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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孩子打碎化妝品試用裝 店員要求家長全額賠償

本報訊 (記者劉旭)「我女兒不小心把櫃檯上的一瓶爽膚水試用裝打碎了,櫃檯工作人員讓我按原價賠償。」3月12日上午,家住和平街服務樓小區的宋女士撥打本報「三一五維權直通車」熱線稱,商家這樣做合理嗎?

3月10日上午,宋女士帶著4歲的女兒到九方景文百貨焦作店一品牌專櫃購買化妝品。在選化妝品時,孩子不小心把櫃檯上的一瓶爽膚水試用裝打翻在地,導致瓶身摔裂,爽膚水灑在地上。宋女士說:「因為是孩子的過失,我當場向店員道歉,並提出了賠償,但店員要求全額賠償。」無奈之下,宋女士按原價269元賠償後才得以脫身。

3月12日11時許,記者來到宋女士所說的化妝品專櫃了解情況。「我們的試用裝都是正常進貨銷售的商品,並不是廠家免費提供的。所以,損壞的試用裝需要按照原價賠償。如果顧客不賠,我們工作人員就要自己掏錢。況且,宋女士的女兒打碎的試用裝是我們前兩天剛拆封的。」該專櫃一位工作人員說。

隨後,記者採訪了其他化妝品專櫃的工作人員。不少工作人員表示,試用裝是禁止售賣的,但價錢和對應的正品是一樣的,如果試用裝損壞影響後期使用,顧客應按原價賠償。也有一些專櫃工作人員表示,遇到此類情況他們會酌情處理,讓顧客折價賠償。

對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損壞的商品雖然是試用裝,但損壞後無法正常使用,給商家造成一定的損失,宋女士確實需要承擔責任。至於如何賠償,目前並沒有明文規定,需要雙方協商。

河南省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康亞偉表示,宋女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商家要求全額賠償有些不妥,畢竟是試用裝,並且已經打開使用,商家應在商品原價的基礎上折價,再讓消費者賠償。「如果試用裝的價值無法估算,消費者可向物價部門尋求幫助,對商品進行估價。」康亞偉說。

轉載自:焦作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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