒有定論,因為如今有的灰暗角落,或許還有這樣的現象。但大規模不被認可,應該是在民國以後。民國初年的時候,這種風氣還很流行,但到了末年,便少了許多,或許這可當時鼓吹的自由戀愛有很大的關係。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呢?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沒錢。在古代,很多百姓根本養不活自己,可是又想要兒子,怎麼辦呢?把自己的女兒賣了可能是當時最好的解決辦法。減輕負擔,還能換回錢財,所以這種制度便流行起來。當然,不排除有的人家為了讓女兒不被餓死,所以將她送給好人家。但這些歸結起來,都是因為窮。

在古代,這樣的女孩也不貴,有的時候兩斤米就能換一個。相比之下,對於購買的人而言,也不算太虧本。因為他們家並不是那麼愁吃愁喝,所以養個孩子也不算太困難。等到這個孩子長大了,家務活等都可以分擔一些,在農村呢,還能下地幹活。所以在當時,稍微有錢的人家都會這麼做,因為很划算,而且對自己的兒子也還有個保障。

這一些女孩子里,有極其幸運的因此而過上了好日子,但是更多的,或許便是得過且過的一生。她們和自己未來的夫君一起長大,雖然沒有愛情,但有這種類似於親情的情分在,只要不是那種沒有人性的家庭,也不至於生活得太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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