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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程思想的不同看中國哲學的兩種理論形態

An Exploration on Two Theoretical Forms of Chinese Philosoph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eng Hao and Cheng Yi"s Thoughts

作者簡介:楊祖漢,台灣「中央大學」中文系,台灣 桃園 32001 楊祖漢,台灣「中央大學」中文系、哲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原發信息:《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0175期

內容提要:二程的思想,代表了中國哲學的兩種形態。所謂哲學,按照康德的定義,即哲學以思辨為其本質,而思辨是抽象地去了解普遍者。程明道是既圓融又分解,不離開具體特殊的事物而體證普遍的天道;其弟程伊川則明白地分辨特殊與普遍,對理氣、心性的不同,給出了清楚的區分。這兩種分解的形態雖然不同,但同樣表示了哲學就是將普遍者從具體中抽象出來之義。再分析郭象注莊子所用的「寄言出意」的方式,郭象的玄談也符合哲學之為思辨的意義。由此可證,即使用西方康德對哲學的定義,中國儒道的重要思想家及其思想,也符合哲學是思辨之學的規定。

Thoughts of Cheng Hao and Cheng Yi represent two forms of Chinese philosophy.According to Kant,philosophy takes speculation as its nature and speculation tends to understand the universal in an abstract manner.While Cheng Hao justifies the universal way of heaven on the basis of concrete and special things due to his notion of both "merging and separating",his young brother Cheng Yi makes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special and universal,and further distinguishes "Li-Qi(理氣)" from "Xing-Xing(心性)".Differing from each other,both of them show that philosophy is an abstract meaning generated from the concrete to the universal.It is also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way of "Ji Yah Chu Yi(寄言出意)" in Guo Xiang"s annotation on Zhuang Zi,suggesting that Guo Xiang"s discussion about metaphysics accords with the proposal "philosophy is a speculative meaning".This explains that,ev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Kant"s definition on philosophy,Chinese thinkers in Confucianism and Daoism,as well as their thoughts,follow the law of "philosophy is speculative".

關鍵詞:中國哲學/思辨/二程/郭象/朱熹/康德/Chinese philosophy/speculation/Cheng Hao and Cheng Yi/Guo Xiang/Zhu Xi/Kant

哲學的定義很多,莫衷一是。勞思光先生認為哲學難以定義,即不能以下定義的方式對哲學這一門學問給出明確的規定。他舉例,在眾多定義中,「探求最後真相的學科」似乎是很好的說法,但所謂「最後真相」沒有明確對象,其意義不斷在變化,故這一定義也不能用。他認為哲學可能不能用一般定義之方式,只能給出實指性的規定,如:哲學是包括形上學、知識論等等的學問[1](PP.4-20),而中國哲學是以心性論為主的。唐君毅、牟宗三兩位先生亦都給出哲學的定義,其定義可涵納中國哲學的特色。①以上諸位先生的說法都很恰當,但我認為用康德對哲學的規定,比較能說明本文要提出的觀點,即中國哲學也有其思辨性,符合西方人一般所謂哲學的定義。康德的說法是:

要確定普通的知性使用何處終止和思辨的知性使用何處開始的界限,或者說,要確定普通的理性知識在何處成為哲學的界限,是有些困難的。[2](P.17)康德之意是說哲學是「思辨的知性使用」,而與普通的或一般的知性使用不同。這兩種知性使用的界線,應該就是一般的思考與哲學的思考之分別所在。這一分別,亦同於普通的理性知識與哲學之分別。康德續云:

