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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女嬰被高空扔下的蘋果砸昏迷生死未卜,兇手仍逍遙法外

又是高空拋物!樓上的人缺德扔蘋果,3個月的女嬰凡凡不幸被砸中,搶救至今未醒。

事發東莞塘廈觀瀾碧桂園小區。據凡凡姥姥介紹,她家住在該小區5棟二單元。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她帶著孩子去小區散步。出去沒多久孩子便困了。大約4點20分左右,在回家的途中,意外發生了,凡凡就被高空拋下的蘋果砸中頭部。

事發時,凡凡的媽媽正在樓上睡覺,她接到電話,說孩子出事了,急忙跑下樓。當時,孩子臉色發白,頭部水腫,昏迷,沒有知覺。姥姥掐孩子的人中也沒有任何反應。在附近居民的幫助下,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向急救中心求助。凡凡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後因傷勢較重,凡凡被轉院到深圳市兒童醫院,已經兩次手術。凡凡的主治醫生張醫生告訴記者,凡凡仍在兒科重症監護病房(PICU)接受治療,仍處在昏迷的狀態。

目擊者楊小姐稱,事發時她剛好路過,只看到一個蘋果掉了下來,但是沒有注意到是從一層落下來的。聲音很大,像爆炸一樣,砰的一聲。事發後,東莞公安塘廈分局立即組成專案組,對事發點進行走訪調查,目前還未找到高空拋物的嫌疑人。(據南方都市報)

一方面,凡凡的生命危在旦夕,令人揪心。最令人痛心的是,高空拋物的兇手暫時還沒有能找到。誰來對這起惡性事件負責,還是一個迷。

高空拋物,是一種很不文明的行為,輕則污染環境,重則可能致人死傷!近年來,因高空拋物引發的人生傷害不勝枚舉。重慶市民郝躍被從天而降的煙灰缸砸中,經鑒定為八級傷殘;成都市民陳濤被從天而降的杯子砸中頭部,患上創傷性癲癇後遺症;至於各地被隨意亂扔的煙頭燒掉的被子、床單,更是不計其數。

都說天上不會掉餡餅,這話似乎有些過時了。種種跡象表明,天上隨時可能會掉下各種物品。塑料袋、飲料瓶、煙蒂、瓜皮果殼已經是尋常事了。媒體曾經報道,上海的沈阿姨家的天井裡,有天上掉下來的衛生巾、避孕套、魚鱗魚肚腸等污穢之物。沈阿姨說,從她搬進來的第一天起,高空拋物就像噩夢一樣纏繞著她。無奈之下,只好撐著傘到天井打掃衛生。

深圳有關方面曾經做過一項關於「何種不文明行為應進行處罰」民意調查表明,「從建築物、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位列最需要被懲罰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首。高空拋物已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種「連坐」的做法也是無奈之舉,有失現代法律公平精神。正因為如此,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遭到抵制。重慶市民郝躍被煙灰缸砸成八級傷殘後,法院判決生效12年中,22戶被告只有3戶賠了錢。

高空隨意拋物,暴露的是少數公民素質低下,而提高公民素質又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當前,解決道德領域的存在問題,必須通過健全相關法律來解決。《侵權責任法》讓無辜的人分擔個別人的過錯,這種做法被有關專家稱為「惡法」,專家呼籲讓有過錯的個人自負其責。還有專家建議,將高空拋物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者以「過失殺人罪」、「故意殺人罪」論處。

相關法律修改完善前,發揮建築物周圍現有監控設施的作用不失為權宜之計。位於福建省莆田市城鄉結合部的全國示範社區莆糖社區,有500多戶人家。社區事務公示欄的「村規民約」規定:「嚴禁高空拋物,違者將曝光」。社區30多個探頭隨時監控「高空拋物」。該小區曝光了幾例高空拋物的典型後,最近幾年再沒發現有人從樓上亂扔東西。此舉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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