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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他人打假牌為由 暴力索財獲刑一年半

一男子以他人打假牌為由,對其敲詐24500元。近日,榮縣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並判令追繳被告人徐某某未退贓款24500元,返還被害人。

  2017年1月20日晚,被告人徐某某邀約被害人畢某某一起打牌。2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徐某某以畢某某打假牌為由,多次毆打畢某某並要其賠償損失,被害人畢某某將身上的4500元現金交給了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嫌錢少又叫來張某某,威脅畢某某向張某某借款用於賠償其損失。畢某某迫於無奈向張某某出具借條,在拿到張某某20000元現金並將該20000元拿給被告人徐某某後,被害人才得以離開。

  榮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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