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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敗光2000萬,明星眾籌風險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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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導演張嘉佳和「褚橙」策劃人蔣政文合夥創立的「卷福和他的朋友們」餐廳,在一年的運營中,8家店7家都已關店清算。為何眾籌項目屢屢失敗?參與眾籌的投資人損失何去何從?選擇股權投資除了眾籌外還有什麼方式?

眾籌投資了該餐廳的共建人發現,在該眾籌投資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包括運營時店面證照不齊、私自借款、擅自改變店鋪名稱等。對此,眾籌平台表示,投後部門正在積極協助處理善後事宜,並已採取了各種措施維護共建人利益。

事件

卷福餐廳一年開8家倒7家

日前,眾籌平台「開始吧」對張嘉佳及蔣政文共同創立的卷福餐廳項目的最新情況作出說明。說明指出,該項目於2016年4月23日在開始吧上線,項目最終實際完成了濟南、西安、鄭州、廈門、杭州、深圳、寧波、北京共8家城市店的眾籌。各城市店於2016年相繼開業,後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目前除濟南店外的7家城市店均已關店進入清算階段。

2016年10月,蔣政文的郵件稱「總結這兩個多月來的經營情況……經營餐廳的難度遠遠超出我們想像。此前,我們確實低估了餐飲業的難度,今年市場環境又分外惡劣,全年新開小龍蝦店數量是去年的三倍,倒閉的當然更多。」當時,蔣政文總結了北京店的問題,包括成本結構不合理、選址不理想、成本管控不到位、菜品設置不豐富等。其中提到「目前地址的人流並未達到預期,該店面的證照不齊,為此我們跟房東已經爭吵多次,多次導致影響正常營業,這些都是隱患」。

眾籌開店,曾25小時認購200多萬

眾籌時25個小時認購額就達200多萬

2015年12月22日和2016年4月23日,卷福餐廳項目兩次在「開始吧」眾籌平台啟動眾籌。由 「褚橙」策劃人蔣政文在開始吧發起眾籌,暢銷書作家「張嘉佳」作為營銷噱頭,多次公開露面進行站台包裝。

眾籌細則規定,每人300元即可成為會員,會員享有一年內六折結算的資格;如支付3萬元即可成為聯合發起人,聯合發起人每人單店股份1%分紅。該項目上線後,由於名人加持異常火爆,上線25個小時認購額達到了200多萬,最終認籌率達到284.35%,共有326人參與眾籌。選擇3萬元最高支持額度的共建人有100人,但眾籌項目只有50個聯合發起人的名額。項目負責人表示「我們會對你們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並從中進行篩選。

4個月後,北京的卷福項目上線。原定眾籌100萬元的項目,最終完成了1638萬,超出預定目標15倍,共有630人參與眾籌。

實際運營人:

卷福餐廳的實際運營方為上海晚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查詢,該公司的股東兩名自然人股東為蔣政文、張嘉佳,四個合夥企業包括天津真格天峰投資中心、杭州創享創業投資合夥企業和寂野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時間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而寂野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蔣政文等人合資創辦的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卷福餐廳曾獲兩次融資。2015年6月,卷福獲徐小平真格基金數百萬元天使輪融資。隨後對卷福進行估值1億元。不過,經查實,其為有限合伙人,並不參與其投資決策,也無法參與卷福餐廳的實際經營,雙方沒有任何經營行為與資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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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共建人一樣,基於對發起人團隊尤其是張嘉佳的信任,也出於對其城市拓展能力的認可,在真格基金5000萬估值的行業背書下,創享基金在眾籌完成後以1億估值入股卷福餐廳。各城市店的關閉對於卷福餐廳母公司是毀滅性的打擊,創享基金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這是一次完全失敗的投資」。

結局:甚至有店鋪「開業一個月就倒閉」

在卷福餐廳倒閉後,多位共建人認為自己「被騙了」。一位投資了鄭州卷福項目的共建人表示,「我們50人投入175萬的項目在開業一個月後就倒閉關門,175萬瞬間蒸發,引起了所有開始吧此項目眾籌者的憤慨。與發起人達成相關補償協議以後又屢遭欺騙。難道這個項目怎樣籌備資金不應該在平台的監管內嗎?」

問題隨之而來:

為何眾籌項目屢屢失敗?

