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TA5》角色扮演伺服器里,我偽裝成記者搶銀行
「我沒有武器,是個記者,到這兒來報道劫案。你看到我的麵包車了嗎?我收到了情報,你們要找的人在後面。別開槍。」
憑藉這幾句「台詞」,我在洛聖都的銀行、商店和珠寶店竊取了超過5萬美元。我偽裝成一名誠實正直的記者,欺騙了《GTA5》里扮演執法人士的角色扮演者們。我甚至不在乎錢,就是迷上了說謊騙人躲過追捕的快感。我也許會被抓住,謊言被拆穿,但那種瞞天過海的感覺真刺激!
《洛聖都人生RP》(Los Santos Life RP)是《GTA5》聯機MOD FiveM里一個專門的角色扮演伺服器。剛進入這個伺服器時,你是個身無分文的窮光蛋,也沒有任何明顯的賺錢手段。除了能在伺服器論壇上找到一些寬泛規則之外,玩家可以通過語音聊天或者是Lifeinvader(註:《GTA5》里的社交網路)聊天來了解遊戲世界。
進入伺服器後,我發現可以免費更換我的白色T恤和藍色牛仔褲,於是我步行去最近的一家服裝店。不過在途中,我看到一個玩家在毆打一個NPC行人,我決定武力干預。當我這麼做的時候,卻沒有留意到一輛巡邏警車就在我身後……隨著警笛聲響起,我的雙手被手銬鎖住,警察告訴我可以保持沉默,然後將我押送到監獄。
由於當時沒有玩家扮演的律師在線,我未經審判就被定罪,被判監禁十個月。真倒霉!
在《洛聖都人生RP》的司法系統下,幾分鐘就相當於幾個月,但依舊會讓你覺得度日如年。更糟的是其他犯人總是沖我大喊大叫甚至拳打腳踢……血的教訓讓我明白了最好遠離監獄,離得越遠越好。
所以出獄後我決心洗心革面,做一個從事正當職業的守法公民。我去了就業中心,成了一名計程車司機。這份工作收入微薄,我在遊戲里每天只能領取30美元的底薪,以及乘客提供的服務費。賺錢相當耗費時間,不過我總算賺到了足夠多的錢,購買了一輛屬於自己的汽車——雖然坐在后座上的乘客經常談論毒品交易、洗錢和銀行搶劫案,但我始終堅持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
我徒步穿過人行橫道,開車時總是禮讓路人;我低調做人,迴避其他玩家的挑釁;如果在工作時目擊犯罪事件,我會報警。簡單來說,我成了洛聖都的一個模範市民。
某天夜裡,我開車將一個人從布萊恩縣送到市裡,在路上經過了一組交通燈。一輛巡邏警車命令我靠邊停車,一位警官和他的學員讓我下車。「先生,我認為您在那兒闖了紅燈。」警官邊說邊記下了我的計程車車牌。我有禮貌地表示抗議。這時雇我車的玩家走下車來,向我道謝後徒步離開,一會兒就走遠了。
「你在逗我嗎?」警官學員問到。「你他媽地闖了紅燈。」警官的語氣變得極有侵略性。
我還沒來得及回答,就被泰瑟槍電了一下。那兩個警察歇斯底里地狂笑。我被泰瑟槍擊中了數次,然後對方說:「這次我們給你一個警告,混蛋……但作為證據,我們要把你的車帶去警局。」
作為什麼的證據?機構腐敗?當那兩名執法者開著我的計程車離開後,我站起身來,拍了拍身上的灰塵。「Fxxk you!」我對著麥克風尖叫道——我完全忘了當時已經是夜裡11點半,樓下的鄰居很可能已經睡著了。
玩《洛聖都人生RP》前,我還沒看過丹·吉爾羅伊執導的犯罪驚悚片《夜行者》(Nightcrawler,2014年在美國上映),不過有同事告訴我,我在遊戲里的遭遇與電影情節挺像……無論我如何遵守規則、尊重權威,都會受到傷害。而在看了《夜行者》之後,我決定改一改戰術,以牙還牙。
但究竟該怎麼做呢?
