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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取消52項證明材料 保留71項

原標題:我市取消五十二項證明材料

益陽日報3月12日訊 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積金貸款時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戶口辦理時村委及鄉鎮同意落戶等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日前,市政府印發通知,決定取消政府部門證明(蓋章)材料52項,保留證明(蓋章)材料71項。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清理規範了包括企業和群眾按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由第三方開具(出具)的證明其能力、經歷或確認某種事實、關係的所有證明(蓋章)材料,取消證明(蓋章)材料52項,保留71項。

通知要求,凡公布取消和未納入保留清單的證明(蓋章)材料,各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提供公共服務時,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不得變相設置門檻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證明,不得擅自要求服務對象開具各類證明;證明(蓋章)材料取消後,相關部門要按照「方便群眾、酌情合理、實事求是、做好服務」原則,為群眾提供便利;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四個一律取消」原則,實施動態調整,即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一律取消,進一步清理「重複證明」「循環證明」和繁瑣手續,紮實推進網上諮詢、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不斷優化服務流程,最大限度精簡各類證明(蓋章)材料,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益陽日報 記者 盧靜 周丹林)

轉載自:益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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