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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減負」的權柄交還給家長

問題的關鍵不是「減負」還是「增負」

而是我們社會提供給家長的公共教育

是否公平

在今年「兩會」上,「減負」再次成為熱議和關注的關鍵詞之一。不僅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到「著力解決中小學課外負擔重問題」,許多代表提出的議案也圍繞和針對中小學減負問題。

稍微梳理一下,「減負」基本上每隔幾年就會被拿出來念叨一番,近30年國家更是多次提出「減負令」。

1988年,國家教委就提出了《關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並於1990年再次重申。

其間,2000年、2004年、2007年,國家教育相關部門先後發布過不同版本的「減負令」。

最近一次,2013年,教育部頒發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更是號稱「史上最嚴減負令」,從就近入學、均衡編班、不留作業、規範考試、等級評價、嚴格限制補課、以及加強督查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周密的部署。

效果怎樣?

如果與同期中國社會其他領域的發展相比,中小學教育「減負」基本上算得上是原地打轉轉,沒有明顯的進步。今年所討論的內容與30年前也沒有本質的差別。

另一方面,近年政府教育部門主導的「減負」家長似乎越來越不領情。

5年前的《中小學減負十條規定》就曾引發社會的質疑和爭議,並遭到一些家長的奚落和嘲笑。今年「兩會」上提出的「減負」,在社會層面也同樣沒有得到家長積極的響應,甚至有家長在自媒體撰文直言批評,看起來,家長們似乎並不領情。

「減負」之所以會出現這樣「剃頭擔子一頭熱」的現象,在我看來,主要的問題恐怕就出在「減負」的主體錯了,政府教育部門應該把「減負」的權柄交還給家長。

簡單地說,相比於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減負」,家長才更有權利和資格來決定是否應該給自己的孩子「減負」。

政府倡導的「減負」,指令要求的是學校,而公共教育的學校所面對的學生是千姿百態,五花八門的。換言之,無論公共教育的學校將無論是將課業的標準或負擔調高或者調低,都必然會有些學生「吃不飽」,有些學生「吃不下」。政府主導的「減負」無非是調低罷了。

從心理學的角度,學生的各項特質分布在自然情況下都呈數學上的高斯分布的特點,其中就包括學生的智力和身高。身高的自然分布可能比較直觀,大多數學生的身高分布於同齡水平的平均值附近,但總有些學生遠遠超過平均身高,也總有些學生明顯低於平均身高。智力分布也一樣。

如下圖(通常接受普通公共教育的學生智力應該在80以上),政府主導的「減負」其實質是往左調整標準(從A到B方向的調整),讓更多的學生能夠輕鬆掌握所學,但也同時意味著「吃不飽」的學生比例增加,「吃不下」的學生比例下降。問題是,學生的智力分布並不會有任何改變。

家長為什麼不領情?

在家長看來,降低課業標準和負擔,自己的孩子將更加缺乏競爭力,特別是稀缺優質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哪個家長真的給孩子「減負」不啻是讓自家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減負」還是「增負」,而是我們社會提供給家長的公共教育是否公平的問題

不難設想,如果同一城市、同一學區內的各所公立中小學從設備設施、預算撥款、師資配備都保持大體一致,而不像現在那樣有著公開的懸殊校際落差,重點校集中優質教育資源和優秀師資,同時又篩選了優質的生源,普通校則在各個方面都乏善可陳,那麼家長不必操心擇校,也不必給孩子加碼,那麼最大的「負擔」也就自然卸下了,整個過程甚至不需要喊一句「減負」的口號,也不需要出台一條「減負」的規定。

事實上,公共教育的特點,要儘可能適合最大多數的學生接受教育,因此公共教育本質上只能是儘可能高效率的平庸化的大眾教育,不可能是精英教育。

那麼,誰來決定某個學生到底應該接受平庸的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不可能是學校教師,也不可能是政府官員,只可能是學生的家長,只有家長才有權利和資格來決定自己的孩子接受怎樣的教育。

從這個角度,政府根本就不應該操心「減負」或「增負」,而應該根據學生自然分布的平均水平來制定教育標準和課業負擔,這樣才能保證公共教育最大限度地適應最大多數的學生。現在的問題是中小學的課業難度、負擔以及教育標準沒有經過科學的測量,像初高中的數學課程內容,可能就明顯不適合大多數學生,超出大多數學生能夠適應和掌握的範圍。

家長作為孩子的父母,他們理應比學校教師更熟悉和了解自己的孩子,而且每個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期望也有所不同。

有些家庭對孩子的要求很簡單,能夠自食其力就夠了,那麼公共教育就不能讓這樣的學生不堪重負;有些家庭對孩子的要求就比較高企,希望孩子能躋身社會精英階層,那麼公共教育也不能阻止這樣的學生有所追求。

另一個方面,有些家庭的孩子智力水平靠近分布圖的最右側,公共教育所能提供的課業標準和負擔對這些學生來說太簡單、太輕鬆,那麼他的父母願意讓他接受加深的課業學習內容應該得到支持而不是阻礙。

同樣的,有些家庭的孩子智力水平靠近分布圖的左側,公共教育所提供的課業標準和負擔對這些學生來說太困難,那麼至少公共教育不能讓這些學生自尊受挫,遭受戕害。

所以,「減負」還是「增負」的權柄應該交還給家長,由學生的父母來決定相比於學校教育所提供的標準是給孩子「減負」還是「增負」。

學校教師作為教育專業人員,給家長提供負責任的客觀評價和建議,而不是給家長施加壓力。政府有關部門無論從政策制定還是執行實踐中,都應該充分尊重學生家長的意願,一方面使政府主導的公共教育儘可能公平,另一方面為學生家長個性化的選擇提供支持,既不阻礙家長為學有餘力的學生謀求「增負」,更要保護家長為學力不足的學生謀求「減負」。

作者:唐映紅心理學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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