在開計程車那段日子裡,我發現只要帶著武器,你就可以搶劫銀行、珠寶店和酒店。只要在一段計時內沒有被當局逮到,錢就歸你了。但我也曾親眼看到一個劫犯帶著1萬美元從弗萊卡銀行Legion Square支行逃離,卻在距離銀行入口只有幾米的地方被槍擊,倒在一片血泊之中。一旦警察逮到你,他們當然會沒收贓款。
所以搶銀行沒那麼簡單,我得偽裝自己。
我回到就業中心,以一名記者的身份簽約受雇。我拜訪了Weazel新聞中心,在那兒得到了一輛側印著新聞中心Logo的麵包車。之後又去了武器店購買了一把彈簧刀,不過我無意使用它——我想捉弄《洛聖都人生RP》里的玩家們,卻不願與他們正面對抗。我贏不了的。
我打劫的第一個對象是布萊恩縣的傑克老黃酒吧(Yellow Jack Inn)。我將自己的車停在主路上,又將Weazel新聞中心的麵包車停在停車場,走進旅館掏出刀子,開始倒計時,然後把刀子放回衣袋。我的心跳加速,一遍又一遍地默念台詞……我瞥了一眼計時器,在酒吧內走來走去,從布滿灰塵的窗戶望向對面的高速公路。當倒計時只剩下24秒時,一名警察下車來調查。
「我沒有武器。」我深吸了一口氣,接著說道:「我是個記者,到這兒來報道劫案。你看到我的麵包車了嗎?我收到了情報,你們要找的人在後面。別開槍。」這可是決定成敗的關鍵時刻,我心想。
我所說的是酒吧後面,不過那名警察誤解了我的意思,他還建議我不要驚慌,會保證我的安全。倒計時結束了,幾千美元進入我的賬戶,機會來了!我快速撤離,一路大笑著奔向我的汽車。之後我開車回到城市,走進一家服裝店換了身行頭。這樣一來,我就徹底「清白」啦。我的計劃成功了,感覺真棒。
自那之後,我又打劫了多家便利店,並且開始用相同的技巧打劫銀行和珠寶店。
「我沒有武器。我是個記者,到這兒來報道劫案。你看到我的麵包車了嗎?我收到了情報,你們要找的人在後面。別開槍。」
前文提到的弗萊卡銀行Legion Square支行也成了我的挑戰目標。在那裡,我看到兩個警察花了兩分多鐘向一名他們想像中的劫犯大呼大叫,卻徑直從我身邊走過,走進大樓的後房金庫。當他們發現自己被騙而咒罵時,我已經坐在了駕駛座上。
我沒有與警察發生任何對抗,在那次搶劫案中得到了超過1萬美元。在我的騙術下,他倆完全沒有意識到劫犯就在眼前。
當我最終被抓住時,一名冷酷無情的警察讓她的狗來對付我。幾個來回後我跌倒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力量!「哥們兒,我不相信你。」她嘲笑道,「你以為我有那麼蠢嗎?」
接下來發生的一幕就像在電影《逍遙法外》(Catch Me If You Can)中,湯姆·漢克斯在一個酒店房間追蹤萊奧·迪卡普里奧的場景。只不過我非但沒能逃跑,還倒在地板上失去了反抗能力;我身上的洞比茶袋都多,睾丸還被一條狗給咬住了。
這很反社會嗎?雖然在與其他人對話的同時進行著虛擬犯罪讓人感到刺激,但這確實會讓我質疑我的道德觀。這的確有趣,但若是為了獲得不義之財而欺騙他人上癮,甚至覺得無所謂,我是否應當有所警惕?
也許吧。也許下一回我會考慮怎樣花掉遊戲里的贓款,甚至會「改邪歸正」,加入伺服器里的警察隊伍呢!
本文編譯自:pcgamer.com
原文標題:《I robbed a string of banks unarmed by posing as a journalist in a GTA 5 roleplaying server》
原作者:Joe Donn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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