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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仲裁能否開啟「互金新時代」?

作者:米萊 編輯:號外財經 來源: 號外財經網

《號外財經》訊

米萊

伴隨著近年來消費金融,p2p網貸,現金貸等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崛起的,不但有光鮮亮麗的成交數字,還有壞賬。由於涉及人員多,分布廣,法律關係複雜,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了壞賬風險的高發區。

有數據顯示,僅僅在2016年,中國的不良資產規模就已經達到了3.5-5萬億,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大概在1.8萬億左右,包括民間借貸的非銀行機構大概有1.5萬億。如今這個數字只能更高。

在這種背景下,互聯網仲裁應運而生。比起法律訴訟,互聯網仲裁與互金業務糾紛更具匹配優勢。一裁終決,批量處理,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框架內仲裁委可以定義自己的仲裁規則,能有更靈活的適用和調整。互聯網仲裁會幫助互金公司合規前置服務,幫助平台納入到仲裁服務的範疇之中,此後產生的逾期在仲裁流程上的障礙,幾乎沒有。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仲裁不僅保護了互金公司在發生逾期時能夠合法催收,同時也保護了消費者在還款時,不需要支付法律規定外的利息。此外平台投資者也會要求平台使用仲裁,這樣他們的投資權益也能受到一定的保護。

聽上去互聯網仲裁是萬能的,但事實上並非所有業務都能處理,特別是在面對存量市場的業務。因為對於存量業務而言,申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和逾期客戶補充相關協議,靠這份協議或者說補簽的事前協議,才能對逾期客戶發起仲裁。對於現在這些對催收都避之不及的逾期客戶,重新補充協議無疑是天方夜譚。

根據《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業內人士指出,一旦補上仲裁協議,那麼那些不良資產立刻變廢為寶。尤其是互金公司手裡上千億計的不良資產,就算按照1個點計算,至少也是10億收入。但是擅自改合同,講輕了叫程序有瑕疵,講重了就是偽造證據,在民事訴訟當中,偽造證據是要入刑的,所以現在處理存量幾乎沒有任何可能性。

如果說P2P的催收也許還有效益可言,現金貸的催收,就是在貼錢。大部分現金貸公司處理逾期的做法都很簡單,自催、委外,甚至打包賣出,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但有了互聯網仲裁之後,這個行業會有不同嗎?

據介紹簡單的導流生意,在互聯網仲裁中行不通,如果只是簡單地把案子批量導給地方仲裁委,別人甚至未必會理你,大宗糾紛成為他們更關注的案件,而非幾千一萬的小糾紛。畢竟,無論金額大小,花費的精力和時間,是類似的。一個上億的案件和一個5000塊的爛攤子,任誰都會選擇前者。而一旦有了互聯網仲裁,後者數量累計起來的規模優勢,以及互金未來的前景,值得被關注。

互聯網消費金融從2013年開始到2016年,交易規模從60億增長到了4367.1億,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了317.5%,到了2017年,傳統金融機構消費信貸當年增加3.89萬億元,2017年末餘額達9.80萬億元。

這個市場,大到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敢有獨吞的心。對互金公司來說,好消息是劣質的公司會越來越少,而壞消息是留下的公司非富即貴,想要在這個市場中生存下去,沒有風控和互聯網仲裁的幫助,恐怕未來會是步履蹣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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