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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撿到手機索要感謝費 還要求先轉賬後發貨

小羅和朋友在北濱路一家酒吧喝酒,不小心把自己的蘋果7手機弄丟了。通過蘋果手機內自帶「找回」功能,小羅發現,自己被盜的手機,後來出現在了大坪的一家旅店裡,但由於旅店房間太多,無法準確定位,小羅只好放棄了尋找。

可就在小羅打算放棄尋找手機時,一位陌生人打來了電話,說他撿到了手機,願意歸還給小羅。隨後,雙方加了微信,對方還拍了一段視頻給小羅,證明小羅的手機確實在他手裡。手機有了下落,小羅喜出望外。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他有些氣憤。對方要求小羅支付一定的感謝費,費用多少,由小羅自己定。

小羅覺得,人家撿到了手機,感謝一下是應該的,就提出給666元給對方,圖個吉利;可對方卻嫌少了,要價1200元;小羅還是一名正在上學的大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只好還價800元;對方再還價999元。這樣一番討價還價後,小羅心裡很不是滋味。為了拿回手機,安全起見,小羅表示,可以給一千元感謝費,但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交易,這樣是為了防止到頭來錢貨兩空;但對方卻要求,必須先轉賬,後發貨。

當著第1眼記者的面,小羅給對方打去了電話,電話里,對方要求必須先轉賬,否則就把小羅的手機扔了,隨後匆匆掛斷了電話。而再撥打對方手機,已經變成了關機。面對對方的態度,小羅心裡既著急,又無奈,給對方轉賬吧,擔心錢轉過去,手機拿不回來,不答應對方的條件,又無法拿回手機。

對此,記者諮詢了律師,按照法律法規,撿到別人財物,拒不歸還的,屬於非法侵佔,是自訴類案件。小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以通過手機號碼,調取對方的身份信息,然後,小羅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這種撿到他人財物,索要感謝費的做法,您怎麼看?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魏思超 唐亮)

轉載自:第1眼-重慶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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