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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某銀行員工盜刷客戶信用卡,公安遠赴武漢將其抓獲

信用卡普及以來,

受到很多人的歡迎,

買東西、取現金,刷一下就行了。

各大銀行信用卡申辦流程越來越簡化,

這也引來一些不法分子在這上面動起了「歪腦筋」。

銀行工作人員多能接觸到大量的客戶身份信息,

一旦打起歪主意用客戶信息「套錢」,

無論是財產上,還是聲譽上,

可能都將給客戶和銀行造成不小的損失。

遂川公安遠赴武漢抓逃

2018年3月05日,遂川公安經偵大隊在武漢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的大力協助下,成功抓獲一名網上逃犯王某,為「贛劍」專項行動再添戰果。

2017年10月,張某來到遂川縣公安局報案稱:在2016年6月份,遂川某銀行信用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上門推銷辦理信用卡,其填寫申請資料後一直未收到信用卡,現在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找到其本人,告訴其在該行的信用卡已經逾期3萬餘元未還,要求其歸還透支金額以及利息、滯納。遂川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迅速展開調查,經查,該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王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2018年1月23日,遂川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並列為網上逃犯。

2018年3月05日,遂川公安民警在對歷年網上逃犯進行梳理、研判時發現,網上逃犯王某2018年3月5日早上乘飛機從海口美蘭國際機場飛往武漢。得知此情況後,民警迅速與武漢鐵路公安局處刑警支隊聯繫,請求協助抓捕網上逃犯王某。

2018年3月05日11時許,武漢鐵路公安局處刑警支隊傳來捷報,網上逃犯王某已在武漢天河機場抓獲。

2018年3月06日,遂川公安民警赴武漢將網上逃犯王某接回,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實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人們使用信用卡快捷消費越來越頻繁,涉及信用卡詐騙的金融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多,遂川公安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使用信用卡消費的同時,要注意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輕易把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在購物時避免他人看到自己的卡號和密碼。同時,銀行方面也應加強對客戶數據資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內外勾結騙取信用卡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不被侵犯。

相關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遂 川大小事

▋內容來源:遂川公安

▋綜合編輯:遂川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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