眾籌是近年來流行的股權投資形式,優勢在於起點門檻低,對投資人資質沒有審核限制,投資人可以以很低的起點,參與到股權項目,甚至像卷福一類由明星發起的股權項目。

而實則,大部分客戶缺乏理性認知,和獨立辨別的決策能力,在選擇項目時,沒有以項目本身的盈利能力進行分析,盲目相信品牌和名人背書。作家跨界餐飲,本就不專業。

故此,眾籌缺乏從資金流向,到項目管理的一套,有監管,有原則的制度,缺乏像投資人頂起披露運營報告的監管條例與機構。故此眾籌項目,屢屢失敗。

參與眾籌的投資人損失何去何從?

在項目清算過後,會依據投資人股權份額,在清償應當支付的款項後。如(裝修尾款,廚房設備,員工工資)。如有餘額,理應按照股權比例進行清盤。

選擇股權投資除了眾籌外還有什麼方式?

目前在我國,股權投資分為三種形式,公司型,合夥型,契約型,其中老百姓最關注的,門檻低,周期短,收益高的形式,要屬有限合夥形式商業主推助。

商業助推模式相比於眾籌,有監管機構。有信息服務方進行完善的信息披露,有工商局章程及股份備案,有合同進行投資原則約定,同時對投資人有門檻限制的要求,也會對投資人的資質進行審核,故此盈利能力要遠高於眾籌。

關於眾籌有法務給的四個建議

一、明確眾籌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

明確眾籌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眾籌平台必須對潛在的投資者揭示眾籌投資的風險並進行適當的投資風險教育;二是,眾籌平台對擬籌資項目進行適當審核,盡勤勉義務,力爭項目信息的真實、完整;三是,不對投資人進行勸誘,不對籌資項目進行誇大包裝或宣傳,確保投資人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斷和喜好,自由進行投資;四是,平台自身不參與項目投資,更不能平台自融。

二、不設資金池,確保資金安全

任何一個項目的募資都需要一定的過程,在募資過程中,投資者的資金陸續進入平台。在這一過程中,平台必須絕對保證不挪用資金,提倡並鼓勵平台啟用第三方賬戶託管模式,確保資金的絕對安全。平台應明確資金的權屬,在募資期結束前資金歸投資者所有,募資完成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後資金歸項目發起人所有。同時,平台應建立嚴密的賬簿記錄體系,確保投資者的每筆資金與所投項目一一對應。

三、建立適格投資人制度

適格投資人制度已經廣泛用於期貨、資管、信託等產品的銷售領域中,雖然關於眾籌的監管法規尚未出台,但搭建適格投資人制度已是共識。有法務認為適格投資人制度是應建立的。但何為適格,投資人應給予更恰當的定義。傳統的定義往往側重於一個固定的數值,如信託產品購買的門檻是100萬,但有法務認為應更側重於比例的限制,如單一投資人不論其年度收入,也不論其所投項目的數量,規定最高眾籌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年度收入的20%。比例的限制更適合眾籌的「草根」氣息,也更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

四、建立適當的投資者保護規則

投資者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架構的搭建,二是投後管理。合法的投資架構不但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也可以讓投資者便捷的行使權利,確保投資利益不受損害。目前眾籌平台已經逐步淘汰代持模式,更多的採用有限合夥或直接增資入股的方式進行投資。眾籌平台對投資者保護的另一重點是投後管理,即如何確保項目正常運作或企業健康發展。投後管理的關鍵在於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異常事件的預警、重大事件的集體協商等等。及時的信息披露,還可以撬動投資者的自身資源,如人脈、技術等,為推動項目進展集聚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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