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EB1C跨國公司高管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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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跨國公司經理或主管人員(EB1C綠卡)屬於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要通過這一途徑申請美國EB1C綠卡,綠卡申請人要先申請L1簽證來美國。
根據美國移民法,L1簽證是美國政府簽發給外國公司管理人員入境美國開辦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的工作類簽證。該法同時規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在美國經營一年以後,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申請美國綠卡(EB1C)。L1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隨同入境美國,並可以一起申請綠卡。根據美國移民法以及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經驗,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獲得L1簽證:
1.中國的公司(母公司)真實存在;
2. 申請人在申請L1簽證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3. 申請人在母公司從事管理工作
4. 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真實存在
5.申請人在美國的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
在L1簽證持有人入境美國開展經營活動一年以後,即可提交綠卡申請。對於L1綠卡申請,申請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綠卡。
L1簽證優勢:L1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隨同入境美國,並可以一起申請綠卡。只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配偶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其次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免費在美國就讀公立學校直到高中畢業;如果在公司所在的州內就讀大學可以享受「州內」學費的待遇,比留學生身份(F1)要少交納幾倍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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