然而這裡還是有一種相當可靠的區別特徵,即:抽象普遍的知識是思辨的知識;具體普遍的知識是普通的知識。哲學知識是理性的思辨知識,它開始於普通的理性使用著手探索抽象普遍的知識的時候。[2](P.17)康德認為一般的或普通的知性使用得到具體的普遍的知識(對普遍者的具體知識,或通過形象具體地了解普遍者),而思辨的知性使用得到抽象的普遍的知識。普通的理性知識與哲學的理性知識的分界,就在於普通的理性使用探索抽象普遍知識之時。意思是說把理性知識中的「普遍者」從具體的事物中抽象出來,以求對普遍者作清楚的了解,這就是哲學的知識。而這種活動也就是思辨的(speculative),於是哲學的活動或哲學的知識就是從具體中把普遍者抽出來理解。康德在該書中認為哲學首先發生於古希臘,而其他世上有些民族雖然有關於神、靈魂不死等理性知識的思考,但沒有根據概念和規律來抽象地探究這些對象的本性,即是沒有將具體的理性使用與抽象的理性使用分離開來。他認為中國人與印第安人就是如此,不認為中國有哲學或哲學思考的發生。[2](P.18)後來黑格爾在《哲學史演講錄》第一卷中,對萊布尼茲時代轟動一時的孔子的教訓,作出嚴格的批評,他認為《論語》只是講常識的道德,「在他那裡思辨的哲學是一點也沒有的」。[3](P.119)黑格爾這一評論,應該也是順康德之意來說的。當然從思辨或思辨性來規定所謂哲學,是順著西方哲學傳統來說的,可能不適合於中國的哲學傳統。中國哲學無論是由本土生髮的儒、道還是外來之佛教,都是重實踐的學問。儒家以成德為終極目的,而成德是要充分實現人的道德意識,即要使意念、行為都純依仁義而發;道家追求無心而自然的境界,以成真人(或至人)為最高理想;佛教要通過實踐使人從業力煩惱中得到究竟解脫,而此即是佛境界,故佛教是實踐的解脫論,這是一般所熟知的。但雖重實踐,是否就沒有思辨或思辨性的表現呢?應該不是的。中國哲學的思辨性,是在實踐的要求下表達的。牟先生曾說,這是所謂「教下名理」。②三教都要求通過實踐而達到理想的生命境界,而在此要求下也展開了清明而嚴格的思辨。在儒學發展到宋明理學的階段,有關成德之教的本體論與工夫論,論辯是非常繁複的。道家發展到魏晉玄學,對所謂名理的討論,及表達玄理的境界,其中的論辯與有關詮釋方法的討論(如「言意之辨」)也是很豐富的。佛教各宗派對於教義的論辯,大小乘及大乘各派間的爭論,如有關究竟的教法與圓滿的佛境界應如何規定,何種教法及理論是佛教的圓教,都有深刻的討論。三教都扣緊了生命實踐的理想要求而表現出非常豐富的思辨性,也就是哲學性的活動。就此而言,三教是以「理想的人格」為對象作抽象的了解,即在三教的成德實踐之要求下,要通過思辨活動而了解的「普遍者」是「理想的人格、生命」。當然,在立教之要求下,此教下名理是有定向的,亦涵討論如何達致聖境之工夫,因此與哲學名理不同。本文不能涉及太多三教中的思辨性的哲學思考,只能略陳一二。③據康德上文所說,所謂哲學就是思辨性的活動,而思辨就是要將對普遍者的理解從具體進到抽象。也可以說是將普遍者從具體中抽象出來,或說對共相的了解從具體進至抽象。雖然康德認為中華民族缺乏思辨,但以此一定義來說明中國哲學,我認為卻是很能表意的。只是此中所謂普遍者須從實踐的要求來界定,儒釋道所言之天道以及聖人、佛或真人的生命境界都屬此。此義可從二程之不同思想形態來展開討論,進而揭示中國哲學思辨之特色。

一、程明道的圓融式的分解

二程的思想形態不同,這是馮友蘭先生在20世紀30年代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就提出來的說法,後來牟宗三先生在《心體與性體》中做了充分的證成,應可說是定論。二程的不同我認為正可以表達兩種哲學思辨的形態。馮先生認為明道的思想是「道、器或形上、形下不分」的,他以此為明道(包含象山)思想的特色④。但如果真的是道器不分,顯然就違反康德所認為的對普遍者之了解須從具體進至抽象的哲學定義,也就是說明道的思想不能表現哲學的思辨性。但按牟宗三先生的理解,明道的說法是圓融的說法,且具有把形上形下區分出來的作用,只是他用的是「圓融地截得」的方式[4](P.43),既是圓融,又是截得(見下引第二條明道語)。說明此意需引用明道幾段話來說:

「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此是徹上徹下語,聖人元無二語。[5](P.13)

明道認為孔子這段話表達了具體生活,同時也就表達了形而上的道或天道,而不用區分形而上的道理與現實的生活。不必「話分兩頭」地說明何者是天、何者是人;或說以人道表現天道,天道是人道之根據,甚至說天人合一,這些都是「二語」,都不必要。理想的道理當然是人要追求的,但道理必須能在具體現實的生活中表現出來,才是真實的。如果道理歸道理,生活歸生活,人所追求之理想的道,與現實具體的生活分成兩截,就不是理想的生活,也不是道理真實存在的情況。道理須在現實具體生活中體現,須道理就是生活,生活就是道理,這是程明道所理解的孔子之教訓的涵義。這段話雖然表達了道與生活圓融在一起而不能區分成兩截的意思,但形上的道與形下的具體活動的區分還是有的。如果沒有這上、下的區分,則「徹上徹下語」這句話也就沒有意義了。即是說,先有形上形下的區分,然後體認到形而上不離形而下,或即於形而下就表現了形而上,兩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關係,如此而言徹上徹下才有意義。如果確是有形上形下的區別然後再體會二者圓融在一起,則必有思辨性的活動或區分在其中。只是此思辨並非只是分辨性的思辨而已,而是既分辨又圓融,而且只有二者圓融為一,才是表現其意義的最恰當的方式。從人倫實踐來說,仁義禮智等理固然是形而上的,但這形而上的道理必須在倫常實踐中才能體現出來,才會為人所深切地了解與覺悟。如果沒有自我實踐「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等行為,則形而上的道德之理就無法讓人深切體會。只有形上形下同時表現在眼前的具體生活中,才是道的活動流行。而且這「恭、敬與忠」,不只是外錶行為上符合規矩,更是內心誠摯的要求。這內心的誠摯要求,在程明道看來是與天道相通而不隔的。這應該就是明道「元來只此是道」之意。「此」是指當下的具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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