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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申請人」:帶配偶、伴侶、子女、新生兒一起申請澳洲移民需要哪些操作

前幾天在某論壇上看到一個求助帖,樓主說自己辦理澳大利亞技術移民進行到後期的時候妻子懷了二胎,國內的中介告訴他這個問題很好處理,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後補上出生公證和護照信息就可以加入到他們的申請中了。懷胎十月過程中有過多次溝通,中介始終這樣說,所以申請人就沒有過於擔心。孩子出生之後妻子馬上去做了移民體檢,但是沒有著急辦小孩兒移民的事兒,心想反正很簡單,所以打算等小孩兒長几個月再帶出去體檢並向移民局補交申請資料。妻子體檢通過之後,兩口子和大孩子的永久簽證很快就拿到了。過了幾個月,等夫妻兩人想「補交二孩兒的申請」時,中介卻改口說現在二孩兒已經不能加入到原來的申請中了,必須單獨辦一個子女簽證,不僅申請費遠遠高於大孩兒跟著父母一起申請時所交的費用,而且中介還額外索要3000澳元的服務費。現在想去找之前的顧問對質,卻被告知那個顧問早已離職,無從對證……

我們可以從這個案例中剝離出兩個問題:

這個新生兒到底可不可以加入父母已經遞交的移民申請?

如果可以,需要在什麼時間點通知移民局?

這兩個具體的問題我會在文章的最後一部分專門分析、作答。倒是有兩個不那麼具體的問題想要寫在前頭:

第一,作為副申請人加入一個簽證的申請單獨申請一個簽證在費用上和耗費時間上區別很大,程序也各異,想要移民澳洲的人最好事先在這方面儲備一些知識。

第二,國內中介的那些「顧問」名字叫得好聽,但是說話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因為他們不受權威機構監管,辦錯了只要死不認賬或者一走了之就好了。對於客戶的難題,他們可以不加驗證地隨便說,不去管是否會給客戶造成麻煩,要是能把客戶唬住,多掙一筆服務費就更好了。而澳洲掛牌的註冊移民代理(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是無法「離職」的,就算是從事別的行業了也要按照要求把所有檔案存起來以備OMARA監管,這個監管期長達七年,所以就算單從不被追責這個目的出發他們也得做到言必有據才行。退一步講,如果真的犯了錯誤,澳洲掛牌移民代理是不可能推卸責任的,退服務費肯定是要的。

言歸正傳,這篇推送我就來講講澳洲簽證中的副申請人問題。

什麼簽證可以帶副申請人

我們比較熟悉的技術移民189、190、489簽證、創業投資移民188、132簽證,還有之前介紹過的投資者退休405簽證,都是可以帶副申請人一起申請的。還有臨時簽證中只限於工程類畢業生的476簽證、畢業後485工作簽證、學生500簽證,也都可以帶副申請人。

副申請人只可以是核心家庭成員,也就是配偶、伴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要另外單獨辦簽證。

另外,家長給未成年學生陪讀,需要辦的是590簽證,而不能作為500簽證的副申請人。

其他一些簽證是只能本人申請、不能有副申請人的,最常見的就是旅遊600簽證。

判斷一個簽證能不能有副申請人,按道理最簡單的辦法應該是上移民局網站查詢。但是移民局網站這方面做得並不好,很難在上面找到相關答案。

所以除了上面我提到的幾種常見的簽證,如果遇到罕見的,要想確定副申請人的問題就只能去移民法規中查詢。

比如一個人要到澳洲接受某種醫學上的治療,他應該申請的是Medical Treatment 602簽證。他的家人能不能作為副申請人一起申請?還是說必須另外申請一個單獨的簽證?我們來看移民法規Schedule 2 Item 602:

劃線的這句話告訴我們,「除了主申請人的核心家庭成員以外,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滿足主申請人條件」,意思是主申請人的核心家庭成員可以當副申請人,一起做一個combined application。

如果法規中說「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滿足主申請人條件」,那麼意味著這個簽證不能有副申請人。

配偶、伴侶作為副申請人

就像我在開頭舉的新生兒的例子一樣,在辦理澳大利亞移民的時候好多人也搞不清「申請伴侶簽證」和「在永久簽證申請中充當副申請人」這兩件事之間的區別和聯繫。

簡單來說是這樣的:假設A是B的配偶或者伴侶,如果B已經滿足了申請澳大利亞永久簽證的條件,那麼A可以作為副申請人一起遞交申請,B申請什麼簽證A就跟著申請什麼簽證,經過一番審核之後,兩人的簽證會一起批下來;如果B現在是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者符合要求的紐西蘭公民,而A不是,那麼A需要申請的是伴侶簽證。

