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課題調研活動——SMO的CRC在試驗用藥品管理中的職責

課題調研活動——SMO的CRC在試驗用藥品管理中的職責

近年來,隨著藥物臨床試驗的發展,CRC行業的需求和規模也日趨增大。雖然接受了各方面的培訓,但CRC在日常工作中依然遇到方方面面的困惑和難點。中國CRC之家上海分會針對這一情況,在劉燕飛老師的指導下,由上海首嘉醫學臨床研究有限公司負責的學術部牽頭,於2017年初設計了調查問卷,隨後根據收集到的數據,整理出8個課題,管委會成員分成8個小組各負責一個課題進行調研。前後1年的時間,歷經了多次討論和完善,終於初具成果,並在CRC之家上海分會第四季度會議上進行了彙報。新年伊始,經過各小組的再次完善及李樹婷老師的最終指導審核,計劃2018年3月份開始在中國CRC之家公眾號上進行發表,每月發表兩篇,希望對CRC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惑、難點,能夠給出一些明確的建議和幫助。也希望同仁們不吝指教,給出好的建議,共勉。

試驗用藥品是指臨床試驗中用作試驗或參比的任何藥品或安慰劑[1]。由於試驗用藥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不確定,為了保障受試者的權益,加強試驗用藥品的管理至關重要。而CRC作為藥物臨床試驗的重要參與者,明確其在試驗用藥品管理中的職責,有著尤為必要的意義。

為了深入了解目前CRC在試驗用藥品管理中的參與現狀及存在問題,CRC之家上海分會組織開展了問卷調查,共計收到50個城市8家大中型SMO公司的CRC及其他臨床試驗相關人員的393份有效問卷。詳情如下:

試驗用藥品管理涉及的環節

+

此次調查涉及研究中心試驗用藥品管理的環節主要有:

A-試驗用藥品接收,即接收快遞到中心的試驗用藥品。

B-試驗用藥品領取,即到中心藥房領取當次訪視需要發放的試驗用藥品。

C-試驗用藥品溫濕度記錄。

D-試驗用藥品發放,即發放當次訪視需要的試驗用藥品給受試者。

E-試驗用藥品清點回收,即清點回收受試者返還的試驗用藥品並且記錄。

F-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歸還至中心藥房。

G-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返還給申辦方。

H-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在中心銷毀。

SMO的CRC參與環節及方式

+

關於SMO的CRC參與哪些環節,調查問卷結果顯示:

試驗用藥品管理的各個環節,SMO的CRC都有不同程度參與;

參與度最高的是E-試驗用藥品清點回收,即清點回收受試者返還的試驗用藥品並且記錄(80%的問卷選擇參與該項工作);

參與度最低的是H-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在中心銷毀(11%的問卷選擇參與該項工作);僅有18份問卷(佔比5%)結果顯示CRC因為研究中心拒絕或者沒有被PI授權而不參與試驗用藥品管理的任何環節。

關於A-試驗用藥品接收,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和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84%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B-試驗用藥品領取,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主要方式是CRC單獨拿著處方去中心藥房領葯(35%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和CRC拿著處方,帶著受試者一起去中心藥房領葯(46%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C-試驗用藥品溫濕度記錄,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主要是CRC跟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64%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D-試驗用藥品發放,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主要是CRC跟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80%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E-試驗用藥品清點回收,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主要是CRC跟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81%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F-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歸還至中心藥房,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主要是CRC每次都將當次訪視,受試者歸還的試驗藥品及時歸還至中心藥房(68%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G-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返還給申辦方,SMO的CRC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主要是CRC跟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84%的問卷選擇該工作方式)。

關於H-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在中心銷毀,問卷顯示,僅有42人參與該項工作,在參與的人員中,85%選擇參與該項工作的方式是CRC跟院內其他授權人員一起完成該項工作,並且一起完成記錄簽字。

SMO的CRC參與試驗用藥品

管理過程中的錯誤案例

+

在藥品管理方面,你經歷過或者聽其他人員分享過,CRC在參與這些相關工作的過程中,發生過的錯誤案例有哪些?關於這個問題的反饋,調查問卷結果顯示,經歷過或者聽其他人員分享過比率最高的錯誤案例是發錯葯(佔比42%)和試驗用藥品儲存溫度不符合方案要求(佔比22%),由於經歷過或者聽說過的案例可能會有重複,而且越嚴重的錯誤越容易記住,故以上比例與實際發生情況會有偏差,僅是作為一個參考。調查結果具體如下圖:

