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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士基浩南集裝船明火已撲滅但仍存重大隱患 貨主儘早採取預案

最新消息

1、撤離海員已成功登岸。(此前已經確認一名泰國被救海員不幸離世)

2、4名失蹤海員仍未找到(國籍分別是:菲律賓2名,南非1名,印度1名。)。

3、3艘救援滅火船舶抵達現場,目前火勢已經得到控制。

4、已無明火。但生活區以前甲板集裝箱幾乎全被燒坍塌。仍有可能發生新的爆炸。因為船舶集裝箱貨艙附近有油艙,燃油遇高溫高熱,容易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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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海岸警衛隊的最新照片,從馬士基浩南集裝箱船外表來看,甲板上的大火已經撲滅,並被燒成灰燼

儘管浩南號在3月9日晚火災升級,但是經過印度海岸警衛隊的滅火,船舶火災得到「控制」,他們仍沒有找到失蹤船員,失蹤的船員很可能還在船上。集裝箱船隻是表面沒有大火,此次浩南號產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微信公眾號:航運精英圈),主要是貨艙內部起火,貨艙附近的油艙是否有起火?船員棄船時,燃油速閉閥是否已關閉?貨艙CO2滅火系統是否已使用?很多問題仍需調查。據外媒報道,集裝箱船MAERSK HONAM仍有可能發生新的爆炸。因為船舶集裝箱貨艙附近有油艙,燃油遇高溫高熱,容易發生爆炸。此次印度宣布火勢受控,如果屬實,終究是不幸中的一個好消息。

目前明火得到控制,悶燒白煙繼續,徹底滅火還需時日,從照片來看船頭生活區前甲板上的集裝箱Bay(2,6,10,14,18,22)幾乎全部坍塌燒沒,生活區前的集裝箱已經全部燒光。,回看當天的起火照片,疑似火起Bay 14。

MAERSK HONAM是馬士基旗下的H-CLASS型集裝箱船,考慮到H-CLASS船型的雙島結構,如果火勢控制得當,該船生活區後集裝箱應該不會繼續收到「牽連」。

火災已經撲滅,全面調查會儘快啟動

3月9日晚間,印度海岸警衛隊稱,火災已經撲滅,沒有污染的威脅。根據現場的圖片可以看到,已無明火,但生活區以前甲板集裝箱幾乎全被燒坍塌,位於船前部的集裝箱被燒毀,受損情況嚴重,而徹底滅火還需時日。

目前大火原因尚不清楚。據印度海岸警衛隊官員表示,事發時發生了劇烈爆炸,隨後發生了大火。而爆炸發生在船橋上。馬士基航運也表示,火災是從貨艙開始的,而不是在甲板上。有業內人士表示,本次貨艙失火極有可能是因為危險品瞞報所引起的。而根據印度時報Hindu daily援引印度海岸警衛隊官方發言,「這些集裝箱裝有易燃液體和固體,易氧化物質,還有毒和有傳染性的物質,還有有腐蝕性的貨物,這些物質不能與人體接觸。」

據了解,著火區域裝載有申報等級為: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5 (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8(腐蝕品);9(雜類)的危險品,這也是為什麼燒得這麼慘烈的原因。

馬士基航運表示,「我們感謝印度相關各方對我們提供的支持,我們現在需要讓海上專業救助團隊全力工作。目前判斷火災原因、火災對船舶及貨物的影響為時尚早。但顯然,尋找到火災的原因對我們而言至關重要。全面調查會儘快啟動。」

雖然火勢最終撲滅、事故調查、損失確定尚需時間,但貨主的損失已經無可避免(微信公眾號:航運精英圈),這損失包括可能發生的貨損、逾期交貨等損失,也包含必然發生的共同海損費用。貨代、無船承運人也將面臨客戶的索賠。

共同海損的定義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海商法中一種特有的法律制度,系指載貨船舶在海上運輸中,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時,為了使船舶、貨物免遭共同危險,有意地採取合理措施而引起的特殊犧牲或支出的額外費用,應由各受益方共同分攤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

目前為止,各國對共同海損的規定並不統一,國際上也並不存在統一的關於共同海損的國際公約,只存在一個民間的理算規則,即《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長期以來,這一規則成為國際慣例,調整著共同海損制度。《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的規定:為了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殊犧牲或者支付特殊費用以使相關財產脫離危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存在共同海損行為。

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必須遭遇共同危險。

b、所採取的措施必須是有意而合理的。

c、所作出的犧牲和支付的費用必須是特殊的。

d、採取的措施必須要有效果,即必須使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脫離危險。

共同海損「理算機構」

中國理算機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事處(簡稱海損理事處),是由中國商務部批准國務院備案的中國唯一海損理事機構。

國外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理算機構

理查德·霍格國際理算師協會在國際上是影響最大的海損理算機構,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有分支機構。

遇到共同海損如何處理

1、共同海損一旦成立,根據海商法規定,沒有向承運人支付共同海損分攤費之前,又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情況下,承運人可以在合理限度內溜置相關貨物。

2、承運人會發送函件給貨物方,函件有註明「請特別注意,除非貨物方提供令船東滿意擔保,否則船東不會釋放貨物」,並隨函有格式擔保函。

3、對於沒有全損的貨物方(微信公眾號:航運精英圈),必須簽訂「共同海損協議書」後,方可從船東手中取得其貨物。

共同海損操作流程

1、如果貨物方有投保海運險,共同海損的費用將由理算機構在事後與保險公司結算,不用貨物方自行承擔。

2、如果貨物方沒有投保海運險,貨物方需直接與船東指定的理算機構溝通,並提供AVERAGE BOND、發票等相關正本蓋章資料,及支付一筆保證金給理算行後,才能提貨。

轉載自百家號作者:航運精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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