一般做技術移民、創業投資移民的時候主申請人的配偶或者伴侶都會跟著一起辦,但也有一些申請人因為家庭原因、工作原因選擇暫時不移民。做這個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以後辦伴侶簽證所需付出的金錢和時間。

技術移民中的配偶、伴侶加分問題

當主申請人的配偶或者伴侶作為副申請人參與技術移民申請的時候,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給這份申請加5分,具體是要同時滿足以下幾條:

年齡在50歲以下

有一個職業評估

職業與主申請人的提名職業在同一列表中

英語達到4個6

有幾點需要說明:

1.與主申請人一樣,滿足年齡要求的時間是獲得邀請時,而不是遞交EOI時。也就是說,如果遞交EOI時副申請人已經接近50歲,有可能獲得邀請時已經不能加分了。

2.如果主申請人的配偶或者伴侶是澳大利亞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那麼即使達到職業評估、英語、年齡的條件,也不能給主申請人加分。

3.如果主申請人的職業在189列表中但是申請的是190,那麼副申請人職業只要在190列表中即可加分,不需要非在189列表中。

我們在「移民在別處」欄目介紹加拿大聯邦技術打分體系的時候曾經分析過,按照加拿大技術移民的打分標準,沒有技術職業、留學加拿大經歷以及一定英語或法語水平的配偶或者伴侶在申請中屬於減分項。

澳大利亞技術移民沒有這種規則。如果配偶或伴侶不滿足上述條件,頂多就是不能加分而已。

其實關於副申請人一起移民的問題,澳洲也曾出現一些討論。有人認為應該給單身的申請人加5分,這樣可以更多引進有技術、英語好的移民;另一些人意見正相反,認為應該給帶配偶的申請人加分,因為有穩定感情關係的人更能適應在異國的生活……這些討論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改變技術移民的打分體系。

對於不給主申請人加分的副申請人,澳洲沒有英語的硬性要求,只是如果英語達不到相當於雅思總分4.5的水平,需要交一筆4885澳元的語言費。這筆錢也不白交,登陸澳洲之後政府會給安排幾百小時的英語課,以便副申請人快速融入。

子女作為副申請人

未成年子女作為副申請人,不需要英語成績,也不需要額外的證明材料,只要證明與主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就好了。

18歲以上的子女如果要當副申請人,需要提供材料證明其在經濟、生活、心理上依賴主申請人及其伴侶。

澳大利亞簽證中子女作為副申請人的年齡上限一般是23歲,如果有身體方面的特殊原因,可以放寬這個限制。

申請過程中新出生的子女怎麼辦

最後,回到文章開頭的那個案例。

辦理澳大利亞移民的時間一般都短不了,這中間搞出一個新孩子出來怎麼辦?其實很簡單,直接加入到現成的申請中就行了,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就在這裡:

上述條款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孩子在申請人遞交申請之後、簽證官做出批准或者拒簽的決定之前出生,那麼他或她可以加入到申請之中,被視為與其他申請人同時遞交的申請。

注意,條款中明確說孩子的「出生」必須是在簽證官做出決定之前,若是在父母的永久簽證獲簽之後出生,就不能加入而只能單獨辦理子女簽證了。但是,條款中沒有說「加入已有簽證申請」這個行為必須發生在簽證官做出決定之前。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在父母得到簽證之後補上新生兒的申請呢?

喜歡摳字眼的人從事移民代理這個職業是最適合的。

在字眼上找到突破口之後,到移民局資料庫查找內部手冊,果然如此:

也就是說,如果孩子出生在簽證獲簽之前,而移民局在獲簽之後才得到消息,也是可以給新生兒補發籤證的。

但是,申請人在孩子出生之後應該馬上通知移民局——核心家庭中多一個孩子這屬於「changes of circumstance」,移民法規定發生這樣的變化要「儘可能快地」告知移民局。在這個案例中,孩子出生之後申請人馬上告訴了中介,而中介沒有及時向移民局通報,那麼如果因此而產生無法加入已有申請的後果,應該由中介來承擔責任。

移民這件事,涉及的人越多就越複雜。

所以,要辦澳洲移民的朋友們,自己還是得多少掌握一些相關知識,這樣心裡踏實不是嘛。再就是盡量找在澳洲註冊的移民代理(不是「顧問」,是「註冊移民代理」,前者是任何人都可以加諸於自身的一個名頭,後者是向政府註冊之後的一種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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