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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銀行上線P2P產品:業務創新還是灰色地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多家銀行的直銷銀行近期涉足P2P產品。比如由第三方公司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搭建投融資平台,資產由銀行篩選並發布在直銷銀行官網或APP上,資金來自該行直銷銀行客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採訪了解,有的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創新;也有人認為,這是灰色地帶。

不過,多家銀行先後暫停了這個業務。

華東某城商行網路金融部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我們三四年前要探討這個合作,也跟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了協議,做了技術對接,但還沒有做業務,因為後來擔心合規問題不太明確,在嚴監管大勢下,綜合考慮,我們還是沒有做。」

多家直銷銀行涉足P2P產品

以寧波銀行直銷銀行為例,APP直投專區顯示多項優選投資項目均已滿標,融資金額為5萬元至20萬元,投資期限在60天至365天不等,年化收益率略高於5%,1000元起投。比如,其中一個投資項目顯示,融資金額5萬元,投資期限106天,年化收益率5.3%,借款人系事業單位員工,主要用於消費。

項目信息顯示,該項目見證機構為寧波銀行,項目撮合機構為「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台,即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項目投資人和融資人的投資交易撮合服務,並與投資人與融資人簽署相關協議,項目承保機構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直銷銀行投融資平台服務協議》顯示,「寧波銀行直銷銀行」投融資平台是由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開發並運營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務平台。投資人和融資人交易約定內容和風險應由約定雙方各自承擔。

無獨有偶,浙商銀行直銷銀行官網小微錢鋪板塊也有類似產品,不過融資人為小微企業,融資金額多在500萬以上。平台運營商為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項目提供方為浙商銀行。

項目說明書稱,見證機構為浙商銀行,運營機構為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存管機構也是浙商銀行。且平台不對融資人歸還融資本息提供擔保,浙商銀行僅對融資(借入)方在本平台上的披露信息進行形式審核,不對其將來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進行任何審核或評估。

3月12日,一位知情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浙商銀行直銷銀行小微錢鋪目前沒有新的投融資項目,該平台正發力小微企業純線上貸款「點易貸」業務。

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其成立於2009年,總部位於廣州,股東為三名自然人。以銀行為信息中介,利用互聯網平台和技術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投資、融資和支付結算等金融交易服務,合作案例涉及24家銀行。

3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繫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不是P2P平台,主要為銀行搭建投融資平台,負責運營和技術方面的工作。融資項目都是統一由銀行管理,即借款人有融資需求,向銀行發起申請,銀行審核後發布。」

業務模式合規性探討

銀行涉足P2P產品,此前較為少見,不過多家銀行也有嘗試的想法。

早在2015年8月,原興業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楊忠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透露,鑒於政策原因,很多銀行尚未推出P2P產品,需等監管明確,再探索P2P等創新產品。

對於上述業務模式,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採訪了監管、律師和銀行人士,各方意見不一。

「前幾年,我們也想上線P2P產品,但監管沒有批,擔心風險大。」一家股份制銀行直銷銀行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個業務由銀行審核,能夠控制風險,算是創新,但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客戶資質達不到貸款要求,銀行又不想丟掉客戶;二是短期沒有授信額度。

而另一種聲音則認為,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非P2P平台,如果拿不到備案,且沒有獨立運營的網站,上述業務模式可能行不通。

某地金融辦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是一種新模式,現在還可以做,但是6月底以後,如果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獲得備案,就不能做了;而且,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該要有獨立運營的官網。

上海一家律所律師分析,從公開信息披露的業務模式來看,某種程度上應是銀行提供底層資產(債務人),利用銀行流量銷售。相關機構為迴避監管風險,聲稱系委託給一個暫無P2P網貸資質的第三方公司來運營平台,銀行作為見證人。這種結構本質上還是有監管套利之嫌,一方面因為P2P網貸有借款額度限制,如此則不受該限制,而且可以利用銀行背書獲取投資者。但銀行平台代銷網貸產品的合規性本身就應打問號。

(編輯:鄭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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