為避免在試驗用藥品管理過程中出現嚴重失誤,要求CRC/藥品管理員加強培訓,牢固掌握GCP和熟悉試驗方案並嚴格執行。此外SMO公司和研究機構也要加強監管,一旦發生錯誤及時更正和改進,並建立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同類錯誤的再次發生。

存在的疑惑

+

從以上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研究中心的CRC在臨床試驗中是參與了試驗用藥品管理的。但調查結果頁提示了在部分中心CRC是沒有參與,主要的擔心是CRC沒有藥師資質,認為藥品管理應該是註冊藥師的職責,所以沒有讓CRC參與試驗用藥品的管理。另外,在CRC參與藥品管理的中心中,參與方式也有不同,那什麼方式才是符合規範要求的呢?

我們的觀點及依據

+

1.我們認為SMO的CRC可以參與試驗用藥品管理,主要依據如下:

首先從法規層面來說,《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第21條規定「研究者應了解並熟悉試驗用藥品的性質、作用、療效及安全性(包括該藥物臨床前研究的有關資料),同時也應掌握臨床試驗進行期間發現的所有與該藥物有關的新信息」。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第19條規定「負責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有權支配參與該項試驗的人員和使用該項試驗所需的設備」[1]。

也就是說,在研究中心的試驗用藥品管理是研究者的職責,並沒有說是註冊藥師的職責;而且研究者可以將試驗用藥品管理工作授權給其他人員,通常是授權給科室的醫生或者護士,沒有明確要求註冊藥師管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規定「專人管理試驗用藥品[2]」在科室內部,通常是由研究醫生或者研究護士承擔藥品專管員的職責。

其次從資質要求方面來說,資質要求是和承擔的職責相一致的,即使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也不是藥品管理的所有環節都需要註冊藥師來完成,只有在藥品處方調配的過程中提及了需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

一般包括以下過程: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葯袋或粘貼標籤,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在此過程中註冊藥師主要的職責是確認開方醫師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不同的藥品是否使用規定的處方箋書寫,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然後按照藥品順序逐一調配,再次與處方逐條核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和用法,準確規範地書寫標籤;最後核對患者身份信息並向患者說明每種藥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項。

如果需要完成以上所有職責,確實需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來完成。但臨床試驗有其特點,一個試驗的試驗用藥品通常只有一種,而且是按照藥物編號來發放的,藥名、劑型、規格、數量和用法都是相對固定的,這與常規臨床用藥的藥品調配是不同的。

如果試驗用藥品是由科室管理的話,由於管理的藥品種類比較單一,藥品調配過程比較簡單,所以對承擔這一職責的人員通常是科室的藥品專管員,其資質要求就不一定要是註冊藥師了。

但如果是由中心藥房來統一管理試驗用藥品的話,由於同時管理不同試驗的多種試驗用藥品,則必須配備專門的藥師來負責藥品的調配。

最後從職責分工來說,實際執行試驗用藥品管理中,SMO的CRC的職責主要是被研究者授權來協助研究者安排的試驗用藥品專管員開展工作或者分擔藥品專管員的工作;既然試驗用藥品專管員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註冊藥師,所以負責協助或者分擔藥品專管員工作的CRC沒有必要一定是註冊藥師。

2.參與方式:我們建議必須是CRC獲得主要研究者的授權後,並接受了充分培訓的前提下,根據授權的範圍來協助研究中心藥物專管員完成試驗用藥品的相關管理工作。

在執行職責的過程中應確保相關記錄及時、完整和準確。當然各個研究中心的要求不盡相同,所以SMO的CRC還應遵守各個中心的規章制度。我們的依據主要還是GCP的相關要求,因關於授權,培訓和文件記錄的重要性都是GCP的基本原則,所以在這裡就不再贅述了。而且從本次調查問卷的結果來看,大部分CRC都是按照這一原則在執行,說明大家認同還是一致的,操作也是比較規範的。

總結

+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SMO的CRC在獲得研究者授權和培訓的前提下,可以參與以下環節的試驗用藥品管理:接收、領取、溫濕度記錄、發放、清點回收、將回收的試驗用藥品歸還至中心藥房或返還給申辦方、在研究中心銷毀的環節,並且相應的記錄要及時、準確、完整、規範、真實。

參考文獻:

[1] CFDA,《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2003.9.1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CRC之家 的精彩文章:

TAG:中國CRC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