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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花學運」黃國昌等22名被告 二審再被判無罪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一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等22名被告無罪後,遭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3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判22人無罪。

2014年3月至4月間,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致使已經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能生效,一直擱置至今。當年3月18日佔領「立法院」正是這場學運的開端。

「太陽花學運」期間,示威者佔領「立法院」 圖自台媒

據悉,檢察官早前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遊法」罪,有黃國昌、李惠仁、蔡丁貴、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賴品妤、林楷翔、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黃國揚、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庄程洋、余能生接受審判。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2017年3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一審宣判22人全部無罪。其後,台北地檢署對此案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特別針對「公民不服從概念」提出多項質疑。

據台灣「中央社」13日報道,合議庭宣判時表示,二審並未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但認為太「陽花學運」的起因是「反服貿黑箱」。民眾的陳情抗議並未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警察推擠衝撞,但沒有人持器械攻擊,也沒有嚴重流血衝突。法院認為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駁回上訴。

黃國昌(前左一)、陳為廷(前左四) 圖自台媒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表示,由於此案一、二審都無罪,依速審法規定,理論上不可上訴,所以全案幾乎已確定。

據台媒報道,判決結束後,黃國昌聲稱:「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英九)政府及當時強行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陪同被告的「民間司改會」也與黃國昌、陳為廷等人召開記者會,發出新聞稿肯定判決結果,同時他們還要求蔡英文當局還「3.23攻佔『行政院』」一案所有被告「公道」。

反兩岸服貿協議,學生衝進「立法院」

「太陽花學運」是指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間,台灣部分大學生與公民團體共同佔領台灣「立法院」的事件。

3月17日下午「內政委員會」中,中國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引發一群大學與研究所學生以及社會人士的反對。他們於18日18時在「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抗議草率的審查程序。此後,有400多名學生非法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並於晚間21時突破警方的封鎖線佔領「立法院」議場。此後數日,抗議者持續佔領「立法院」。在台北其他重要地區,也發生多起抗議衝突事件。

4月6日,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赴議場探視學生,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不召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此後,抗議者於7日晚間宣布將於10日晚上6時退出議場。「太陽花學運」發生至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直被擱置。

據悉,「太陽花學運」期間衍生出3起司法官司,除了「3.18佔領『立法院』」案之外,還有「3.23攻佔『行政院』」與「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兩起案件。在這兩起案件中,前者依侵入住宅、毀損與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共起訴132人,目前仍在審理中;後者共起訴4人,兩人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被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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